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独立意见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天业”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可转
换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集团”)及石
河子市锦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富投资”)购买其持有的天能化
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化工”)100%股权,同时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
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暨关联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2 月 14 日公布的相关再融资政策,公司拟调整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并参与
投票表决,审阅了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的相关文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
现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2020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构成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
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
资金方案的议案及事项,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