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0-003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3 月 3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
会议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分别于 2018 年 9 月和 2019 年 4 月修订发布并实施
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国
有控股上市企业应当把加强中国共产党对上市公司的领导和完善公司
治理统一起来,明确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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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应将企业党建工作明确列入公司章程。此外,《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还要求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治理的
相关内容进行同步修订,以满足和符合最新治理准则及制度的要求。
为此,本公司按照上述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对现有的《新华文轩
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及章节进行修订和补充,把党
建工作列入本公司章程,同时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涉及的相关
内容纳入本次章程修订。详细内容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04)及《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分别于 2018 年 9 月和 2019 年 4 月修订发布并实施
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和要求,上市公
司应就完善公司治理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对涉及的公
司内部治理制度也应进行同步修订,以满足和符合最新治理准则及制度
的要求。
为此,本公司按照上述要求并结合本次会议提交审议的《新华文轩
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案,对现有的《新华文轩出版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细内容参见
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及《新华文轩出
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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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分别于 2018 年 9 月和 2019 年 4 月修订发布并实施
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和要求,上市公
司应就完善公司治理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对涉及的公司
内部治理制度也应进行同步修订,以满足和符合最新治理准则及制度的
要求。
为此,本公司按照上述要求并结合本次会议提交审议的《新华文轩
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案,对现有的《新华文轩出版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细内容参见与
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及内部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及《新华文轩出版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新华文轩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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