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0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0-016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免于以要约收
                     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刚先
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

董事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23,049,061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84,316,997

股),其中由杭州立昂联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联创”)认购19,756,338
股。截止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281,056,658股,王刚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直接、间接及通过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发行人72,879,008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5.93%。由于王刚先生持有立昂联创51%股权为立昂联创控股股东,根据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文件,按照立昂联创本次认购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

王刚先生直接、间接及通过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发行人股份将超过30%,达到公司总
股本的30.46%,因此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立
昂联创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可能导致王刚先生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王刚先生已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公司

向立昂联创发行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
的规定,王刚先生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提出豁免申请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王刚先生免
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立昂技术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