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静股份”或“公司”)拟向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农牧”)的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巨星农牧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经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巨星农牧的100%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
(1)振静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上述审批事项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重大风险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企业股权,该企业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前,公司及巨星农牧独立运营、资产完整。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能继续保持必要的独立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继续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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