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核查意见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静股份”或“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振静股份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2、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说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上市公司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及审阅机构;
(4)上市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
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审阅机构、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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