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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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出售持有的成都新
承邦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
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霍尔果斯通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
甘霖,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重组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的
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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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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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