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的《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2019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关于支付 2019 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三项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
的情况,同意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在 2019 年初预计的
额度内,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合理。在董事会审议
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未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以上关联交易。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审计服
务经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胜任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
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关于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耿明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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