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关于“18联创债”公司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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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0—012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8联创债”公司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回售申报期:2020年2月28日、2020年3月2日和2020年3月3日
    
    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年4月20日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在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申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若投资者在回售登记期内未做申报,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不调整
    
    特别提示:
    
    1、根据《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在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2年票面利率为6.7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前2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2年末,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为6.70%,并固定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18联创债”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在回售申报日(2020年2月28日、2020年3月2日和2020年3月3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8联创债”“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本次回售申报日内不进行申报的,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维持“18联创债”票面利率的决定。
    
    4、“18联创债”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日内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申报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本次回售等同于“18联创债”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8联创债”债券,“18联创债”今日(2020年2月27日)收盘价为100元/张,请“18联创债”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6、本公告仅对“18联创债”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8联创债”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7、本次回售资金到账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8联创债”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2020年4月20日
    
    8、本期债券支持撤销回售和回售转售。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及代码:18联创债(代码:112684)
    
    4、发行总额:人民币6.3亿元
    
    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6、债券期限:本次债券发行期限为5年,附第2年末和第4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17】2231号
    
    8、票面利率及利率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6.7%
    
    9、每张派息额:6.70元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4月20日。
    
    11、付息日: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4月20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债券持有人在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19日。若投资者在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1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4月20日,若债券持有人在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0年4月20日。若投资者在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2年4月20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东方金诚将在本次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14、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6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上市。
    
    16、债券受托管理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申报日:2020年2月28日、2020年3月2日和2020年3月3日。
    
    2、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即面值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元。
    
    3、回售申报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申报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4、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内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0年4月20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6、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8联创债”,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8联创债”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年4月20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当期2019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19日期间利息,票面利率为6.70%。每手(面值1,000元)“18联创债”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7.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为53.6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为67.00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登记结果对“18联创债”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本次回售申报日的交易
    
    “18联创债”在回售申报日将继续交易。申请回售部分债券当日收市后将会被冻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五、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8联创债”债券持有人应在2020年2月28日至2020年3月3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方向为卖出,当日可以撤单,申报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8联创债”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18联创债”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8联创债”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委托公司债券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投资者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
    
    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1699号
    
    联系人:熊君
    
    联系方式:0791-88161608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12层
    
    联系人:童驰华
    
    联系方式: 0791-86265671
    
    3、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8楼
    
    联系方式:0755-21899325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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