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关于设立东莞市华侨城旅文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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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0-10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东莞市华侨城旅文科技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一)基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对文化旅游产业投资的发展战略,公司通过
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侨城华鑫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鑫投资”)、深圳市华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友投资”)与合作方东莞市产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莞产业母基金”)、广东省粤科松山湖创新创业
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松山湖母基金”)、
东莞市倍增计划产业并购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倍增计划母基金”)拟共同设立一支基金——“东
莞市华侨城旅文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华侨城旅文科技基金”或“基金”)。2020 年 3 月 6 日,
上述各方签署了《东莞市华侨城旅文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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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金的认缴总规模为人民币 3 亿元,其中华鑫投
资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300 万元、华友投资认缴的出资额
为人民币 13,200 万元。
    (三)基金未来将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文化旅游行业项目
公司股权,华鑫投资为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公司本次投资未超过本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无
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参与基金份额认购,未在基金中任职。


    二、投资方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华侨城华鑫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7 年 9 月 29 日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白石路欢乐海岸蓝楹国
际商务中心三楼 306
    法定代表人:谢梅
    投资规模:认缴基金出资额人民币 300 万元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
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受托管理
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

                           2
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股权投资。(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
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华鑫投资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深圳市华友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梅
   投资规模:认缴基金出资额人民币 13,200 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企
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金融、证券及其它限制项
目);瓦楞纸板、瓦楞纸箱及其它包装纸箱的销售。
   华友投资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东莞市产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帆
   投资规模:认缴基金出资额人民币 7,500 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股权投资
管理、债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四)广东省粤科松山湖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福相
   投资规模:认缴基金出资额人民币 6,000 万元

                         3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基金投资
及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五)东莞市倍增计划产业并购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认缴基金出资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创业投资业务;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东莞市华侨城旅文科技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二)基金规模:人民币 30,000 万元
   (三)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四)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货币出资
   (五)存续期限:7 年,其中投资期 5 年,退出期 2 年。
   (六)合伙人:华鑫投资为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
人,华友投资、东莞产业母基金、粤科松山湖母基金、倍增
计划母基金为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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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退出机制:项目的退出方式主要为被投资企业上
市、被并购,直接转让所持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等。
   (八)会计核算方式: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
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
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
   (九)投资方向:文化旅游、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
零售(消费)、现代教育等领域。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人权利义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基金,以认
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需就基金的债务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
   (二)管理和决策机制
   华鑫投资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
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机构。投资
决策委员会由六名委员组成,其中华鑫投资委派三名委员、
东莞产业母基金委派一名委员、粤科松山湖母基金委派一名
委员、倍增计划母基金委派一名委员,除关联交易以外的投
资决策须经四名(含)以上委员同意方可作出决议。
   (三)收益分配
   基金采取“单个项目即退即分、整体先回本后分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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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方式,单个项目产生的可分配收益,按如下方式进行分
配:
    (1)先按照基金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
体合伙人,直至全体合伙人收回其各自对基金的实缴出资金
额;
    (2)上述分配完成后,如有余额,则向各合伙人分配
门槛回报,直至各合伙人对基金的实缴出资实现 8%/年的简
单收益率(即按照各合伙人资金实际到账日起算的单利);
    (3)上述分配完成后,如有余额,则向普通合伙人分
配,直至分配金额达到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的门槛回报总额的
25%(即: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的门槛回报总额/80%×20%);
    (4)上述分配完成后,如有余额,则将余额的 20%分配
给普通合伙人,剩余 80%按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给全体合伙人。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综合考虑目前市场环境,公司控
股子公司与合作方共同发起设立并投资华侨城旅文科技基
金,有利于公司获取文化旅游、科技等领域优质的项目资源,
并有助于公司积累基金投资及管理经验,为未来发展奠定更
为坚实的基础。本次投资基金的各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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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各方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存在违反各方
《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发生重
大变化等风险,在投资决策后的整合过程中存在管理风险、
经营风险等无法实现协同效应的风险。公司将通过科学管
理、审慎决策和风险控制等措施,减少公司在投资过程中的
不确定性,更好地保护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事项
    (一)基金投资方向不会与本公司主营业务形成同业竞
争。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 8
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
在投资基金期间及全部投资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
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三)公司将根据基金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
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7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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