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关于“15华联债”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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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 2020-009
    
    债券代码:112240 债券简称:15华联债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华联债”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
    
    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原名“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的《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公司有权在本期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2240,债券简称“15华联债”)存续期间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5年票面利率为7.50%,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本公司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2020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的票面利率由7.50%上调至8.50%。
    
    2、根据《募集说明书》,自公司发出本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已申报回售登记的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回售登记当日之后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撤销的,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公司及受托管理人将配合办理。
    
    如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1于2016年8月更名为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接受上述关于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决定。
    
    发行人如开展转售业务,转售业务原则上自回售资金到账日次日起20个交易日内完成。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截至3月3日,本期债券收盘价为77.000元/张。申报回售可能造成损失,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4、回售申报期:2020年3月4日至2020年3月10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年4月1日。
    
    本次回售资金到账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5 华联债”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2020年4月1日。
    
    6、本公告仅对“15 华联债”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5华联债”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期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公司现将“15 华联债”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5华联债”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5华联债。
    
    3、债券代码:112240.SZ。
    
    4、发行规模:人民币13亿元。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债券期限:债券期限为7年,第5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7.50%。公司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由7.50%上调至8.50%。
    
    8、起息日:2015年4月1日。
    
    9、付息日: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4月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4月1日为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2年4月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4月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2、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价格:100元/张)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4、投资者回售申报期:2020年3月4日至2020年3月10日。
    
    15、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16、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不定期跟踪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同时将主体信用等级和债券信用等级列入评级观察名单。
    
    18、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5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9、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5年票面利率为7.50%,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本公司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由7.50%上调至8.50%。
    
    三、“15华联债”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回售申报期:2020年3月4日—2020年3月10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截至3月3日,本期债券收盘价为77.000元/张。申报回售可能造成损失,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已申报回售登记的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回售登记当日之后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撤销的,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公司及受托管理人将配合办理。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0年4月1日。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年4月1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利息,利率为7.50%。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5华联债”派发利息为7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0.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75.0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5华联债”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的交易
    
    “15 华联债”在回售申报期将继续交易,回售申报经登记机构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
    
    六、回售实施的时间安排
    
             时间                                    事项
        2020年3月4日       发布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和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
                           提示性公告
        2020年3月5日       发布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和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
                           提示性公告
       2020年3月10日       发布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和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
                           提示性公告
     2020年3月4日至2020    本次回售登记申报期
          年3月10日
       2020年3月11日       发布本次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2020年3月30日       回售结果公告
        2020年4月1日       付息兑付日
    
    
    七、关于本期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自 2018 年11月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相关机构
    
    1、发行人: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晨山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外郎营村北2号院2号楼8层101
    
    邮政编码:101116
    
    联系人:杭冠宇、鲁炳波
    
    电话号码:010-80559199
    
    2、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4层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人:徐思远、刘昊德
    
    电话号码:010-8809206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证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人:赖达伦
    
    电话:0755-21899325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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