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创科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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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博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6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创科技”)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80,000 万元(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
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
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且相关主
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及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
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 2020 年 10 月底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
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
因素所导致的股本变化。以公司发行前总股本 83,370,000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 25,011,000 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将达到 108,381,000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仅为估计,最终发行
数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据公司 2019 年度业绩快报,2019 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725,740.16 元;同时,公司预计 2019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累计影响
金额约为-1,220 万元;
    假设 2020 年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累计影响金额与 2019 年持平,2020
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以下三种情形:①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与 2019 年持平,②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9
年度增长 500 万元;③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9 年度增长
1,000 万元;
    5、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测算,暂不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发行人生
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影响;
    6、在预测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总股本
的影响,不考虑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解锁及稀释性影响,不考虑股票回购注
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
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公
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和公司业
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
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主要收益指标的影
响,具体情况如下:
                                   2019 年末/           2020 年末/2020 年度
               项目
                                    2019 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                          83,370,000      83,370,000    108,381,000

          假设 1: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19 年度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725,740.16    7,725,740.16    7,725,740.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     -4,474,259.84   -4,474,259.84   -4,474,259.84
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27          0.0927            0.088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27          0.0927            0.0883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37         -0.0537        -0.0511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37         -0.0537        -0.0511

       假设 2: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 2019 年度增长 500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725,740.16    12,725,740.16   12,725,740.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
                                    -4,474,259.84       525,740.16     525,740.16
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27          0.1526            0.145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27          0.1526            0.1454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37          0.0063            0.0060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37          0.0063            0.0060

     假设 3: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 2019 年度增长 1,000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725,740.16    17,725,740.16   17,725,740.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
                                    -4,474,259.84     5,525,740.16    5,525,740.16
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27          0.2126            0.202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27          0.2126            0.2025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37          0.0663            0.0631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37          0.0663            0.0631

    注:(1)基本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

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2)非经常性损益按照《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3

号)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界定。

    根据测算,2020 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假设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公司 2020 年度每股收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为了充分保
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对本次融资的必要性、
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的储
备情况以及公司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进行分析并做出相关承诺。
    二、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 245 万只硅光收发模块技改项目、年产 30 万
只无线承载网光收发模块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审慎论
证,公司未来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将会有效降低,但其对公司经营效益的增强作
用的显现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同时鉴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有
所增加,上述因素导致公司面临每股收益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导向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
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募集资金到位后,能够大幅提高公司资本实力,巩固和加强
公司的行业地位,通过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为公司
未来业务发展提供保障和动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1、年产 245 万只硅光收发模块技改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从事集成光电子器件业务十余年,积累了丰富行业经验,并从 2017 年
开始投入硅光子技术研发,历经近三年,已成功开发数据通信 100G、400G 硅光
收发模块、无线承载网 25G 硅光收发模块等产品,已具备量产基础。本项目将有
效运用募集资金,推进公司硅光收发模块量产,大幅提高产量。
    2、年产 30 万只无线承载网光收发模块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我国高速光收发模块产业规模仍然偏低,在全球产业份额占比还较小,尤其
是在无线承载网市场。公司在成都的产研基地在 10G PON 光收发模块领域已经形
成较好发展态势,进一步丰富产品层次、突破应用领域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
司在成都的全资子公司成都迪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积累了多年光收发模块设计、
开发和生产经验,并在过去两年中已经在无线承载网光收发模块的研发上进行了
较多投入,已取得一定成果,为实现无线承载网光收发模块产业化奠定了良好的
基础。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 245 万只硅
光收发模块技改项目、年产 30 万只无线承载网光收发模块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如下:
    1、人员储备
    公司多年来深耕光电子器件行业,并在该领域拥有丰富的专业人才储备。公
司根据各部门的业务发展特点及人才需求,制定了人才引进的计划以及吸引人才
的优惠政策。多年来,公司高效的运行管理模式及培训体系,已凝聚一批高新技
术创新型人才和管理团队。公司充足的人才储备可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
    2、技术储备
    近年来,公司大力投入研发力量,目围绕高速有源收发模块、有源和无源混
合集成产品等多个方面开发新产品,并取得了较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
的科技成果。强大的研发和创新能力为公司迅速发展并在行业中占据领先地位提
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公司在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中不断对工艺技术进行优化,
通过不断创新,形成了自身独特的工艺技术方法。
    3、市场储备
    光纤通信市场持续快速发展,消费者的通信、数据、语音及多媒体服务需求
日益增长,公司迎合电信、互联网等运营商需要,为不断升级扩张的光纤通信网
络提供关键元器件和技术服务。未来数年,光纤网络将继续以提高传输速率和增
加密集波分复用的方式扩大容量,提高光纤接入渗透率;5G 标准和技术的逐步
成熟及应用将带来光通信承载网的新增需求;数据中心将继续向大型化集成化方
向发展,内部光传输向更高速率演进,光通信市场前景广阔。
    五、公司对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运用、防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拟采
取的措施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制定了《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博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
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控制公司经营管理风险,保证募集资金按
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二)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完善业务流程,提升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各环节的管理精细度,
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以及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严格
执行公司的采购审批制度,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的约束。另外,
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秀人才,
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自身运营效率,
降低运营成本,从而提升整体经营业绩。
    (三)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充分的调研和论证,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随着项目的实施完成,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
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实施,公司将积极
调配资源,提前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将尽快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治理与运行,确保项
目预期收益顺利实现,从而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减少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
回报的影响。
    (四)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制定了完善、具体的利润分配政策,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
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
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为进一步明确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继续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
的理念,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
年)》,规划明确了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决策机制以及规划调整的
决策程序,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效益,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
升经营业绩,并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
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从而有效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
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为保证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
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7、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
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
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
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
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所做出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为保证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 ZHU WEI(朱伟)先生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
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
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
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
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
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
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
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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