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0-011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与南通产业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1日签订《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南通产业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颁布修订后的《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发行监管
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对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规模上限、股份锁定期等进行了调整。经金
通灵与南通产控双方协商,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
于2020年3月6日签订《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或“《本
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1、协议主体
股份发行方(甲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认购方(乙方):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签订时间
甲方与乙方于2020年3月6日签订了《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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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内容
1、认购金额及数量
股票面值为 1 元,乙方将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58,064,516
股,不超过甲方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800,000,000.00 元
(大写捌亿元)。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双方确认,最终发行股票数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或发生上述
除权、除息等事宜予以调减的,则认购人实际认购的股份数量亦做相应调整。
2、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甲
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0 年 3 月 9 日。乙方认购价格
即甲方本次发行价格,为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
的 80%,即 3.10 元/股(向上取两位小数)(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双方确认,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进行相应调整。
3、其他
(1)除本补充协议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本补充协议项下任何一方违反其
于本补充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承诺及其他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
应当按照《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2)本补充协议构成《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补充协议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
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适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
(3)本补充协议的订立和履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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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补充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诉讼解决。
(4)本补充协议自协议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同时生效。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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