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环保 公告编号:2020-020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银环保”或“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1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40,89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7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4,708,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6,003,452.8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8,705,147.14 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出具了“广会
验字[2019]G15025040555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管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列
示:
项目总投资 拟以募集资金投 建设期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入(万元) (月)
1 侨银环保城乡环境服务项目 28,446.80 14,182.35 36
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
2 4,688.16 4,688.16 24
项目
合计 33,134.96 18,870.51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利用部分自筹资金对
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 929.61 万元。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929.61 万元置换
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具体内容
本次拟对“侨银环保城乡环境服务项目”的实施方式进行调整,该项目总投
资金额 28,446.80 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比例
1 工程费用 24,153.50 84.91%
1.1 设备购置费 24,153.50 84.91%
2 实施费用 4,293.30 15.09%
合计 28,446.80 100.00%
该项目实施主体为侨银环保母公司。原计划由母公司购置环卫机械设备用于
新增的城乡环境服务项目运营。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整合公司资源,发挥综合效能,现结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保留原有实施方式的基础上,拟增加由母公司购置环卫机械
设备后,按照公允价格租赁给项目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用于新增城乡环境
服务项目运营的实施方式。
三、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原因
公司在开展“侨银环保城乡环境服务项目”可行性分析和研究时,考虑到当
时公司环卫服务项目主要集中在广东省内,并且大多以侨银环保母公司作为项目
运营主体,因而选择母公司作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计划由母公司购置环卫
机械设备用于新增的城乡环境服务项目运营。
近年来,随着环卫市场化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推广,以及公司项目运营能
力的不断增强,公司广东省外业务得到快速发展,业务布局不断优化,广东省外
新中标项目的合同金额已经超过省内新中标项目合同金额。省外项目根据招标要
求以及项目合同的规定,大多要求公司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子公司,负
责项目的具体运营和实施。
鉴于上述情况,从公司及股东长远利益出发,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更好地整合公司资源,发挥综合效能,本次募投项目在保留原有实施方
式的基础上,拟增加由母公司购置环卫机械设备后,按照公允价格租赁给项目子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用于新增城乡环境服务项目运营的实施方式。
四、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侨银环保城乡环境服务项目”实施方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
目运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尽快实现投资收益,保障公司持续
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增加实施方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并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及内容,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购置的环卫机械设备以公允的价格租赁给项目子公司,由
于该等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因而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募
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是公司根据外部市场环境、内部业务
发展需要以及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
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
施方式。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是公司根据外部市场环境、内部业务
发展需要以及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
向,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
意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是公司根据外部市场环境、内部业务
发展需要以及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
的需要,通过增加该等项目实施方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和
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
求。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未实质改变
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
对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
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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