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了解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
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
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综上,同意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审议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
认真审核,并予以事前认可,同意把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湛江冠豪纸业有限公
司和浙江冠豪新材料有限公司预计将与关联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接受湛江诚通
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向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金鸡化工有限
公司及龙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港)购买原材料。我们认为: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体现
了采购计划的规范性,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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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上交易的价格客观公允,交易的关联方未对拟实施的交易进行干预,交易
方式符合市场规则;
3、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规定;
4、以上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0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为子公司 2020 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在对有
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听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的相关意
见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说明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专项说明:
(1)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大股东及其
所属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2)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累计对外担保余额,无逾期对外
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担保起始 担保是否已经 备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到期日
日 履行完毕 注
湛江冠豪
本公司 纸业有限 100,000,000.00 2019-4-11 2019-10-8 是
公司
(3)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亦无
逾期对外担保。
2、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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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 2020 年为子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经审查,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
2、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独立董事:刘文、刘来平、吕小侠、李耀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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