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博创科技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
二〇二〇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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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和完善科学、持续、稳
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主
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未
来盈利模式、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需求、外部融资环境等情
况,并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建立对投资者
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
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规定、要求的基础上,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
事会的意见,坚持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
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后制订。
在方案制订过程中,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做专题讨论,充分研究和论证
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最低比例以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通过多种渠道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就
利润分配调整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
立董事意见。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通过后,交由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
过后实施。
四、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年)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分红、股票分红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备现金
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
应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如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
有可分配利润的,公司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公司每年
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5%。公司以现金为对价,
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
相关比例计算。
(二)利润分配时间间隔
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
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适用不同的现金分红
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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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资金支出”系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
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且超过 3,000 万元。
2、股票股利分配
若公司快速成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在
确保上述现金利润足额分配的前提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
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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