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达: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李树盛)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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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李树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利益。现就本人 2019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9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9 年任期内,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 8 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的情况;列席股东大会 3 次。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
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积极地给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
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恪守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详细了解公
司运作情况,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严
格审核、重点研究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并分
别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公
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本
次非公开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2018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8 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募投项目
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申请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6、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对《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19 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战
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出席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
会议,认真听取了公司关于 2019 年度资产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的报告,审
议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等,对涉及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及时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性意见,切实履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信
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
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
出独立、公正、可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
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
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上级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全面地了解

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
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
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工作

    2019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如下情况:

    1、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树盛

                                                    2020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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