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及《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
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将上述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
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资本市场环境、行业情况及公司
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3、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后
发表独立意见为:
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程序合法、有效。终止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上述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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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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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光 贾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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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安力 熊守美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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