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益科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2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20—013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生益科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2020 年 2 月 21 日公司以邮件方式向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11 人,

实际参加董事 11 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了有关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益电子”)

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因公司股东东莞市国弘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弘投资”)持有生益电子 9.712%股份,公司董事邓春华、许力

群分别担任国弘投资的董事长、董事及总经理,公司董事邓春华、许力群对此次董事会审议

的所有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

案》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

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经董事

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本次分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关联董事邓春华、许力群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方案的

议案》

    同意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生益电子至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分拆发行上市方案初步拟

定如下:

    1、上市板块:上交所科创板。

    2、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股票面值:1.00 元人民币。

    4、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相关资格要求的询价对象以及已在上交所开

立 A 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

    5、发行上市时间:生益电子将在上交所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后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

发行,具体发行日期由生益电子股东大会授权生益电子董事会于上交所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注

册后予以确定。

    6、发行方式:采用网下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者证监会、上交所认

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7、发行规模:生益电子股东大会授权生益电子董事会根据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证券

市场的实际情况、发行前股本数量、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量等,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

发行数量。

    8、定价方式:通过向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

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

股票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9、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配售、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生益电

子将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及监管机构的意见等作进一步

确认和调整。

    关联董事邓春华、许力群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生益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

    同意为实施本次分拆,公司根据《证券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编制的《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至

科创板上市的预案》。
    关联董事邓春华、许力群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上述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

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生益电子至科创板上市,经董事会审慎评估,本次分拆符合《若

干规定》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具体如下:

    1、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 3 年

    公司于 1998 年在上交所上市,股票境内上市已满 3 年,符合上市持续期要求。

    2、上市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最近 3 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6 亿元人民币(净利

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审字[2017]G16041320038

号”、“广会审字[2018]G17036420023 号”和“广会审字[2019]G18031760042 号”《审计报告》,

生益科技最近三年(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分别为 72,979.17 万元、100,179.67 万元和 92,479.81

万元,符合“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规定。

    根据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生益电子最近三年(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归

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为 3,800.44 万元、

12,812.84 万元和 21,196.75 万元,扣除生益电子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后,生

益科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累计不低于 6

亿元。

    3、上市公司最近 1 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不

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0%;上市公司最近 1 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

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净资产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30%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年度报告,生益电子最近 1 个会计年度(201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为 21,196.75 万元,占公司合

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的比重为
22.92%,不超过 50%;最近 1 个会计年度(201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 140,006.62

万元,占同期生益科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重为 21.87%,不超过 30%。

    4、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或其

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

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过

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

    生益科技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或其他

损害生益科技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生益科技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生益科技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生益科技最近一年(2018 年)财

务会计报告被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广会审字

[2019]G18031760042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5、上市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

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但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不超过其净资产 10%的除外;上市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

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所属子公司主要从事金融业务

的,上市公司不得分拆该子公司上市

    生益电子成立于 1985 年 8 月,生益科技于 1997 年 2 月受让生益电子股权成为其股东,

并于 2013 年 6 月成为其控股股东。生益电子不属于公司近 3 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

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生益电

子主要从事印制电路板(PCB)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未从事金融业务。

    6、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份,合计不得

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 10%;上市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

的 30%

    截至本决议公告之日,生益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生益电子股份

不超过本次分拆前生益电子总股本的 10%;生益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

生益电子的股份合计不超过本次分拆前生益电子总股本的 30%。

    7、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并说明:本次分拆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

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

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且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

在交叉任职,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1)本次分拆完成后,生益科技将专注于自身主业,提升专业化经营水平,增强独立

性。

    (2)本次分拆后,生益科技与生益电子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

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①同业竞争

    生益科技主要从事覆铜板和粘结片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面向下游印刷电路板

厂商;生益电子主要从事印刷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通信设备、网络

设备、计算机/服务器、消费电子、工控设备等领域。生益科技及下属其他企业不存在开展

与生益电子相同业务的情形。因此,公司与生益电子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

争情形,本次分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的要求。

    为避免未来产生同业竞争,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函》:

    “1、本公司承诺将生益电子(包括其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作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企业范围内从事印刷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唯一企业。

    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含生益电子)不存在与生

益电子形成竞争的业务。

    3、本公司在直接持有生益电子股权/股份期间,保证不利用自身对生益电子的控制关系

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于生益电子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

从事任何与生益电子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5、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生益电子)未来从市场获得任何与生益电

子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商业机会,在具备相关开发资格、招标条

件并获得第三方同意(如需)的同等条件下,本公司将尽力促成生益电子获得该等商业机会。

    6、本公司不会利用从生益电子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任何第三方

从事与生益电子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的业务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

    7、如生益电子认定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生益电子及

其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生益电子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

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

    8、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拟转让、出售、出租、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转

让或允许使用与生益电子或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资产

和业务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向生益电子或其子公司提供优先受让权,并承

诺尽最大努力促使本公司的参股企业在上述情况下向生益电子及其子公司提供优先受让
权。”

    针对本次分拆,生益电子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本公司承诺将继续从事印刷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公司与生益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除外)

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本公司承诺未来亦不会从事与生益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公司

及公司子公司除外)构成竞争的业务。”

    ②关联交易

    本次分拆生益电子上市后,公司仍将保持对生益电子的控制权,生益电子仍为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不会因为本次分拆生益电子上市而发生变化。

    对于生益电子,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仍为生益电子的控股股东,生益电子和公司发生

的关联交易仍将计入生益电子每年关联交易发生额。生益电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关联

采购和规模较小的关联销售。

    生益电子向公司关联采购主要内容包括覆铜板、半固化片等印制电路板生产所需的材

料,关联采购的主要原因是:第一、生益电子主营业务为印刷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覆铜板是生益电子生产印刷电路板所需的必备材料,生益电子向公司采购具有商业实质;第

二、公司是全球第二大覆铜板生产企业,生益电子生产的印制电路板产品对材料质量稳定性

及工艺水准要求较高,公司符合生益电子的相关需求;第三、生益电子部分客户指定生益电

子向公司采购,基于公司在覆铜板生产企业中的行业地位和市场认可度,公司为生益电子部

分客户指定的覆铜板和半固化片供应商。

    生益电子向公司关联销售主要是销售少量印制电路板,关联销售的主要原因是:生益电

子是行业内具有竞争力的印制电路板企业,公司向其采购少量印制电路板主要用于检验材料

的性能、质量、可靠性等,而生益电子有能力满足公司相关需求,且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

有快速响应其需求的能力。

    除此之外,生益电子和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还包括少量厂房租赁及厂房土地转让等,上

述交易定价均参照市场价格或协商评估定价,价格公允。

    为保证关联交易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上市公司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函》:

    “1、本公司将充分尊重生益电子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生益电子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2、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生益电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生益电子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对有关涉及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公司将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3、如果生益电子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发生确有必要且不可避
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生益电子章程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与生益电子依法签订协议,及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

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不会利用控股股东或关联方的地位要求生益

电子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生益

电子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生益电子签订的各项关联协议;本公司及

关联企业将不会向生益电子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者收益;

    5、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生益电子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资

产,亦不要求生益电子及其下属企业为本公司及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针对本次分拆,生益电子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保证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2、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控股股

东及关联企业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实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制度;

    3、如果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企业发生确有必要且不可

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与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企业依法签订协议,及时依法进行信息

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

    4、公司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企业签订的各项关联协议;公司将

不会向控股股东、关联企业谋求或输送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者收益;

    5、保证将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3)生益科技与生益电子在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

    公司和生益电子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和

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其全部资产进行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生益电子的组织机构独

立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公司和生益电子各自具有健全的职能部门和内部经营管理机

构,该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亦未有生益电子与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占用、支配生益电子的资产或干预生益电子对其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情形,也不

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公司和生益电子将保持资产、财务和机构独立。

    (4)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公司与生益电子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5)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公司与生益电子资产相互独立完整,在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分

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

陷。

    综上,本次分拆符合《若干规定》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

具备可行性。

    关联董事邓春华、许力群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

权益的议案》

    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仍是生益电子的控股股东,生益电子仍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公司和生益电子将专业化经营和发展各自具有优势的业务,通过专业化释放出各自

的产能,实现整个公司体系增值,有利于公司各方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分拆上市有利于提高

生益电子综合竞争力,实现利益最大化,对生益电子其他股东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次分拆完

成后,生益电子将直接对接资本市场,依托上交所科创板平台独立融资,加大对印制电路板

产业核心技术的进一步投入,做大做强印制电路板板块业务,增强印制电路板业务的盈利能

力和综合竞争力。生益电子业绩的增长将同步反映到公司的整体业绩中,进而提升公司的盈

利水平和稳健性;从价值发现角度,本次分拆有助于生益电子内在价值的充分释放,公司所

持有的生益电子权益价值有望进一步提升,流动性也将显著改善;从结构优化角度,本次分

拆有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降低整体资产负债率,增强公司的

综合实力。鉴于此,公司分拆生益电子至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将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

    关联董事邓春华、许力群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公司与生益电子资产相互独立完整,在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分

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

险。本次分拆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经营运作构成任何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保持独立性,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若干规定》的要求。
    公司与生益电子的业务互相独立,本次分拆不会对公司业务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任何实

质性影响。通过本次分拆,公司将更加专注于主业覆铜板和粘结片的设计、生产和销售;生

益电子将依托上交所科创板平台独立融资,促进自身印刷电路板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的发

展。本次分拆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市值,增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关联董事邓春华、许力群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生益电子作为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

范运营,已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机构等组织机构,并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管理制度,具

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为本次分拆之目的,生益电子将按照《公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各项要求规范运作。

    关联董事邓春华、许力群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

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

核,特说明如下: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就本次分拆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本次分拆事项履行的法定程

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上交所提交的法律文

件合法、有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分拆事项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

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分拆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分拆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关联董事邓春华、许力群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根据《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分拆的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

及可行性分析如下:

    1、本次分拆的目的

    (1)理顺业务架构

    公司主要从事覆铜板和粘结片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面向下游印刷电路板厂商。

生益电子主要从事印刷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通信设备、网络设备、

计算机/服务器、消费电子、工控设备等领域。公司与生益电子的采购、生产、销售等业务

模式均存在一定差异,本次分拆后,生益电子可以针对印刷电路板的行业特点建立更适应自

身的管理方法和组织架构,有利于理顺公司整体业务架构。

    (2)拓宽融资渠道

    本次分拆将为生益电子提供独立的资金募集平台,使其未来无须依赖生益科技筹集发展

所需资金。本次分拆后,生益电子可直接从资本市场获得股权或债务融资以应对现有业务及

未来扩张的资金需求,加速发展并提升经营及财务表现,从而为公司和生益电子股东提供更

高的投资回报。

    (3)获得合理估值

    本次分拆有利于提升生益电子经营与财务透明度及公司治理水平,向股东及其他机构投

资者提供公司和生益电子各自更为清晰的业务及财务状况,有利于资本市场对公司不同业务

进行合理估值,使公司优质资产价值得以在资本市场充分体现,从而提高公司整体市值,实

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4)完善激励机制

    目前生益电子已经设立了管理层、核心骨干人员的持股平台。本次分拆后,生益电子潜

在价值可以在资本市场得到充分体现。生益电子独立进入资本市场后将直接接受资本市场的

检验,其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可获得的股权激励和报酬将取决于生益电子在资本市场的业

绩表现,因此分拆上市有利于完善公司激励机制,督促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激发管理人员的

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升企业的经营业绩。
    (5)增强竞争能力

    生益电子成立于 1985 年 8 月,专业从事高精度、高密度、高品质的印制电路板(PCB)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生益电子产品以大批量的中高端通孔板为主,集中在 5G 无线通信、

服务器、汽车电子等领域,客户主要为华为技术、中兴通讯、三星电子、诺基亚等通讯设备

商。5G 通信领域公司 PCB 产品广泛应用于通信基站、传输网、数据通信、固网宽带等方面。

    本次分拆后,生益电子可在资本市场灵活融资,拓宽融资渠道,发展高精度、高密度、

高品质的印制电路板(PCB)以及 5G 通信领域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可以更好的服务

科技创新和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2、本次分拆的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

    (1)聚焦主营业务,全面均衡发展

    公司和生益电子具有不同的主营业务,本次分拆使公司及生益电子专注主业,不仅可以

使生益科技和生益电子的主业结构更加清晰,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和生益电子更加快速地对市

场环境作出反应,降低多元化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公司和生益电子聚焦各自主营业务,可

以推动上市公司体系不同业务均衡发展。

    (2)信息披露透明,促进业务发展

    目前公司已成为全球第二大覆铜板生产商,产品广泛应用于印刷电路板行业,主要客户

为印刷电路板厂商。本次分拆后,生益电子的信息披露更加透明,有利于生益电子客户更加

了解相关信息,进一步促进生益科技和生益电子业务发展。

    (3)满足自身需求,迎合市场发展

    公司分拆生益电子境内上市是满足自身发展需求和适应市场发展要求的重要决策。近年

来,受益于通讯电子、汽车电子等下游行业的蓬勃发展,我国 PCB 产业高速发展。为抓住行

业发展机遇,部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已经实现或正在谋求上市,资本市场成为 PCB 企业发展

的推动力。本次分拆是生益电子抓住机遇、抢占市场先机和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的重要战略

布局,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生益电子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

    综上,本次分拆符合公司及生益电子及其各方股东利益,且本次分拆后,公司仍是生益

电子的控股股东,生益电子需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公司可以继续从生益电子的未来增长中获

益,本次分拆均有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

    3、本次分拆的可行性

    本次分拆符合《若干规定》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

行性。

    关联董事邓春华、许力群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分拆上

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分拆有关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全权处理本次分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全权行使在生益电子中的股东权利,做出应

当由公司股东大会做出的与生益电子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相关的决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

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事项除外)。

    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及相关方案

进行调整、变更。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就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全权处理向中国证监会、上交

所等相关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交所提交分拆上市申请,与国资监

管机构(如涉及)、证券监管机构沟通分拆上市申请的相关事宜,并根据国资监管机构(如

涉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对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进行调整变更等。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决定与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相关的其他具体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签署、递交、接收必要的协议和法律文件,根据适用的监管

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等。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二十四个月,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关联董事邓春华、许力群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1、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2、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事项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8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生益科技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