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事前认可
意见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2020 年 2 月 14 日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 2
月 14 日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
审阅事先收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
的一致行动人重新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1、鉴于公司根据最新的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拟修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电科投资”)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事项的顺利进行。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
行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认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客观、公允,《股份
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条款设置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对前述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
董事原普、杨新、闵洁、朱海江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4、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2020年2月14日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2月14
日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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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修订,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符合市场现状
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5、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
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马作武 唐清泉
萧端 齐德昱
2020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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