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0 年 3 月 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
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我们一致认可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江曙晖、陈诺夫、刘晓军
2020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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