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
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
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
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
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静股份”或“上市公司”)拟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振静股份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振静股份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事项进行核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未发生与
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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