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下简称“实施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赤峰吉隆黄金矿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赤峰吉隆黄
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
如下审核意见:
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2.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王建华、吕晓兆、高
波、傅学生、赵强、李金千、高级管理人员周新兵、监事武增祥及自
然人投资者王晋定(以下简称“关联方”),根据《上市规则》《实施
指引》等规定,上述人员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
易;
3. 公司与关联方拟签订的《关于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内容合法有效、条
款设置合理,协议所约定的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机制公允,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赤峰吉隆黄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之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署:
李焰 郭勤贵 赵强
2020 年 3 月 2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