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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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就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提供的2019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
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中山市群力兴塑料五金电子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群力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
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出预计金额,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
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就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供的2020年度预计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群力兴公司系关联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制造、销售:电线、日用电器配件、塑料
制品、五金制品。参考公司拟与群力兴签订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合作协
议》内容,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对双方 2020 年度拟实施的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并
确认,认为公司与群力兴预计 2020 年度的关联交易额不超过 1,800 万元,是基于公司
2020 年可能发生的交易情况做出的合理预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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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与群力兴 2020 年度的日常关联
交易。
三、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
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通过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云龙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相关
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
任职的条件;
3、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4、同意将张云龙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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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大洋电机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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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劲松 刘奕华 侯予 郑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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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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