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零年二月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承诺书
本公司全体董事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字:
杨泽元 邵文林 梁文旭
蔡临宁 陈大勇 路国平
杨志勇 徐德高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全体董事承诺书....................................................................................................................2
目 录..................................................................................................................................3
释义......................................................................................................................................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6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7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7
(四)股份登记情况.......................................................................................................9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9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15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15
(二)发行对象情况介绍.............................................................................................15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18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19
(一)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19
(二)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19
(三)发行人律师.........................................................................................................20
(四)审计机构.............................................................................................................20
(五)验资机构.............................................................................................................20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21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21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21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2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2
(一)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22
(二)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22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22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23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23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23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25
一、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5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25
(二)关于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25
(三)关于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25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6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27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28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29
发行人律师声明.....................................................................................................................30
审计机构声明.........................................................................................................................31
验资机构声明.........................................................................................................................32第五节 备查文件..............................................................................................................34
一、备查文件目录.................................................................................................................34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34
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宝胜股份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 指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44,422,503股面
发行 值为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公司章程》 指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定价基准日 指 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2020年1月6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 指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国泰君安、联合保荐机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构(主承销商)
中航证券、联合保荐机 指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构(主承销商)
公司律师 指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18年5月25日,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批准与宝胜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宝胜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将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12月20日,发行人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批准与宝胜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宝胜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行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就本次发行事宜进行了授权,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19年11月29日,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12月16日,发行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将本次发行的授权有效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20日。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8年11月2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出具了《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8]857号),原则同意宝胜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
2019年7月12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9年9月2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94号)。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宝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集团”)、深圳市星创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共计3家发行对象。上市公司和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1月15日向上述3家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截至2020年1月17日17时止,上述3家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国泰君安的发行专用账户。
2020年1月20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月20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020001 号《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0年1月17日17时止,特定投资者已缴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银行开立的 31600703003370298 号账户的申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肆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捌元捌角伍分(RMB499,999,998.85 元)。其中:宝胜集团有限公司缴付认购资金为人民币399,999,999.75元;深圳市星创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缴付认购资金为人民币 49,999,999.55 元;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缴付认购资金为人民币49,999,999.55元。
2020年1月20日,国泰君安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0年1月21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月21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020002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8.8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839,253.7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大写肆亿捌仟玖佰壹拾陆万零柒佰肆拾伍圆壹角肆分(¥489,160,745.14 元)。募集资金净额加上可抵扣的发行费用增值税进项税613,542.65元共计489,774,287.79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49,253,731.00元,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人民币340,520,556.79元。
本次发行费用明细如下(金额单位:元):
项目 金额(不含税) 可抵扣增值税 合计
保荐及承销费用 9,433,962.25 566,037.73 9,999,999.98
律师费用 566,037.74 33,962.26 600,000.00
验资费用 84,905.66 5,094.34 90,000.00
登记费用 140,805.41 8,448.32 149,253.73
合 计 10,225,711.06 613,542.65 10,839,253.71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四)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2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宝胜集团所认购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深圳市星创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所认购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于宝胜股份送红股、转增股份等原因增加的相应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另有其他要求,则参与认购宝胜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所持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上述锁定期结束后,认购对象的股份转让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149,253,731股,均为现金认购。
4、发行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35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0年1月6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3.35元/股。
首轮认购共有2家投资者提交《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下称“《申购报价单》”),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文件》(下称“《认购邀请文件》”)中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35元/股,为本次发行底价,相对于公司股票2020年1月6日(发行期首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3.83元/股折价12.53%,相对于2020年1月6日(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3.72元/股折价9.95%;相对于公司股票2020年1月8日(申购报价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3.92元/股折价14.54%,相对于2020年1月8日(申购报价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3.75元/股折价10.67%。
5、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1)申购报价情况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中国证监会后至启动发行前,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到1名新增个人投资者的认购意向,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名单中。2020年1月3日,在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向 108 名特定对象送达《认购邀请文件》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送认购邀请文件的对象共计108家(其中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2名),具体包括:发行人前20名股东20家(已剔除除宝胜集团外的其余关联方);基金公司26家;证券公司16家;保险机构11家;其他机构33家;个人投资者2家。
上述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即符合:
1)2019年12月10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前二十大股东(已剔除除宝胜集团外的其余关联方);
2)不少于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不少于10家证券公司;
4)不少于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5)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6)其他投资者。
2020年1月8日9:00-12:00,在《认购邀请文件》规定时限内,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2份申购报价单,当日12:00点前,2家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纳定金。首轮参与认购的投资者申购均符合认购邀请文件要求,均为有效申购。其中,宝胜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首轮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序 申购对象全称 申购对象类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元) 是否
号 型 (元/股) 有效
1 宝胜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 / 400,000,000 是
关联方
深圳市星创融投资合伙企业(有 3.37 50,000,000 是
2 限合伙) 其他 3.36 50,000,000 是
3.35 50,000,000 是
(2)首轮投资者获配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文件》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3.35元/股,首轮认购规模为134,328,358股,募集资金总额449,999,999.30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494号文核准的上限(244,422,503股),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总额120,000万元。
首轮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2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 发行对象全称 类型 配售股数(股) 配售金额(元) 锁定期(月)
号
1 宝胜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119,402,985 399,999,999.75 36
及关联方
2 深圳市星创融投资合 其他 14,925,373 49,999,999.55 12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34,328,358 449,999,999.30 -
(3)追加认购流程及最终获配情况
截至2020年1月8日12:00,首轮配售数量为134,328,358股,首轮募集资金金额为 449,999,999.30 元,尚未达到本次募集资金上限。根据证监许可[2019]1494号文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44,422,503股(含本数),对应实际募集资金上限为818,815,385.05元,与首轮认购募集金额差额368,815,385.75元。经发行人与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确定本次发行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2020年1月8日,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向首轮发送认购邀请文件的108名特定对象送达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文件(追加认购)》(下称“《认购邀请文件》(追加认购)”),追加认购时间截至2020年1月15日15:00。截至2020年1月15日15:00,国泰君安簿记中心收到了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共1家投资者的有效追加认购,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认购定金,为有效申购。
具体追加申购明细如下表:
序 追加申购金额 是否为首轮 是否为有效
号 发行对象全称 类型 (元) 已获配投资 报价
者
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
1 级并购投资企业(有 其他 50,000,000.00 否 是
限合伙)
合计 50,000,000.00 - -
根据追加认购邀请文件中确定的配售原则,结合首轮认购的获配结果,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共计3家。配售结果如下表所示:
序 发行对象全称 类型 配售股数(股) 配售金额(元) 占发行总量 锁定期(月)
号 比例(%)
1 宝胜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119,402,985 399,999,999.75 80.00% 36
及关联方
2 深圳市星创融投资合 其他 14,925,373 49,999,999.55 10.00% 12
伙企业(有限合伙)
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
3 级并购投资企业(有 其他 14,925,373 49,999,999.55 10.00% 12
限合伙)
合计 149,253,731 499,999,998.85 100.00% -
在最终获配的3家投资者中,控股股东宝胜集团获配股数119,402,985股、获配金额 399,999,999.75 元,占发行总量 80%;其他机构投资者获配股数29,850,746股、获配金额99,999,999.10元,占发行总量20%。
本次获配的 3 家投资者即宝胜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星创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自有资金认购,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进行相关备案。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私募产品登记备案程序。
(4)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类)、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类)、认定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D类)及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者(E类)等5个类别。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C1(保守型)、C2(谨慎性)、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等五种级别。
本次宝胜股份非公开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中等风险)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C3(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本次宝胜股份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与风险承受能
力是否匹配
1 宝胜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类) 是
2 深圳市星创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普通投资者C4(积极型) 是
合伙)
3 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是
企业(有限合伙)
经核查,上述3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5)缴款通知书发送及缴款情况
发行人、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1月15日向所有获配投资者发送《缴款通知书》。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截至2020年1月17日17:00,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已足额收到全部发行对象的申购缴款。
(6)募集资金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8.8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839,253.71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大写肆亿捌仟玖佰壹拾陆万零柒佰肆拾伍圆壹角肆分(¥489,160,745.14元)。募集资金净额加上可抵扣的发行费用增值税进项税613,542.65元共计489,774,287.79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49,253,731.00元,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人民币340,520,556.79元。
(7)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1)宝胜集团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宝胜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宝胜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宝胜集团以合法合规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存在结构化安排。
2)深圳市星创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宝胜股份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其及其最终认购方(最终权益拥有人或受益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 149,253,731 股,募集资金总额 499,999,998.85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494号文规定的上限;本次发行最终发行对象共计3家,不超过10名,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
本次发行通过向宝胜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星创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共计3家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1、宝胜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宝胜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宝应城北一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杨泽元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09日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开关柜、母线槽、桥架的制造,服装加工,化工产品、金属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19,402,985股
限售期:36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宝胜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宝胜集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宝胜集团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除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公司与宝胜集团及其关联方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宝胜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2、深圳市星创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星创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体类型:有限合伙
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中心五路星河发展中心21楼2121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星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吴军明)
成立日期:2017年09月20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认购数量:14,925,373股
限售期:12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市星创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深圳市星创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市星创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3、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无锡市金融八街1-1803
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金投浦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侯海峰)
成立日期:2016年09月20日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4,925,373股
限售期:12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相关认购对象进行了核查,信息如下: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产品
1 宝胜集团有限公司 -
2 深圳市星创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 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 -
限合伙)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各发行对象进行了核查:宝胜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除此之外,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宝胜集团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宝胜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宝胜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深圳市星创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贺青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保荐代表人:张晓、杨可意
项目协办人:袁业辰
项目组成员:池惠涛、乔梁、刘实、毛宁、曲泓诺
联系电话:010-83939150
联系传真:021-38670699
(二)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保荐代表人:杨滔、余见孝
项目协办人:霍涛
项目组成员:孙捷、王书晗
联系电话:0755-82974527
联系传真:0755- 86388993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
负责人:郭斌
签字律师:黄国宝、赖熠
联系电话:010-66413377
联系传真:010-66412855
(四)审计机构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中审众环大厦
负责人:石文先
签字会计师:郝国敏、侯书涛
联系电话:027-86791215
联系传真:027-85424329
(五)验资机构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中审众环大厦
负责人:石文先
签字会计师:郝国敏、侯书涛
联系电话:027-86791215
联系传真:027-85424329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序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 股份性质
号 (股) 条件股份数
1 宝胜集团有限公司 318,003,448 26.02 - 国有法人
2 新疆协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118,670,400 9.71 - 境内非国有
(有限合伙) 法人
3 深圳潇湘君佑投资企业(有 61,085,700 5.00 - 境内非国有
限合伙) 法人
4 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 54,000,000 4.42 - 国有法人
5 中航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54,000,000 4.42 - 国有法人
6 李明斌 11,165,000 0.91 - 境内自然人
7 孙荣华 11,049,906 0.90 - 境内自然人
8 东莞市中科松山湖创业投资 8,201,250 0.67 - 境内非国有
有限公司 法人
9 万忠波 8,025,675 0.66 - 境内自然人
1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7,738,507 0.63 - 其他
注: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以下同。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截至2020年2月20日(股权登记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 股份性质
号 (股) (%) 条件股份数
1 宝胜集团有限公司 437,406,433 31.90 119,402,985 国有法人
2 新疆协和股权投资合伙企 118,670,400 8.65 - 境内非国有
业(有限合伙) 法人
3 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 54,000,000 3.94 - 境内非国有
法人
4 中航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 54,000,000 3.94 - 国有法人
司
5 深圳潇湘君佑投资企业 48,864,798 3.56 - 国有法人
(有限合伙)
序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 股份性质
号 (股) (%) 条件股份数
6 万忠波 20,445,674 1.49 - 境内自然人
7 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 14,925,373 1.09 14,925,373 境内自然人
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8 深圳市星创融投资合伙企 14,925,373 1.09 14,925,373 境内非国有
业(有限合伙) 法人
9 孙荣华 10,783,345 0.79 - 境内自然人
1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0,601,654 0.77 - 其他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149,253,731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发行前 本次发行 发行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149,253,731 149,253,731 10.88%
无限售条件股份 1,222,112,517 100.00% - 1,222,112,517 89.12%
股份总数 1,222,112,517 100.00% 149,253,731 1,371,366,248 1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有一定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将降低。本次发行将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扩大公司资产规模的增长空间,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48,916.07万元,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20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 52,000.00
2 航空航天线缆建设项目 40,000.00
序号 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3 补充流动资金 28,000.00
合计 120,000.00
公司坚持以生产销售电线电缆和裸导体及其制品为主营业务方向。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电线电缆及其原材料生产项目的建设,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展开,将进一步扩大收入规模,提升公司产业链协同效应,提高公司特种电缆研制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主业逐步做大做强。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方向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和业务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上述项目所需资金存在不足,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高管人员结构未发生变动。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除本次募投项目之“航空航天线缆建设项目”的主要产品存在与公司控股股东下属企业西安飞机工业(集团)亨通航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飞亨通”)部分产品相类似的情形外,不会发生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在生产、采购、销售等方面新增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情形。
为避免并消除未来潜在的同业竞争,公司已受托管理控股股东所持有的西飞亨通所有股权,同时,按照募投项目的建设计划以及控股股东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期限,宝胜集团所持西飞亨通的全部股权将会在募投项目实施前转入上市公司,因此,未来募投项目“航空航天线缆建设项目”实施后将不会产生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为宝胜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直接同业竞争,该等情形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产生变化。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及中航证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宝胜股份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选择的公平、公正,符合宝胜股份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宝胜集团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宝胜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宝胜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宝胜集团以合法合规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存在结构化安排。
深圳市星创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宝胜股份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其及其最终认购方(最终权益拥有人或受益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公司本次发行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应主体资格。”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本公司已对《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字):
袁业辰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 晓 杨可意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字):
贺 青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字):
霍 涛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杨 滔 余见孝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晓峰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办律师(签字):
黄国宝 赖 熠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郭 斌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石文先
签字注册会计师:
郝国敏 侯书涛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石文先
签字注册会计师:
郝国敏 侯书涛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之盖章页)
发行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验字(2020)020001号和众环验字(2020)020002号《验资报告》;
5、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申报材料;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关于核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94号);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宝应安宜镇苏中路一号
电话:0514-88248896
传真:0514-88248897
联系人:张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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