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经营所需的正
常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此交易事项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故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之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江曙晖 陈诺夫 刘晓军
2020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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