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2 证券简称:道道全 公告 编 号 :2020- 【019】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起始日期为 2017 年 3 月 10 日,发行时承诺的限售
期限为 36 个月,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3 月 10 日(星期二),本次解限售股
东数量为 3 名。
2 、 本 次 解 除 限 售 股 份 数 量 为 145,874,681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份 的
50.4757%;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
[2017]234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153 号)同意,首次公开发行 A 股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 25,000,000 股,并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发行价为 47.30 元/股,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其
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5,000,000 股,有限售条件股 75,000,000 股。
2、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17 年 8 月 17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1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2017 年 9 月 6 日,该议案经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实施该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
增加至 170,000,000 股。
2018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 17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3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89,000,000
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289,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
164,133,257 股,占总股本的 56.7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为 124,866,743
股,占总股本的 43.21%。
3、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限
售期为 36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东数量为 3 名,分别为刘建军、湖南兴
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创投资”)、扶绥君创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扶绥君创”),其中自然人股东 1 名,法人股东 2 名。本次解除
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45,874,68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0.4757%。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上市公告书》、《招股说明书》中
做出了相关承诺,不存在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股东
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的情形。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招股说明书》中做
出的承诺一致,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建军及股东湖南兴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或
本单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建军亦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扶绥君创商贸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的出资,也不由扶绥君创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购该等出资。
扶绥君创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或本单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股东刘建军同时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25%,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关于减持价格限制、破发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刘建军、湖南兴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扶绥君创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承诺:本人(或本单位)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或本单位)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期间公司发生过
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3、关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回购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刘建军承诺: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并已由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书面认定或行政处罚的,本人将积极
督促公司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上述股份回
购事宜进行审议时,本人承诺将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如公司股东大会已审
议通过上述股份回购事宜,公司未回购或未全部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本人承诺将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或全部新股中的
剩余未被公司回购的部分,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
调整。
4、主要股东关于持股意向透明度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刘建军和法人股东湖南兴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持股意
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刘建军及其控制的法人股东湖南兴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1)减持数量:本人(或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道道全股份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减持;在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
超过本人(或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道道全股份总数的 10%;在锁定期满
后 24 个月内,减持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人(或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道道全
股份总数的 20%,未减持数量不可累计至下一年计算。
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采取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
4)信息披露义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
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发布减持提示
性公告。
(2)公司股东扶绥君创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扶绥君创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持股意向及减
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1)减持数量:本单位持有的道道全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依法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所持道
道全股份总数的 25%,未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计算。
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采取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
4)信息披露义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
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发布减持提示
性公告。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
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未出现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 年 3 月 10 日(星期二);
2 、 本 次 解除 限 售 股份 的 数量 为 145,874,681 股, 占 公 司股 本 总 额 的
50.4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 3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股东全称 备注
号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公司董事及高
1 刘建军 85,853,138 85,853,138 级管理人员
2 湖南兴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8,287,543 58,287,543 -
3 扶绥君创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34,000 1,734,000 注1
合计 145,874,681 145,874,681 -
注 1:《上市公告书》、《招股说明书》中“岳阳中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更名为“扶绥
君创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扶绥君创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道道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600.00 万 股 , 占 总 股 本 比例 为 8.00% , 其 中 刘建 军 占 扶 绥 君创 出 资 额 比 例 为
10.00%。2017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实施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扶绥君创持
有道道全股份数变更为 1020.00 万股;2018 年 3 月 12 日,公司办理首次限售股解除
限售时,扶绥君创解除限售股份 918.00 万股,其中刘建军间接持有的 102.00 万股未
办理解除限售;2018 年 5 月 16 日,公司实施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刘建军间
接持有道道全股份数变更为 173.40 万股,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
5、刘建军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25%,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 50%。
6、公司董事会承诺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及《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
作出的相关承诺;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事项相关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