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思美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统借统还借款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旅投集团”)
向公司提供借款,能够有效改善公司的现金流情况,有助于增强公司生产经营及
业务发展能力,借款利率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任丁、汪洪已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的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与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统借统还借
款协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陶勇:
代 旭:
钟林卡:
2020 年 3 月 4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