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
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国中
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中铁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解聘杨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
监)职务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孙璀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总
会计师(财务总监)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解聘杨良先生的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职务、
聘任孙璀为新一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经过了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的审查和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程序完备,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阅,杨良先生的离任属于
正常的工作调动,杨良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忠实诚信、勤勉尽
责,在公司财务管理体系的建立、完善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经
审阅孙璀先生的履历资料,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
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
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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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解聘杨良先生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
监)职务,聘任孙璀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任期自
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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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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