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材料,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完成对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瑞阳”)
100%股权的收购,赤峰瑞阳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赤峰瑞阳一直与其原控股
股东江苏开磷瑞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开磷”)及其控股子公司湖南
开磷雁峰塔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雁峰塔”)、卡帕瑞化学(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卡帕瑞”)存在一定规模的关联交易。目前,赤峰瑞阳与江苏开磷
已签署协议及拟签署协议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421.21 万元。赤峰瑞阳的关联交
易为按照市场价格向江苏开磷、雁峰塔、卡帕瑞销售季戊四醇、三羟甲基丙烷等
产品。该关联交易基于正常开展业务的需要,定价符合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
本次提交的议案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黄峰 王乐栋
任一
2020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