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天然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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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材料,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关于受让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受让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

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交易履行了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燃气集
团”)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对减少公司与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
同业竞争具有重要意义,并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增强公司综合竞争
力,有效减少公司关联交易总额,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提请

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项决议时,应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

决。

    (二)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受让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本次交易内容为公司出资
15,170.6334 万元受让公司控股股东陕西燃气集团持有的渭南天然气 51%
股权,属于关联交易行为。本次交易兑现了陕西燃气集团做出的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有效减少了公司关联交易总额,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盈
利能力、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2.本次交易事项聘请正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具有证券期货
从业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与公司及交易对方及
所涉各方均无其他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运
用了合规且符合交易标的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价值公允,评估
结论合理;
    3.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
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非关联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时与关联方有

利害关系的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同时提请关联股东在审议该项决议时,应依照《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2
    二、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2019年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定价公

平、公开、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符合公

平、公开、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将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提请公司关联董事在

审议相关议案时,应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1.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相关

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前征求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将上述议

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2.公司在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前,对交易量进行了充分的评估

和测算,但因交易模式和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

际发生金额为197,088.39万元,较预计存在一定差异,符合公司实际。2019

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定价公平、公开、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461,630万元,该关联交易事


                                3
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公允

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

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关联股东在审议该

项决议时,应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彭元正、张俊瑞、赵选民、王智伟

                                   2020 年 3 月 7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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