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人股份:董事会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说明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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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说明

       2020 年 2 月 25 日,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包括《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等议案,《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订,现董事会对其进行如下说明: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进行了信息披露,符合依法合规原则的要求;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
循公司自主决定,自愿参加,不存在公司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符合自愿参与原则的要求;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
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符合风险自担原则的要求。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员工,符合《指导意见》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规
定。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股票来源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
股票,符合《指导意见》的规定。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
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48 个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的规定,确定员工持股的锁定期,符合《指导意见》的规定。

       5、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计划份额合计不超过 7,000 万份,资金总额不
超过 7,000 万元。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的 10%,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中单个参
与对象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
的 1%。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通过持有人会议选出管理
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符合《指导
意见》的规定。

    7、《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对员工享有标的股票的权益,该项权益的转让、
继承,员工对该项权益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行使,员工在离职、退
休、死亡等情况时的权益处置方式等均进行了约定,符合《指导意见》的规定。

    8、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持股计划的情形。本
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
规定。

    特此说明。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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