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日新材: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部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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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作为天津

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日新材”、“公司”、“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科创板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公

司拟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

见如下:

    久日新材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的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

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4.00 亿元(含 14.00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

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科创板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网站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为了进一步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
                                    1
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在原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14.00 亿元(含 14.0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基础上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权益凭证、结构性存

款、协定存款或通知存款等)。本次增加的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

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

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32 号文批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80.68 万股,发行价格为 66.68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85,415.74 万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合计人

民币 14,486.45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0,929.29 万元。

2019 年 10 月 30 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转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423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包括“年产 87,000 吨光固化系列材料建设项目”、“光固

化技术研究中心改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年产 87,000 吨光固化系列材料建设项目         134,071.42                 134,071.42
光固化技术研究中心改建项目                     5,470.66                   5,470.66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2
               合计                    159,542.08              159,542.08

    三、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概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年产 87,000 吨光固化系列材料建

设项目”建设期为 25 个月,光固化技术研究中心改建项目建设期为 24 个月,根

据项目建设推进而进行资金投入,该过程中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为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增加公司的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结存金额,在

授权的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权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

款或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

的投资行为。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不同期限

进行现金管理,每笔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投资期限

    公司在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00 亿元(含 14.0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础上拟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增加的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的 12 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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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
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
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

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

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

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控制投资风

险。

       (二)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

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

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

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

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中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

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

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并向审计委员会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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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长时间的资金闲

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

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

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议程序

    2020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00 亿元(含 14.00 亿元)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础上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

型产品(权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或通知存款等)。本次增加的额度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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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本次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久日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

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

情况下,在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00 亿元(含 14.0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础上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权

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或通知存款等)。本次增加的额度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本次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

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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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

构对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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