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禧科技”或“公司”)拟于2020
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广东银禧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拟审议相关事项及会议文件进行了事前审查,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对
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包括石磊先生以及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林登灿先生在内的特定投资
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含)4,500 万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20,565 万
元(含)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就此事项与特定投资
者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
购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原则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即 4.57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
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因林登灿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为公司的关联方;石磊先生拟认购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3,500 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石磊先生将持有公
司 5%以上的股份,成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二、事前认可意见
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原则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此项交易
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前述交易相关事项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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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肖晓康 张志勇 章明秋
2020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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