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
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关于拟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
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
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
在禁入期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选举和聘任程序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
任王偿和先生为财务负责人。
二、《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我们详细阅读了董事会议案及附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相关会计信息,有助于规范运
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
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平春 庄志伟
孙进山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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