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3 证券简称:天地数码 公告编号:2020-021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地数码”)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
份数量为360,0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股
份数量为90,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3月11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7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18]176号)同意,天地数码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6,500,000股,公司股票于2018年4月27日挂牌上市。天地数码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48,938,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65,438,000股。
2、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5日、2019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5,438,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
股转增5股。上述权益分派方案于2019年 6月25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65,438,000股增至98,157,000股。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98,157,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总
数 为 43,340,417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44.15% ; 无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总 数 为
54,816,5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8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杨晓华,共1名股东。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如下: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杨晓华承诺:
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自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的股票在本人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期
间股份公司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等情况,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
权、除息调整,下同),减持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和其他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履行上述承诺
的义务。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
中做出的承诺一致,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
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60,00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7%。本
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90,0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总数 售数量 市流通数量
1 杨晓华 360,004 360,004 90,001 注
合计 360,004 360,004 90,001
注: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杨晓华曾任公司财务总监,于2019年3月6
日离职,原定任期至2020年2月24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董监高在任期届
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此,截至2020年8月24
日前杨晓华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将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相关股东
在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情况。
四、本次部分首发限售股解禁前后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解禁前 本次解禁后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股份 43,340,417 44.15 43,250,416 44.06
高管锁定股 1,508,179 1.54 1,778,182 1.81
首发前限售股 41,832,238 42.62 41,472,234 42.25
二、无限售股份 54,816,583 55.85 54,906,584 55.94
三、股份总数 98,157,000 100.00 98,157,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
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
股东承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
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申请书;
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
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