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20-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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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9 日以电子邮
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
会议于 2020 年 2 月 26 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12 号新华保险大厦以
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5 人,现场出席会议 14 人,董事 Edouard
SCHMID 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长刘浩凌先生代为出席
会议并表决。会议由刘浩凌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
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反欺诈风险管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分红业务 2019 年度红利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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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新华资产〈2020 年投资委托管理协议〉和〈2020
年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李全先生、熊莲花女
士回避表决。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新华资产(香港)〈2020 年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
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李全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6 日
附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与新华资产〈2020 年投资委托管理协议〉和〈2020 年保
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意见
根据《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作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审查了《关于公司与新华资产〈2020 年投资委托管理协议〉和
〈2020 年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
所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议案所述关联交易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对前述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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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以上关联交易事项,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是以公平、公正、
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符合公司及
股东的整体利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湘鲁、郑伟、程列、耿建新、马耀添
2020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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