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20-011
债券代码:143546 债券简称:18福日01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日电子”或“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导致公司股东结构发生变化,其中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华业”)、于勇和吴昊参与本次发行。恒信华业、于勇和吴昊三方为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恒信华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恒信华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福日电子股份的比例将超过5%,但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0年3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其中恒信华业、于勇和吴昊三个发行对象为一致行动人,恒信华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合计认购61,482,819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恒信华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福日电子股份的比例将达到
10.36%,超过5%。
二、恒信华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于勇和吴昊为恒信华业的股东,分别持有恒信华业55%和45%股权,因而恒信华业、于勇和吴昊在福日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构成一致行动人。
(一)恒信华业及其设立的华业方略一号
公司名称 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年10月29日
注册资本 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昊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间 2017年7月21日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P1063820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及发行基
经营范围 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及发行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投
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管理咨询(以上不含限制项目);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恒信华业本次拟使用华业方略一号认购福日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华业方略一号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了备案手续,并已取得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SJS909)。
(二)于勇
姓名 于勇
性别 男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里
最近五年内职业和职务情况
起止日期 任职单位 职务 产权关系
2017年1月至今 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总经理 持有55%股权
有限公司
2014年5月至今 上海宝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首席运营官 -
2013年1月至今 重庆德普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 持有30.48%股权
(三)吴昊
姓名 吴昊
性别 男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二村
最近五年内职业和职务情况
起止日期 任职单位 职务 产权关系
2017年1月至今 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执行董事 持有45%股权
有限公司
2014年2月至 自由职业 - -
2017年1月
(四)本次发行前后持股情况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测算,恒信华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恒信华业 0 0 27,124,773 4.57%
于勇 0 0 18,083,182 3.05%
吴昊 0 0 16,274,864 2.74%
合计 0 0 61,482,819 10.36%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摘要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发行人(甲方):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恒信华业、于勇、吴昊
认购人和发行人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认购人认购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达成协议,并于2020年3月1日在福州市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认购合同”)。
(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5.5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如公司A股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三)认购金额和数量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金额 认购数量
(万元) (股)
1 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000.00 27,124,773
华业方略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2 于勇 10,000.00 18,083,182
3 吴昊 9,000.00 16,274,864
注: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若根据公式计算的认购数量不足整股的,则向下取整股。
如公司A股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认购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Q1=Q0*P0/P1
其中,Q1为调整后发行数量,Q0为调整前发行数量,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 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或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按以下原则进行调整:
(1)如调减后的募集资金总额不小于50,000万元,该认购人的认购金额不予调减;
(2)如调减后的募集资金总额小于50,000万元,该认购人的认购金额按调减后的募集资金总额低于50,000万元的金额同比例进行调减;
(3)如因其他发行对象不适格被移出导致募集资金总额调减,该认购人的认购金额不变。
除前述情形外,发行人应与本次发行的各发行对象就最终实际认购金额进行协商。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各发行对象的最终认购金额将作同比例调整,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调整后认购金额÷发行价格(结果保留至个位数并向下取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四)发行方式
认购人以现金形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五)支付方式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认购人按照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股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六)限售期
本次向认购人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
合同自签署之日起成立,除合同第七条信息披露和保密、第十一条履约保证金条款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之外,合同其余条款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后生效:
1、合同经双方签字及/或盖章;
2、认购人已完成了本次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若需);
3、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3、认购人若因本次交易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发行人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认购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
4、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未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及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了披露权益变动的义务,详见同日于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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