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2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2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广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广发”)因项目开发需要,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7亿元的融资,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新广发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7亿元,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2、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滨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御公司”)因项目开发需要,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12亿元的融资,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滨御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2亿元,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3、公司控股子公司平湖滨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滨和公司”)因项目开发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申请4亿元的融资,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董事会同意公司按股权比例为平湖滨和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2亿元,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合作方股东将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
4、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得公司”)因项目开发需要,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组成的银团申请10亿元的融资,额度分别为6亿元及4亿元,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董事会同意公司按股权比例为滨得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7亿元,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合作方股东将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
详情请见公司2020-012 号公告《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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