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就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益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本自息余额 28,755,127.10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
息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俞俊雄 盛毅 陈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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