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振静股份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摘要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1名非自然人股东
孙德越等30名自然人股东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〇年三月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声 明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下同),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方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承诺方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方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方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三、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均已出具承诺,确认由其出具的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相关的申请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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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 明...........................................................................................................................2
一、上市公司声明....................................................................................................2
二、交易对方声明....................................................................................................2
三、证券服务机构声明............................................................................................3
目 录...........................................................................................................................4
重大事项提示...............................................................................................................6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6
二、标的资产的定价................................................................................................6
三、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7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8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9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9
七、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情况..............................................10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6
九、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19
十、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19
十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26
十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
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27
十三、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27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资格..........................................................................29
重大风险提示.............................................................................................................30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30
二、与标的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33
本次交易概况.............................................................................................................37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37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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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39
四、本次交易方案..................................................................................................40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48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51
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51
八、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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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报告书摘要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报告书“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本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报告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巨星集团、星晟投资、和邦集团、孙德越、李强、深圳慧智、深圳慧明、徐晓、黄佳、博润投资、段利刚、龚思远、徐成聪、宿友强、成都德商、吴建明、八考文化、郭汉玉、方侠客投资、正凯投资、张旭锋、王晴霜、王智犍、应元力、刘建华、罗应春、余红兵、岳良泉、王少青、凯比特尔、陶礼、唐光平、刘文博、梁春燕、唐春祥、卢厚清、黄明刚、邹艳、古金华、朱强、赵鹏共41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巨星农牧100%股权。
二、标的资产的定价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巨星农牧100%股权。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联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采用了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巨星农牧100%股权评估值为182,122.48万元,较基准日账面净资产增值103,331.51万元,增值率为131.15%。经过本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确定为182,000.00万元,较基准日账面净资产增值103,209.03万元,增值率为13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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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价格为182,000.00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170,250.00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11,750.00万元。本次交易中,除巨星集团外,其他交易对象均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交易对方 股权 交易对价 股份对价 现金对价
比例 金额 数量
巨星集团 57.14% 1,040,031,845.12 922,531,845.12 123,498,238 117,500,000.00
星晟投资 10.08% 183,366,258.40 183,366,258.40 24,547,022 -
和邦集团 10.00% 182,000,000.00 182,000,000.00 24,364,123 -
孙德越 5.93% 107,862,504.94 107,862,504.94 14,439,425 -
李强 1.98% 35,954,168.31 35,954,168.31 4,813,141 -
深圳慧智 1.86% 33,782,536.55 33,782,536.55 4,522,427 -
深圳慧明 1.70% 30,949,348.08 30,949,348.08 4,143,152 -
徐晓 1.26% 23,010,667.72 23,010,667.72 3,080,410 -
黄佳 1.19% 21,572,500.99 21,572,500.99 2,887,885 -
博润投资 0.79% 14,381,667.33 14,381,667.33 1,925,256 -
段利刚 0.65% 11,757,013.04 11,757,013.04 1,573,897 -
龚思远 0.59% 10,786,250.49 10,786,250.49 1,443,942 -
徐成聪 0.41% 7,550,375.35 7,550,375.35 1,010,759 -
宿友强 0.40% 7,190,833.66 7,190,833.66 962,628 -
成都德商 0.40% 7,190,833.66 7,190,833.66 962,628 -
吴建明 0.40% 7,190,833.66 7,190,833.66 962,628 -
八考文化 0.40% 7,190,833.66 7,190,833.66 962,628 -
郭汉玉 0.40% 7,190,833.66 7,190,833.66 962,628 -
方侠客投资 0.40% 7,190,833.66 7,190,833.66 962,628 -
正凯投资 0.40% 7,190,833.66 7,190,833.66 962,628 -
张旭锋 0.31% 5,680,758.59 5,680,758.59 760,476 -
王晴霜 0.28% 5,033,583.56 5,033,583.56 673,839 -
王智犍 0.28% 5,033,583.56 5,033,583.56 673,839 -
应元力 0.24% 4,386,408.53 4,386,408.53 587,203 -
刘建华 0.24% 4,314,500.20 4,314,500.20 577,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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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 股权 交易对价 股份对价 现金对价
比例 金额 数量
罗应春 0.24% 4,314,500.20 4,314,500.20 577,577 -
余红兵 0.24% 4,314,500.20 4,314,500.20 577,577 -
岳良泉 0.22% 4,026,866.85 4,026,866.85 539,071 -
王少青 0.20% 3,595,416.83 3,595,416.83 481,314 -
凯比特尔 0.20% 3,595,416.83 3,595,416.83 481,314 -
陶礼 0.18% 3,307,783.48 3,307,783.48 442,809 -
唐光平 0.18% 3,235,875.15 3,235,875.15 433,182 -
刘文博 0.16% 2,876,333.47 2,876,333.47 385,051 -
梁春燕 0.16% 2,876,333.47 2,876,333.47 385,051 -
唐春祥 0.15% 2,732,516.79 2,732,516.79 365,798 -
卢厚清 0.14% 2,516,791.78 2,516,791.78 336,919 -
黄明刚 0.10% 1,797,708.42 1,797,708.42 240,657 -
邹艳 0.06% 1,150,533.39 1,150,533.39 154,020 -
古金华 0.05% 862,900.04 862,900.04 115,515 -
朱强 0.04% 719,083.37 719,083.37 96,262 -
赵鹏 0.02% 287,633.35 287,633.35 38,505 -
合计 1,820,000,000.00 1,702,500,000.00 227,911,629 117,500,000.00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巨星农牧100%股权,巨星农牧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2019年度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数据 巨星农牧 上市公司 占比
资产总额和交易金额孰高 182,000.00 142,390.77 127.82%
资产净额和交易金额孰高 182,000.00 85,225.23 213.55%
营业收入 126,005.29 55,555.90 226.81%
注:资产净额为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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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之一和邦集团系上市公司现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完成后,巨星集团、星晟投资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将超过5%,巨星集团、星晟投资将成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根据《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1、本次交易完成后实际控制人与主要交易对方持股比例情况
本次交易前,贺正刚及其控制的和邦集团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26,500,0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2.71%,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完成后,贺正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50,864,123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32.24%;巨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126,987,763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7.14%,和邦集团仍然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贺正刚仍然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2、本次交易完成后董事会安排
根据振静股份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候选人由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
本次交易完成36个月内,巨星集团承诺不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不拥有董事会席位。
3、交易完成后高管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高管将继续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任命。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4、实际控制人稳定控制权的具体措施
和邦集团和贺正刚先生已出具《承诺函》,承诺:
“1、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本人承诺不会放弃本人/本公司在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中的表决权,不会将前述表决权委托给第三方行使,不会放弃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
2、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本公司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维护本人/本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不会放弃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同时,为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巨星集团及唐光跃先生已出具《承诺函》,承诺:
“1、本人/本公司尊重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贺正刚先生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
2、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单独或与第三方联合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3、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不拥有董事会席位”。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七、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巨星集团、星晟投资、和邦集团、孙德越、李强、深圳慧智、深圳慧明、徐晓、黄佳、博润投资、段利刚、龚思远、徐成聪、宿友强、成都德商、吴建明、八考文化、郭汉玉、方侠客投资、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正凯投资、张旭锋、王晴霜、王智犍、应元力、刘建华、罗应春、余红兵、岳良泉、王少青、凯比特尔、陶礼、唐光平、刘文博、梁春燕、唐春祥、卢厚清、黄明刚、邹艳、古金华、朱强、赵鹏共41名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
(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及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下: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9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7.47 6.72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 7.66 6.89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 8.46 7.62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以第二次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为准)确定为7.4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及支付现金情况
根据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确定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计算,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合计为227,911,629股。
若本次交易的股份最终发行数量之计算结果出现折股数不足一股的情况,则应舍零取整,不足一股部分免除支付义务。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发行数量及上述约定的计算方法而确定。若上市公司 A 股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数量也随之调整。
(五)业绩承诺安排
1、补偿期限及承诺净利润数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期限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当年及之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即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如本次交易无法在2020年度内实施完毕,则业绩补偿期限相应顺延。
巨星集团、和邦集团承诺巨星农牧2020、2021和2022年度的净利润总额不低于57,700.00万元。“净利润”指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与经上市公司书面认可并与标的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非经常性损益中的政府补助之和。
2、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异的确定
上市公司将于补偿期内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补偿期内各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上述专项核查意见出具后,如发生2020年度至2022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利润数而需要巨星集团、和邦集团进行补偿的情形,巨星集团、和邦集团应当根据专项审核意见的结果承担相应的补偿义务并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充方式进行补偿。
3、补偿金额和补偿方式
如标的公司2020年度至2022年度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的,则巨星集团和和邦集团应就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的部分分别按照85%和15%的比例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责任,且巨星集团和和邦集团之间负有连带补偿责任。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应补偿金额=(承诺净利润数-利润补偿期内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承诺净利润数×标的资产交易对价
(1)股份补偿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上市公司以人民币 1.00 元的总价向巨星集团、和邦集团定向回购其通过本次交易新增取得的一定数量上市公司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
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如上市公司在利润补偿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地调整为:
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上市公司在利润补偿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则巨星集团、和邦集团应将应补偿股份在回购股份实施前所获得的累积现金分红部分随补偿股份一并返还给上市公司,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对应的累积现金分红金额×应补偿股份数量。
巨星集团、和邦集团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的上限为,本次交易中各自新增取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及因上市公司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而获得的股份(如有)。
(2)现金补偿
若巨星集团、和邦集团股份补偿所产生的对价不足以支付其应补偿金额,即巨星集团、和邦集团各自实际补偿股份数量与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之积小于其各自应补偿金额,则不足的部分,由巨星集团、和邦集团各自按照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的现金金额=应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
上市公司应于其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标的公司利润补偿期内情况出具专项审查意见后,向业绩补偿方发出书面补偿通知,自补偿通知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有权要求业绩补偿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以股份回购或股份回购及现金支付方式进行补偿。
4、超额业绩奖励
若标的公司于补偿期内累积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高于78,000.00万元,上市公司同意于标的公司2022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及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超额净利润的30%作为奖励一次性支付给标的公司管理层、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核心技术人员,上述超额净利润奖励的具体名单及各主体的奖励金额由标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届时予以确定后报上市公司董事会批准执行。因超额业绩奖励发生的税费由奖励对象承担。
超额净利润的计算方式如下:
超额净利润=标的公司补偿期内累积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78,000.00万元
上述超额净利润奖励金额之和最高不超过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的20%。
5、补偿期限届满后的减值测试
利润补偿期届满后,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利润补偿期最后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减值测试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本次交易出具的《评估报告》的估值方法一致。
若上市公司在利润补偿期内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减资、赠与、接受利润分配或提供无偿贷款,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时,减值额计算过程中应扣除上述影响。
若利润补偿期内标的资产发生减值,且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内已补偿的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总额,巨星集团、和邦集团应当就标的资产减值部分按85%和15%的比例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标的资产减值部分的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总额;
应当就标的资产减值部分补偿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减值部分的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若业绩补偿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已全部补偿仍无法补足需补偿金额时,差额部分由业绩补偿方以现金方式予以补偿。
6、补偿金额的调整及上限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标的公司利润补偿期内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的,本协议各方可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对补偿金额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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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补偿各方因补偿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小于承诺净利润数、标的资产减值而向上市公司补偿的股票、现金的金额总和最高不超过业绩补偿各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包括股份对价和现金对价)。
(六)锁定期安排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以及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锁定安排如下:
(1)和邦集团通过本次交易新增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下同),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或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则和邦集团通过本次交易新增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2)除和邦集团外,如认购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对其所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认购方以持续拥有权益不足12个月的标的公司股份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3)除和邦集团外,如该认购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对其所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认购方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4)上述转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由上市公司进行回购,但在认购方负有减值补偿义务、利润补偿的情况下,因减值补偿、利润补偿而由上市公司回购或无偿赠与的除外。
(5)上述认购方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6)如补偿方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锁定期限届满时,补偿方承担的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则补偿方所持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将顺延至补偿方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七)过渡期间损益归属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1、过渡期内,标的资产产生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由上市公司享有。
2、过渡期内,标的资产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交易对方在交割完成后且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20日内,按照协议签署日交易对方各自所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份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该等须补足的金额以资产交割审计报告的内容为准。交易对方各方进行现金补偿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截至审计基准日交易对方各方持有标的公司的股份比例所对应的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3、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中高档天然皮革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拥有汽车革、鞋面革、家私革三大产品线。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新增畜禽养殖及饲料生产和销售。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丰富业务类型,能够有效拓宽盈利来源,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抗风险能力及后续发展潜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册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和邦集团 105,290,000 43.87% 129,654,123 27.71%
贺正刚 21,210,000 8.84% 21,210,000 4.53%
贺正刚及其控制 126,500,000 52.71% 150,864,123 32.24%
的和邦集团合计
巨星集团 - - 123,498,238 26.39%
段利刚 - - 1,573,897 0.34%
刘建华 - - 577,577 0.12%
岳良泉 - - 539,071 0.12%
唐光平 - - 433,182 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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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册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唐春祥 - - 365,798 0.08%
巨星集团及一致 - - 126,987,763 27.14%
行动人合计
星晟投资 - - 24,547,022 5.25%
孙德越 - - 14,439,425 3.09%
李强 - - 4,813,141 1.03%
深圳慧智 - - 4,522,427 0.97%
深圳慧明 - - 4,143,152 0.89%
徐晓 - - 3,080,410 0.66%
黄佳 - - 2,887,885 0.62%
博润投资 - - 1,925,256 0.41%
龚思远 - - 1,443,942 0.31%
徐成聪 - - 1,010,759 0.22%
宿友强 - - 962,628 0.21%
成都德商 - - 962,628 0.21%
吴建明 - - 962,628 0.21%
八考文化 - - 962,628 0.21%
郭汉玉 - - 962,628 0.21%
方侠客投资 - - 962,628 0.21%
正凯投资 - - 962,628 0.21%
张旭锋 - - 760,476 0.16%
王晴霜 - - 673,839 0.14%
王智犍 - - 673,839 0.14%
应元力 - - 587,203 0.13%
罗应春 - - 577,577 0.12%
余红兵 - - 577,577 0.12%
王少青 - - 481,314 0.10%
凯比特尔 - - 481,314 0.10%
陶礼 - - 442,809 0.09%
刘文博 - - 385,051 0.08%
梁春燕 - - 385,051 0.08%
卢厚清 - - 336,919 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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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册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黄明刚 - - 240,657 0.05%
邹艳 - - 154,020 0.03%
古金华 - - 115,515 0.02%
朱强 - - 96,262 0.02%
赵鹏 - - 38,505 0.01%
其他流通股东 113,500,000 47.29% 113,500,000 24.26%
总股本 240,000,000 100.00% 467,911,629 100.00%
本次交易前,贺正刚及其控制的和邦集团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126,500,000股,持股比例52.71%。本次交易完成后,贺正刚及其控制的和邦集团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32.24%的股份,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巨星集团成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5%的重要股东。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华信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2019年度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19年12月末/2019年度 增幅
交易前(实现数) 交易后(备考数)
总资产 142,390.77 375,353.79 163.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85,225.23 254,756.30 198.92%
营业收入 55,555.90 181,561.19 226.8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951.18 14,204.82 259.5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 0.30 87.50%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标的资产的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及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大,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每股收益指标均较本次交易前有所增长,进一步提高了上市公司的业绩水平,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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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增加畜禽养殖销售、饲料生产销售等业务,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亦不存在同业竞争。
九、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本次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预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已经交易对方巨星集团、星晟投资、和邦集团、深圳慧智、深圳慧明、博润投资、成都德商、八考文化、方侠客投资、正凯投资、凯比特尔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3、本次重组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振静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前述审批事项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方案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十、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序号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在本次重组过程中将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
1 上市公司 息,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该等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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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2、本公司已向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
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等),所提供的文件
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
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
有效签署该文件。
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
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
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下同),并
2 上市公司董事、监 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公司董事会
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给
投资者带来损失的,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
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所提供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
3 交易对方 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将
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
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
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本公司/本企
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
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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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
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所提供的全部信息真实、
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法
律责任。
4 标的公司 2、本公司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
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
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所持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利瑕疵的承诺序号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1、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合法持有标的股权,具备作为本次重
组的交易对方的资格。
2、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已经依法履行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义务,
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作
为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标
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合法拥有标的股权完整的所有权,对
标的股权可以合法、有效地处分;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
在现实或潜在的权属纠纷,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类
1 交易对方 似安排,未设置任何质押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
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
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4、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确认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可能
影响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标的股权权属发生变动或妨
碍标的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及纠纷。本人/
本公司/本企业保证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重组完成前,
不会就标的股权新增质押或设置其他可能妨碍标的股权转让
给上市公司的限制性权利。
若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之承诺,本人/本公司/本
企业愿意赔偿上市公司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三)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序号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1、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并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
上市公司及其董 内幕交易的行为;
事、监事和高级管 2、不存在因涉嫌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被立
1 理人员;和邦集团;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贺正刚 3、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利用本次交易的内部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
标的公司及其董 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
2 事、监事和高级管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理人员 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形。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法人/机构(如适用)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
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
3 孙德越等30名自然 在因涉嫌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人交易对方 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亦不存在因涉嫌利用本
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机构(如适用)不存在
泄露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4 巨星集团等7名法 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
人交易对手 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亦不存在
因涉嫌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形。
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相关内
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
5 成都德商等4名合 嫌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
伙企业交易对手 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亦不存在因涉嫌利用本次重组
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
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四)关于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承诺序号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
上市公司董事、监 政监管措施或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1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3、最近三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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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2 贺正刚、和邦集团 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人/本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1、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
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2、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3 标的公司董事、监 的情况。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
期的情形。
4、本人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5、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1、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
关的除外)以及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4 孙德越等30名自然 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人交易对方 2、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1、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
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
5 巨星集团等7名法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人交易对手 2、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
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1、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
6 成都德商等4名合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伙企业交易对手 2、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
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五)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序号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1、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
企业未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任何业务及活
动;亦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生产、经
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且不会对该等业务进行投资。
2、本人/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承诺将
1 贺正刚、和邦集团 促使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
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3、如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与上市
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本公司将尽
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提供给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未
获得该等业务机会,则本人/本公司承诺采取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
(六)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序号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1、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除上
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避免新增非必
要的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交易,承诺遵循市场化
定价原则,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交易协议;并基于上
市公司相关监管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
1 贺正刚、和邦集团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相应的
审议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涉
及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事
项时,严格履行回避表决义务;保证不通过该等交易损害上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因违反本承诺
而致使本次重组完成后的上市公司遭受损失,本人/本公司及
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序号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本公司将继续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
独立性,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上遵循五分开原
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不利用上市
1 贺正刚、和邦集团 公司违规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维护上市公
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本公司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
公司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序号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1、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新增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下
同),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
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
方式转让,或由上市公司进行回购,但在本公司负有减值补
偿义务、业绩补偿的情况下(如适用),因减值补偿、业绩补
偿而由上市公司回购或无偿赠与的除外。
2、如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中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由于送红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
锁定。本次重组完成后六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新增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1 和邦集团 3、如前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时,本公司承担的补偿义务尚未
履行完毕(如适用),则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的锁定期将顺延至本公司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4、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份。
5、如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锁定期安排另
有规定,本公司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本公司
通过本次重组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
届时有效之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解
锁事宜。
1、如本公司/本企业/本人通过本次重组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
对所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以持续拥有权益不足12个月的标的公司
股份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
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2、如本公司/本企业/本人通过本次重组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
对所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发行结
2 巨星集团等其他40 束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名交易对手 3、上述转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
协议方式转让,或由上市公司进行回购,但在本公司/本企业
/本人负有减值补偿义务、业绩补偿的情况下(如适用),因
减值补偿、业绩补偿而由上市公司回购或无偿赠与的除外。
4、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在本次重组中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
由于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
定期进行锁定。
5、如前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时,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承担的
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如适用),则本公司/本企业/本人通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顺延至本公司/
本企业/本人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6、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
7、如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锁定期安排另
有规定,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
执行。本公司/本企业/本人通过本次重组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届时有效之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九)关于不丧失控制权的承诺函序号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内,本人/本公司承诺不会放
弃本人/本公司在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中的表决权、股
东大会中的表决权,不会将前述表决权委托给第三方行使,
1 和邦集团、贺正刚 不会放弃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
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内,本人/本公司承诺将在符
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维护本人/本公司对上
市公司的控制地位,不会放弃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控制权的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十)关于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函序号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1、本人/本公司尊重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贺正刚先
生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
2、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会以任
1 巨星集团、唐光跃 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单独或与第三方联合谋求上市公司的控
制权。
3、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向上市公司
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不拥有董事会席位。
十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针对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声明,在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原则性同意实施本次重组。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十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承诺函,承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承诺函,承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如有)。
十三、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中,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过程将采取以下安排和措施:
(一)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提供评估的资产评估机构均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同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上市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已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的意见。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已经切实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摘要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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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等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的议案已由公司非关联董事予以表决通过,并取得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对本次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并将在股东大会上由非关联股东予以表决。
(四)网络投票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公司将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将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五)业绩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义务人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对利润承诺补偿的具体事宜进行约定。若未来巨星农牧实际实现净利润未达到对应承诺净利润,则业绩补偿义务人将对上市公司承担业绩补偿义务。
关于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摘要“本次交易概况、四、(四)、6、业绩承诺及补偿”。
(六)股份锁定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对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安排进行了具体约定,详见本报告书摘要“本次交易概况、四、(四)、5、锁定期安排”。
(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被摊薄
根据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以及华信会计师为本次交易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元/股
项目 2019年度
交易前(审计数) 交易后(备考数)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 0.16 0.30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项目 2019年度
交易前(审计数) 交易后(备考数)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 0.16 0.30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 0.16 0.35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 0.16 0.35
根据上表,由于标的公司盈利能力较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指标较交易前显著提高,盈利能力明显增强,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拟采取的防范风险保障措施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三节、八、本次交易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
(八)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均已出具承诺,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资格
本公司聘请华西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西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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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振静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前述审批事项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方案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二)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且方案的实施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因为以下事项的发生而面临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1、尽管本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仍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推进过程中,若标的公司业绩大幅下滑或未达预期,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的风险或即使继续进行将需要重新估值定价的风险。
3、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风险。
(三)评估增值风险
本次交易对标的资产的评估采用了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采用收益法确定评估值。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根据收益法评估结果,巨星农牧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182,122.48万元,评估值较净资产78,790.97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万元增值103,331.51万元,增值率131.15%。虽然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但受政策变动、市场环境以及自身经营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出现未来实现的盈利达不到资产评估预测值,导致标的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存在标的资产盈利能力未达到预期进而影响交易标的资产估值的风险。
(四)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巨星集团、和邦集团承诺巨星农牧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与经上市公司书面认可并与标的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非经常性损益中的政府补助之和不低于57,700.00万元。
由于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受生猪价格波动影响较大,如果未来生猪价格出现大幅下跌,或者生猪产能不达预期,标的公司存在不能完成业绩承诺的风险。提醒投资者关注标的公司可能存在补偿期内实际净利润达不到承诺净利润的风险。
(五)业绩承诺补偿不能足额覆盖上市公司所支付对价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已经与承担业绩补偿责任的交易对方签订了明确的补偿协议,约定补偿义务人在需要业绩补偿时以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进行补偿,但补偿上限未能覆盖本次交易的整体作价。虽然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及良好的未来发展前景,且本次交易安排了积极有效的措施以保持标的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标的公司发生大额业绩补偿或减值的可能性较小。但如果未来宏观形势、行业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巨星农牧实现盈利远低于预期乃至亏损,则将不能足额弥补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支付的合并成本,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六)业绩奖励减少当期利润的风险
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奖励安排的有关条款,标的公司在完成承诺净利润的前提下,对业绩补偿期内累积实现的净利润超过 78,000.00 万元部分的30%作为奖励一次性支付给标的公司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上述超额净利润奖励的具体名单及各主体的奖励金额由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届时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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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关于超额业绩奖励的约定属于管理层提供服务的支付,根据约定一次性以现金支付业绩奖励金额计入当期管理费用,鉴于超额业绩奖励将计入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当期损益,相应超额奖励的支付将影响上市公司当期利润。
奖励安排使得标的公司的补偿期内部分业绩无法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对上市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重组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巨星农牧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在现有中高档天然皮革业务的基础上,将新增畜禽养殖和销售及饲料业务。从公司经营和资源整合的角度,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仍需要在业务体系、组织结构、管理制度、资金运用等方面进行优化整合以提高公司的整体绩效。但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既有业务存在差异,且均已积累了丰富的生产运营经验,具备成熟的管理体系,整合所需的时间以及整合效果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收购整合风险。
(八)业务转型的风险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中高档天然皮革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拥有汽车革、鞋面革、家私革三大产品线;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销售的产品主要有生猪、饲料和牛皮革产品。虽然本次交易将开拓上市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增强上市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但是会使上市公司面临业务转型的风险:如何进行更好的业务转型,发展业务优势,促进业务稳步、快速发展,使本次交易能够为上市公司带来持续稳定的收益,将成为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团队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积极推动管理团队整合,发挥各自优势,尽快推动新业务持续增长。
(九)商誉减值的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本次交易构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次交易支付的成本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将计入本次交易完成后合并报表的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做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末进行减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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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信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将形成商誉 89,640.21万元,占上市公司2019年12月31日备考总资产的比例为23.88%,未来如果出现宏观经济形势、市场行情或客户需求波动等不利变化导致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恶化,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整合自身和标的公司在资金、渠道和产品等方面的比较优势,以降低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之减值风险。
二、与标的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
(一)畜禽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标的公司对外销售的畜禽产品主要是生猪、黄羽鸡等。生猪、黄羽鸡的市场价格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而有所波动,进而影响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
生猪、黄羽鸡的供求关系决定着价格的变化,同时其价格的涨跌也同样影响生猪、黄羽鸡养殖户或养殖企业的积极性,进而影响供求关系,使得商品价格发生变化,因此生猪、黄羽鸡价格呈现周期性波动。且由于我国生猪与黄羽鸡市场目前集中度水平仍相对较低,大量散养农户及小规模养殖企业存在“价高进入、价低退出”的经营现象,容易造成市场供给水平的大幅波动,因此产品价格波动较大。
另外,消费者消费习惯的季节性变化,特别是重大节假日等因素也会在短期内对生猪、黄羽鸡价格变动产生一定影响,从而在短期内影响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
综上分析,若标的公司生猪、黄羽鸡价格因周期性波动出现持续大幅下跌,将会对标的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提醒投资者注意畜禽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标的公司涉及畜禽养殖和饲料生产两大业务,畜禽养殖业务所需的饲料主要为标的公司自主生产。
饲料业务主要原材料为玉米、豆粕等,其价格容易受供求、种植面积、气候、产业政策、国际贸易等因素影响产生波动。原材料价格波动会对标的公司主营业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务成本产生较大影响,进而影响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
如果饲料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而标的公司没有其他方法降低成本或者无法及时将成本向下游客户转移,将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提醒投资者注意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三)动物疫病的风险
动物疫病是畜牧业企业生产经营中所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动物疫病对于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主要包括三方面:(1)疫病将导致生猪、黄羽鸡养殖效率下降甚至死亡,相关防疫部门及标的公司为控制疫情发展,有可能对部分潜在患病生猪、黄羽鸡进行扑杀,直接导致出栏量下降;(2)疫病发生后,标的公司需在药品、人工等方面增加投入,导致生产成本上升;(3)疫病的发生与流行将会影响消费者的消费心理,致使产品运输、交易及销售受阻,市场需求受到抑制、标的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影响到标的公司经营效益。
标的公司具有较为严格、完善的疫病防控体系,但如果发生大规模疫病传播,或者标的公司疫病防控体系执行不力,标的公司将面临疫情扩散所带来的产量及销售价格下降、生产成本上升,甚至产生亏损的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动物疫病的风险。
(四)应收账款的风险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2018年末和2019年末,标的资产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9,701.82 万元和 7,479.94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9.48%和13.64%,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9.58%和5.82%。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19.87%和23.49%,标的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集中度不高,发生集中坏账的风险较低,且客户信用状况良好。
未来如果客户出现财务状况恶化或无法按期付款的情况,将会使标的公司面临坏账损失的风险,并对标的公司的资金周转和利润水平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五)对外担保的风险
巨星农牧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为部分合作农户、饲料客户等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2019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金额共6,435.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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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农户养殖过程中面临动物疫病、自然灾害等风险,可能出现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还款责任的情况,标的公司面临为合作农户担保需履行担保责任的风险。
(六)经营模式的风险
标的公司在“公司+农户”的业务模式下,负责向合作农户提供猪苗、饲料、药品、疫苗等物资供应,以及营养方案、养殖培训等技术指导。农户需具备符合标的公司要求的养殖条件,包括养殖场地、圈舍、设施、工具、水、电和劳动力等,并承担生猪的育肥饲养工作。该模式组织和调动农民实现本土创业,参与农产品的产业化大生产,使得标的公司的畜禽养殖业务一直保持规模化稳步发展。
基于标的公司现有产能,报告期内较为稳定的养户数量可以满足标的公司的业务需求,但未来若出现政策调整、疫情爆发、市场竞争激烈、标的公司推广宣传不到位等情况导致新增合作农户数量增加速度放缓或原有合作农户的退出,从而导致标的公司产能不足,对标的公司业务扩张和收入增长造成不利影响。另外,若部分合作农户违反了相关约定,标的公司还将面临资产损失及产品质量问题的风险。
(七)经营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未来随着标的公司自有产能的扩张,标的公司将面临市场开拓、资源整合等方面的挑战,如果标的公司管理水平不能适应规模扩张的需要,管理制度不能随着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标的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醒投资者注意标的公司规模扩张引发的风险。
(八)土地租赁的风险
标的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大量土地。目前,标的公司部分经营场所用地主要来自于对农村土地、林地的租赁或流转。标的公司已和出租方签订了长期《土地租赁合同》,但随着地区经济发展以及周边土地用途的改变,存在出租方、发包方违约或租赁到期无法延续租用土地的风险。一旦出租方、发包方违约,会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九)环保政策变化的风险
标的公司从事的生猪、黄羽鸡养殖不属于重污染行业,但在实际生产中仍会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产生畜禽粪便、尸体及污水等污染物,其排放标准需符合国家环保监管的相关要求。随着各级政府对环境保护问题的日益重视,先后制定了日趋严格的环保标准及规范。2014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明确要求畜禽养殖企业进一步加强对畜禽粪便、尸体及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如果国家及地方政府将来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环保监管要求,将使标的公司环保支出进一步增加,可能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和利润水平产生一定的影响,提醒投资者注意环保政策变化的风险。
(十)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安全事件会显著影响消费者信心,将对行业健康发展产生难以挽回的损失。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热点。2004 年以来,政府相关部门先后修订或颁布了《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这反映出国家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愈来愈重视,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监管与处罚力度也在逐渐加大。
食品安全要求标的公司从饲料生产、禽畜养殖等多个环节进行保障。如果未来国家进一步提高相关标准要求,则标的公司有可能需要进一步加大在各生产环节的质量控制与检测投入,最终导致生产成本上升。另外,标的公司一旦出现产品质量检测或农户管理不到位,并最终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情况,标的公司品牌及产品销售将受到直接影响。
(十一)产业政策风险
猪肉系我国城乡居民重要的“菜篮子”产品,同时猪肉系我国CPI指数一篮子商品的食品部分所占权重最大的单一组成商品。中央及各地方政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生猪养殖的调控政策,包括猪肉储备、猪肉价格调控等方面的具体政策。
上述产业政策能够防止猪肉价格发生剧烈波动,稳定畜牧生产,维护养殖户利益,长期来看有利于生猪养殖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但短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因国家生猪产业政策调整变化而带来一定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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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国家政策大力支持生猪规模化养殖产业,行业市场空间巨大
猪肉是我国第一大肉类消费品,生猪生产是我国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一直受到国家重点扶持。中共中央、国务院自2004年以来,连续17年发布“一号文件”,对畜牧业的发展战略、发展方向、发展方针以及支持畜牧业发展的措施做出了重要部署。
我国是生猪生产和消费大国,生猪饲养量约占全球一半,猪肉在居民肉类消费的占比达62.7%。2018年,我国全年生猪出栏量达69,382万头,猪肉产量5,403万吨,而全球猪肉总出口量约800万吨,不到国内猪肉产量的15%。
2019年以来,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我国猪肉供应较为紧张,价格上涨较快。根据农业农村部对400个县定点监测,2019年10月生猪存栏环比下降0.6%,同比下降41.4%;能繁母猪存栏环比增长0.6%,同比下降37.8%。
2020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快发展生猪生产,切实解决面临的困难,确保实现恢复生产目标;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也指出,加快生猪补栏扩能,把加大扶持养殖场户的政策落到位。
为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增强猪肉供应保障能力,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明确猪肉自给率目标为95%左右,到2022年,养殖规模化率达到58%左右;到2025年,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5%以上;自然资源部发布《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落实和完善了生猪养殖政策,简化用地手续、降低用地成本、提高用地取得效率。上述政策的发布和实施,为生猪养殖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充分保障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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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公司是国内大型畜禽养殖企业,拟借助资本市场平台实现进一步发展
巨星农牧是以生猪养殖为主的大型畜禽养殖企业,经过十余年规模化猪场管理的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养殖管理经验,已形成生猪养殖行业较为完整的一体化产业链,是四川省集种猪、饲料、商品猪生产于一体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之一,先后荣获“中国畜牧行业百强优秀企业”、“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等荣誉。
巨星农牧目前已与世界知名种猪公司和养猪技术服务公司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同时,巨星农牧重视自主创新,拥有一支遗传育种基因工程、兽医学、动物营养学等专业博士、硕士在内的高素质员工队伍,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超过80项,通过上述资源整合和自主创新奠定了巨星农牧在行业中的技术优势。
巨星农牧已搭建了“种+料+管理”的先进养殖体系,形成了从猪场选址及建设、基因选种育种、饲料原材料采购及生产、营养方案设计研发、生产管理、养户开发及管理的人才梯队和标准化工作流程。目前已经与政府签订协议,完成了7个生猪养殖基地的布局,已落实的土地储备可满足10万头以上种猪场的建设需求。
巨星农牧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借助上市公司的平台,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资源整合优势,加速发展壮大,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保持高速增长的同时,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响应监管政策要求,通过并购重组方式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2018 年以来,中国证监会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针对部分并购重组相关政策进行了修订,包括明确重组价格调整机制、简化并购重组预案信息披露、鼓励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中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支付工具等,鼓励通过并购重组方式,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上市公司进行本次并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通过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未来能够利用上市公司的资本平台优势为其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拓展上市公司发展空间,保障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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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一)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通过本次交易,巨星农牧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过将盈利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标的公司注入上市公司,可实现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转型,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实现利益相关方共赢的局面。
(二)通过资本市场持续推动巨星农牧快速发展
生猪养殖是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业。目前,巨星农牧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资金需求量大。通过本次重组,巨星农牧将实现与资本市场的对接,有助于提升其在行业中的综合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和行业地位,拓宽融资渠道,为后续发展提供充足动力,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本次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预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已经交易对方巨星集团、星晟投资、和邦集团、深圳慧智、深圳慧明、博润投资、成都德商、八考文化、方侠客投资、正凯投资、凯比特尔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3、本次重组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振静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前述审批事项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方案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四、本次交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巨星集团、星晟投资、和邦集团、孙德越、李强、深圳慧智、深圳慧明、徐晓、黄佳、博润投资、段利刚、龚思远、徐成聪、宿友强、成都德商、吴建明、八考文化、郭汉玉、方侠客投资、正凯投资、张旭锋、王晴霜、王智犍、应元力、刘建华、罗应春、余红兵、岳良泉、王少青、凯比特尔、陶礼、唐光平、刘文博、梁春燕、唐春祥、卢厚清、黄明刚、邹艳、古金华、朱强、赵鹏共41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巨星农牧100%股权。
(二)标的资产的定价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巨星农牧100%股权。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联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采用了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巨星农牧100%股权评估值为182,122.48万元。经过本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确定为182,000.00万元。
(三)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价格为182,000.00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170,250.00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11,750.00万元。本次交易中,除巨星集团外,其他交易对象均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交易对方 交易对价 股份对价金额 获得股份数量 现金对价金额
巨星集团 1,040,031,845.12 922,531,845.12 123,498,238 117,500,000.00
段利刚 11,757,013.04 11,757,013.04 1,573,897 -
刘建华 4,314,500.20 4,314,500.20 577,577 -
岳良泉 4,026,866.85 4,026,866.85 539,071 -
唐光平 3,235,875.15 3,235,875.15 433,182 -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交易对方 交易对价 股份对价金额 获得股份数量 现金对价金额
唐春祥 2,732,516.79 2,732,516.79 365,798 -
星晟投资 183,366,258.40 183,366,258.40 24,547,022 -
和邦集团 182,000,000.00 182,000,000.00 24,364,123 -
孙德越 107,862,504.94 107,862,504.94 14,439,425 -
李强 35,954,168.31 35,954,168.31 4,813,141 -
深圳慧智 33,782,536.55 33,782,536.55 4,522,427 -
深圳慧明 30,949,348.08 30,949,348.08 4,143,152 -
徐晓 23,010,667.72 23,010,667.72 3,080,410 -
黄佳 21,572,500.99 21,572,500.99 2,887,885 -
博润投资 14,381,667.33 14,381,667.33 1,925,256 -
龚思远 10,786,250.49 10,786,250.49 1,443,942 -
徐成聪 7,550,375.35 7,550,375.35 1,010,759 -
宿友强 7,190,833.66 7,190,833.66 962,628 -
成都德商 7,190,833.66 7,190,833.66 962,628 -
吴建明 7,190,833.66 7,190,833.66 962,628 -
八考文化 7,190,833.66 7,190,833.66 962,628 -
郭汉玉 7,190,833.66 7,190,833.66 962,628 -
方侠客投资 7,190,833.66 7,190,833.66 962,628 -
正凯投资 7,190,833.66 7,190,833.66 962,628 -
张旭锋 5,680,758.59 5,680,758.59 760,476 -
王晴霜 5,033,583.56 5,033,583.56 673,839 -
王智犍 5,033,583.56 5,033,583.56 673,839 -
应元力 4,386,408.53 4,386,408.53 587,203 -
罗应春 4,314,500.20 4,314,500.20 577,577 -
余红兵 4,314,500.20 4,314,500.20 577,577 -
王少青 3,595,416.83 3,595,416.83 481,314 -
凯比特尔 3,595,416.83 3,595,416.83 481,314 -
陶礼 3,307,783.48 3,307,783.48 442,809 -
刘文博 2,876,333.47 2,876,333.47 385,051 -
梁春燕 2,876,333.47 2,876,333.47 385,051 -
卢厚清 2,516,791.78 2,516,791.78 336,919 -
黄明刚 1,797,708.42 1,797,708.42 240,657 -
邹艳 1,150,533.39 1,150,533.39 154,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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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 交易对价 股份对价金额 获得股份数量 现金对价金额
古金华 862,900.04 862,900.04 115,515 -
朱强 719,083.37 719,083.37 96,262 -
赵鹏 287,633.35 287,633.35 38,505 -
合计 1,820,000,000.00 1,702,500,000.00 227,911,629 117,500,000.00
(四)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的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股份之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巨星集团、星晟投资、和邦集团、孙德越、李强、深圳慧智、深圳慧明、徐晓、黄佳、博润投资、段利刚、龚思远、徐成聪、宿友强、成都德商、吴建明、八考文化、郭汉玉、方侠客投资、正凯投资、张旭锋、王晴霜、王智犍、应元力、刘建华、罗应春、余红兵、岳良泉、王少青、凯比特尔、陶礼、唐光平、刘文博、梁春燕、唐春祥、卢厚清、黄明刚、邹艳、古金华、朱强、赵鹏共41名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
3、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及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下: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9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7.47 6.72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 7.66 6.89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 8.46 7.62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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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以第二次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为准)确定为7.4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4、发行股份数量
根据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确定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计算,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合计为227,911,629股。
若本次交易的股份最终发行数量之计算结果出现折股数不足一股的情况,则应舍零取整,不足部分免除支付义务。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及上述约定的计算方法而确定。若上市公司 A 股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数量也随之调整。
5、锁定期安排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以及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锁定安排如下:
(1)和邦集团通过本次交易新增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下同),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或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则和邦集团通过本次交易新增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2)除和邦集团外,如认购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对其所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认购方以持续拥有权益不足12个月的标的公司股份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3)除和邦集团外,如该认购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对其所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认购方认购取得的上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市公司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4)上述转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由上市公司进行回购,但在认购方负有减值补偿义务、利润补偿的情况下,因减值补偿、利润补偿而由上市公司回购或无偿赠与的除外。
(5)上述认购方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6)如补偿方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锁定期限届满时,补偿方承担的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则补偿方所持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将顺延至补偿方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6、业绩承诺及补偿
(1)补偿期限及承诺净利润数
根据上市公司与巨星集团、和邦集团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期限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当年及之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即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如本次交易无法在2020年度内实施完毕,则业绩补偿期限相应顺延。
巨星集团、和邦集团承诺巨星农牧2020、2021和2022年度的净利润总额不低于57,700.00万元。“净利润”指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与经上市公司书面认可并与标的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非经常性损益中的政府补助之和。
(2)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异的确定
上市公司将于补偿期内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补偿期内各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上述专项核查意见出具后,如发生2020年度至2022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利润数而需要巨星集团、和邦集团进行补偿的情形,巨星集团、和邦集团应当根据专项审核意见的结果承担相应的补偿义务并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充方式进行补偿。
(3)补偿金额和补偿方式
如标的公司2020年度至2022年度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的,则巨星集团和和邦集团应就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的部分分别按照85%和15%的比例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责任,且巨星集团和和邦集团之间负有连带补偿责任。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应补偿金额=(承诺净利润数-利润补偿期内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承诺净利润数×标的资产交易对价
①股份补偿
上市公司以人民币 1.00 元的总价向巨星集团、和邦集团定向回购其通过本次交易新增取得的一定数量上市公司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
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如上市公司在利润补偿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地调整为:
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上市公司在利润补偿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则巨星集团、和邦集团应将应补偿股份在回购股份实施前所获得的累积现金分红部分随补偿股份一并返还给上市公司,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对应的累积现金分红金额×应补偿股份数量。
巨星集团、和邦集团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的上限为,本次交易中各自新增取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及因上市公司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而获得的股份(如有)。
②现金补偿
若巨星集团、和邦集团股份补偿所产生的对价不足以支付其应补偿金额,即巨星集团、和邦集团各自实际补偿股份数量与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之积小于其各自应补偿金额,则不足的部分,由巨星集团、和邦集团各自按照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的现金金额=应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
上市公司应于其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标的公司利润补偿期内情况出具专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项审查意见后,向业绩补偿方发出书面补偿通知,自补偿通知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有权要求业绩补偿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以股份回购或股份回购及现金支付方式进行补偿。
(4)超额业绩奖励
①超额业绩奖励设置情况
若标的公司于补偿期内累积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高于78,000.00万元,上市公司同意于标的公司2022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及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超额净利润的30%作为奖励一次性支付给标的公司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上述超额净利润奖励的具体名单及各主体的奖励金额由标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届时予以确定后报上市公司董事会批准执行。因超额业绩奖励发生的税费由奖励对象承担。
超额净利润的计算方式如下:
超额净利润=标的公司补偿期内累积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78,000.00万元
上述超额净利润奖励金额之和最高不超过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的20%。
②设置业绩奖励安排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
为保持并提高本次重组过渡期及未来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与工作积极性,促进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持续稳定发展,通过将超额业绩的一部分奖励给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以达到共享超额经营成果以及交易各方共赢的目的,从而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达成了上述业绩奖励的意向。
本次业绩奖励是以标的公司实现超额业绩为前提,并参照资本市场类似交易案例,充分考虑了监管机构的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对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激励效果、交易完成后被收购标的经营管理团队超额业绩的贡献、经营情况等多项因素,基于公平交易原则,并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并购重组业绩奖励有关问题与解答》中对业绩奖励要求的规定,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业绩奖励的规则和内容,有利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及其长期稳定发展。因此,本次交易设置业绩奖励具有合理性。
③相关会计处理及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业绩奖励的对象为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因此业绩奖励应作为管理费用。由于本次业绩承诺高于评估预测相应年度的净利润,是否能完成业绩承诺要到承诺期届满才能最终确定,因此,业绩奖励将作为管理费用,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
由于计入管理费用系超过承诺业绩一定比例后的部分金额,因此对上市公司影响较小。约定业绩奖励有助于提高标的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性,有助于间接提高标的公司未来的实际盈利情况,能够更好的服务于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障及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
(5)补偿期限届满后的减值测试
利润补偿期届满后,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利润补偿期最后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减值测试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本次交易出具的《评估报告》的估值方法一致。
若上市公司在利润补偿期内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减资、赠与、接受利润分配或提供无偿贷款,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时,减值额计算过程中应扣除上述影响。
若利润补偿期内标的资产发生减值,且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内已补偿的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总额,巨星集团、和邦集团应当就标的资产减值部分按85%和15%的比例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标的资产减值部分的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总额;
应当就标的资产减值部分补偿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减值部分的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若业绩补偿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已全部补偿仍无法补足需补偿金额时,差额部分由业绩补偿方以现金方式予以补偿。
(6)补偿数额的调整及上限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标的公司利润补偿期内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的,本协议各方可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对补偿金额予以调整。
业绩补偿各方因补偿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小于承诺净利润数、标的资产减值而向上市公司补偿的股票、现金的金额总和最高不超过业绩补偿各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包括股份对价和现金对价)。
7、过渡期间损益归属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
1、过渡期内,标的资产产生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由上市公司享有;
2、过渡期内,标的资产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交易对方在交割完成后且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20日内,按照协议签署日交易对方各自所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份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该等须补足的金额以资产交割审计报告的内容为准。交易对方各方进行现金补偿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截至审计基准日交易对方各方持有标的公司的股份比例所对应的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3、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中高档天然皮革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拥有汽车革、鞋面革、家私革三大产品线。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新增畜禽养殖及饲料生产和销售。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丰富业务类型,能够有效拓宽盈利来源,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抗风险能力及后续发展潜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册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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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和邦集团 105,290,000 43.87% 129,654,123 27.71%
贺正刚 21,210,000 8.84% 21,210,000 4.53%
贺正刚及其控制 126,500,000 52.71% 150,864,123 32.24%
的和邦集团合计
巨星集团 - - 123,498,238 26.39%
段利刚 - - 1,573,897 0.34%
刘建华 - - 577,577 0.12%
岳良泉 - - 539,071 0.12%
唐光平 - - 433,182 0.09%
唐春祥 - - 365,798 0.08%
巨星集团及一致 - - 126,987,763 27.14%
行动人合计
星晟投资 - - 24,547,022 5.25%
孙德越 - - 14,439,425 3.09%
李强 - - 4,813,141 1.03%
深圳慧智 - - 4,522,427 0.97%
深圳慧明 - - 4,143,152 0.89%
徐晓 - - 3,080,410 0.66%
黄佳 - - 2,887,885 0.62%
博润投资 - - 1,925,256 0.41%
龚思远 - - 1,443,942 0.31%
徐成聪 - - 1,010,759 0.22%
宿友强 - - 962,628 0.21%
成都德商 - - 962,628 0.21%
吴建明 - - 962,628 0.21%
八考文化 - - 962,628 0.21%
郭汉玉 - - 962,628 0.21%
方侠客投资 - - 962,628 0.21%
正凯投资 - - 962,628 0.21%
张旭锋 - - 760,476 0.16%
王晴霜 - - 673,839 0.14%
王智犍 - - 673,839 0.14%
应元力 - - 587,203 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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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册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罗应春 - - 577,577 0.12%
余红兵 - - 577,577 0.12%
王少青 - - 481,314 0.10%
凯比特尔 - - 481,314 0.10%
陶礼 - - 442,809 0.09%
刘文博 - - 385,051 0.08%
梁春燕 - - 385,051 0.08%
卢厚清 - - 336,919 0.07%
黄明刚 - - 240,657 0.05%
邹艳 - - 154,020 0.03%
古金华 - - 115,515 0.02%
朱强 - - 96,262 0.02%
赵鹏 - - 38,505 0.01%
其他流通股东 113,500,000 47.29% 113,500,000 24.26%
总股本 240,000,000 100.00% 467,911,629 100.00%
本次交易前,贺正刚及其控制的和邦集团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126,500,000股,持股比例52.71%。本次交易完成后,贺正刚及其控制的和邦集团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32.24%的股份,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巨星集团成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5%的重要股东。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华信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2019年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19年12月末/2019年度 增幅
交易前(实现数) 交易后(备考数)
总资产 142,390.77 375,353.79 163.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85,225.23 254,756.30 198.92%
营业收入 55,555.90 181,561.19 226.8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951.18 14,204.82 259.5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 0.30 8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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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标的资产的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及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大,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每股收益指标均较本次交易前有所增长,进一步提高了上市公司的业绩水平,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增加畜禽养殖销售、饲料生产销售等业务,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亦不存在同业竞争。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巨星农牧100%股权,巨星农牧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2019年度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数据 巨星农牧 上市公司 占比
资产总额和交易金额孰高 182,000.00 142,390.77 127.82%
资产净额和交易金额孰高 182,000.00 85,225.23 213.55%
营业收入 126,005.29 55,555.90 226.81%
注:资产净额为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之一和邦集团系上市公司现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完成后,巨星集团、星晟投资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将超过5%,巨星集团、星晟投资将成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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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八、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1、本次交易完成后实际控制人与主要交易对方持股比例情况
本次交易前,贺正刚及其控制的和邦集团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26,500,0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2.71%,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完成后,贺正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50,864,123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32.24%;巨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126,987,763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7.14%,和邦集团仍然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贺正刚仍然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2、本次交易完成后董事会安排
根据振静股份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候选人由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
本次交易完成36个月内,巨星集团承诺不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不拥有董事会席位。
3、交易完成后高管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高管将继续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任命。
4、实际控制人稳定控制权的具体措施
和邦集团和贺正刚先生已出具《承诺函》,承诺:
“1、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本人承诺不会放弃本人/本公司在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中的表决权,不会将前述表决权委托给第三方行使,不会放弃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2、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本公司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维护本人/本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不会放弃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同时,为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巨星集团及唐光跃先生已出具《承诺函》,承诺:
“1、本人/本公司尊重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贺正刚先生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
2、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单独或与第三方联合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3、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不拥有董事会席位”。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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