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京电子: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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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0-007
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 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惠州中

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2020 年 3 月 6 日,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逐项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逐项论证,公司符合现

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意批准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118,000,000 股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 12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的有

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杨林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

其中,杨林先生认购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

    除杨林先生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

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

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杨林先生以外其他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

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申购

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或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现金股

利、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做出相

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分配现金股利:P1=P0-D

    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为 D,每股分配股票股利

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

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申

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杨林先生接受根据竞价结果确

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 118,000,000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

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现金

股利、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根据具体

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做出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

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申

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 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杨林先生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

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全体发行对象所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全体发行对象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股份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

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

机构的监管要求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份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元)

         珠海富 山高 密度 印制 电路 板 ( PCB)建设项目
  1                                                          163,800                   120,000
         (1-A 期)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并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

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

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 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 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且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

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编制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杨林先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

议案》

    根据《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杨林先生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惠

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杨林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杨林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需履行公司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杨林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

公司股份的议案》

    截至 2020 年 2 月 28 日,杨林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 35.03%的

股份。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

公司总股本的 30%,且不超过 118,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

资金金额不超过 12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杨林先生承诺认购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若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和杨林先生认购的股票数量下

限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杨林先生控制的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可能

超过 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杨林先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可能触发其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

购的义务,鉴于其参与认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且杨林先生承诺在触

发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形下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第(一)项或届时最新监管规定对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进行锁定,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的批准,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

    根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董事会应就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作出决议。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编制了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董事会应当

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作出决议,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

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

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等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

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2-26

号)。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
议案》

    根 据 《 国 务院 关 于 进一 步 促 进 资本 市 场 健康 发 展 的 若干 意 见 》( 国 发

[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

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编

制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发[2013]43 号)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制定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

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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