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拟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资格和各项条件。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小额快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即期回报摊薄填补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
4、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属实、完整,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历次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5、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作出了风险提示,拟定了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
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涉及的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发行相关事项议案,并同意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仇 健 叶 代 启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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