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
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经审查,谢春生先生、杜旭升先生、张奕敏女士、郭治国先生、侯菊艳女士
不存在以下情况:(1)《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2、关于提名和聘任程序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3、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规定。
4、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等,我们认为其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同意聘任谢春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杜旭升先生、张奕敏女士、
郭治国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侯菊艳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
任杜旭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事项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
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变动相关公允价值后,能够客观反映公司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金融
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事项。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建彪 康斌生 张宇锋
日期:2020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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