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佳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
对奥特佳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执行新收入准则并按照新格式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
国际)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公司 2018 年度审计过
程中,严谨认真、勤勉高效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并对公司财务、内控
有关工作提出了积极建议。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控鉴证要求。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继
续聘请天职国际作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邓超 邹志文 郭晔
2020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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