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1 证券简称: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2020-012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3 月 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6 号华能大厦公司本部
A102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7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3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927,082,527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8,590,240,15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1,336,842,36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3.237505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4.72155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8.515954
(四) 表决方式及大会主持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
司董事会负责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黄坚董事作为会议主席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2 人,出席 6 人,董事长舒印彪、董事王永祥因其他工作原因
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张先治、董事郭洪波、程衡、林崇因疫情防控
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6 人,出席 1 人,监事会主席叶向东、监事张梦娇、张晓军因
其他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会副主席穆烜、监事顾建国因疫情防
控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黄朝全出席了会议;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8,590,018,159 99.997416 222,000 0.002584 0 0.000000
H股 1,335,794,601 99.921624 589,287 0.044080 458,480 0.034296
普通股合计 9,925,812,760 99.987209 811,287 0.008173 458,480 0.004618
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8,589,506,487 99.991459 733,672 0.008541 0 0.000000
H股 1,257,598,800 96.458597 45,857,048 3.517264 314,720 0.024139
普通股合计 9,847,105,287 99.525921 46,590,720 0.470898 314,720 0.003181
3、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一般性授权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8,588,085,764 99.974920 2,154,395 0.025080 0 0.000000
H股 1,257,417,337 94.058759 79,038,311 5.912313 386,720 0.028928
普通股合计 9,845,503,101 99.178213 81,192,706 0.817891 386,720 0.003896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变更部 1,968,2 99.988722 222,000 0.011278 0 0.000000
分募集资金投 31,492
资项目的议案》
2 《关于选举公 1,967,7 99.962729 733,672 0.037271 0 0.000000
司董事的议案》 19,82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 3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卞昊、孟睿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
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3、根据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本公司 H 股证券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被委任为会议的点票监察员。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