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提名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规定,我们作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王士奇为中
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王士奇先生的提名经过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查
和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程序完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经审阅王士奇先生的履历资料,王先生不存在
《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没有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其任职
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
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我们同意提名王士奇先生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
2020 年 3 月 5 日
2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