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1
二○二○年二月
2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特别提示
1、《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
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意见》”)、《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
督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
计划》(以下简称“《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工作、
领取薪酬,并与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符合下述标准之
一的员工:(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管理人
员;(3)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
符合上述标准的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
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情形,。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公司不得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
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的情形。
4、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每 1 计划份额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本期员工
持股计划设立时计划份额合计不超过 11,935 万份,资金总额不超过 11,935 万元。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将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合计不超过 1,027.99 万股(按
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 273,040,476 股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0.87%)。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5、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4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11.6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7、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48 个月。其中,前 36 个月为锁定期,后
12 个月为解锁期。认购对象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上市流通。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上市
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
锁定安排。
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锁定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锁定期根据变更
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相应进行调整。若前述锁定期有变更,存续期
将进行相应调整。
7、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为自行管理的员工持股计划。
8、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1)本期员工持股计
划及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经股东大会批准;(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及本次非公开
发行事项经国家出资企业及其他相关部门批准;(3)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
9、公司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
10、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
求。
5
目录
声明 ......................................................................... 3
特别提示 ..................................................................... 4
目录 ......................................................................... 6
释义 ......................................................................... 7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 8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股票来源 ....................................... 10
第三章 持有人情况 ........................................................... 12
第四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 ................................... 14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禁止行为 ............................................... 15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及管理模式 ......................... 16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关联方或一致性行动人关系的认定 ........................... 19
第八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 20
第九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 22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23
6
释义
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恒邦股份、公司、本公司、上市公
指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司
本计划草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员工持股计
指
案 划(草案)》
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本期员
指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工持股计划
控股股东、江西铜业 指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参与对象、参与人、持有人 指 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员工持股计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划管理办法》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
指 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非公开发行股票
恒邦股份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定价基准日 指
公告之日
根据 2020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取得的恒邦股份 A 股股
标的股票 指
票
管理委员会 指 2020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试点意见》 指
的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
《披露指引》 指
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 指 若非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元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7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标准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指导意见》、《试点意见》以及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确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
加对象为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与公司或公司的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的员工: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
3、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
符合上述标准的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
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情形,公司将从中筛选出最终名
单。
如直系亲属多人在同一公司时,只能一人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参与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出资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共计不超过 517 人。本期员
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1,027.99 万股,认购金额不超过 11,935
万元,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 273,040,476 股测算,本次非公开发
行完成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0.87%。公司全部有效的员
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
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最终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金额由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
定。
三、参与对象的核实
8
公司监事会对有资格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的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
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参与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以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9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935 万元,认购股份不超过
1,027.99 万股。公司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
薪酬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得向参加对象提
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
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参与对象应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根据公司付款指示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未按缴款时间足额缴款的,自动丧失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未缴足份额
的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
于弃购份额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
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本期员工持股计
划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具体金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根据本次非公开股票的发行价格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金额上限,不存
在单一持有人通过认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或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的情形。
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述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上限等要求有变更
的,则员工持股计划规模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相应进行调
整。
三、标的股票的发行价格
10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公司依据相关规定
确定的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11.6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11
第三章 持有人情况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员工合计不超过 517 人,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构成。本期员工持
股计划参与员工中不包括公司的外部董事、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
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为根据员工自愿原则,并由公司自主决定,从
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确定标准的员工中筛选出的重点部门骨干以上的员
工,基本情况如下表:
拟认购股数 占员工持股计
认购对象 职务
(万股) 划的比例
黄小平 董事长 30.00 2.92%
曲胜利 副董事长、总经理 30.00 2.92%
周政华 董事,副总经理 20.00 1.95%
张克河 副总经济师 20.00 1.95%
孔涛 党委副书记 20.00 1.95%
姜培胜 副总经理 20.00 1.95%
高卫克 副总经理 20.00 1.95%
张仁文 副总经理 20.00 1.95%
刘元辉 副总经理 20.00 1.95%
王立新 副总经理 20.00 1.95%
纪旭波 副总经理 20.00 1.95%
张俊锋 副总经理 20.00 1.95%
孙瑞涛 副总经理 20.00 1.95%
夏晓波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00 1.95%
董准勤 常务副总工 20.00 1.95%
吕旭光 子公司总经理 20.00 1.95%
丛志文 子公司总经理 20.00 1.95%
李天刚 子公司总经理 20.00 1.95%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管理
在职员工 3.50 20.77%
人员(61 人)
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438
在职员工 0.99 42.27%
人)
合计 517 人 1,027.99 100.00%
12
最终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金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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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员工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其中,前 36 个月为锁定期,后 12 个月为解锁期。
2、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
以延长。
3、解锁期内,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
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员工持股计划所认购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
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员工持股计划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上市
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
锁定安排。
3、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锁定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锁定期根据
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相应进行调整。若前述锁定期有变更,存
续期将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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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禁止行为
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
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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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及管理模式
一、持有人会议
参与对象在认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
会议是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
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
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
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
担。
二、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此后的持有人会议由管
理委员会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管
理委员会推举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召开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
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全体持有人。经召集人决定,
持有人会议也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召集人应在会议通
知中说明持有人会议将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以及书面表决
意见的寄交方式。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会议事由或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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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召集人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
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3)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
持有人会议。
4、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
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个工作日向管理委员会提
交。
5、持有人会议应有持有过半数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
6、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7、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一
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8、持有人会议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可采取填写
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持有人会议在保障持有人充分表达意见
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电话或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持有
人签字。
9、持有人对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
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决权利,其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
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10、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负责计票和监票。持有人会议主持人应
当场宣布表决结果,且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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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每项决议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表
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12、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
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
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委员因离
职、失去持有人资格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职务的,由持有人会议进行补选。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3、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由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通过持有人会
议选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内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5、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员工持
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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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关联方或一致性行动人关系的认定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了黄小平、曲胜利、周政华、姜培胜、高
卫克、张仁文、刘元辉、王立新、纪旭波、张俊锋、孙瑞涛、夏晓波 12 名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此之还包括 505 名其他员工,以上持有人与本期员工持
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尚在存续期的员工持股计划。
2、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员工中持有最高份额的员工占本期员工持股
计划总份额的比例均较小(最高 2.92%),无法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施加重大影响。同时,持有人会议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
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决策等将完全独立于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鉴于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控股股东或第
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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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持有人认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缴纳的资金,以及以该等资金认购的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
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1、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
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或作其他类
似处置,持有人亦不得申请退出本计划。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
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3、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
的授权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标的股票。原则上,锁定期满后,12 个月内应
出售所持有的全部股票,但经持有人会议及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
划延期的除外。
4、员工持股计划因出售股票、上市公司派息等产生的现金资产应当按照持
有人所持份额比例分配。
5、标的股票锁定期内,若有现金股利分配,员工持股计划应在现金股利到
账 30 日内进行收益分配,持有人按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分配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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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相关决议陆续变现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股票,并在相应所得到账 30 日内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的处置办法
1、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依照本计划草案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本期员工持股
计划即可终止。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两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
出售,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
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且不延期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
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期满或提前终止之日起 2 个月内完成清算,
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1、税收
本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2、费用
(1)证券交易费用: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
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
(2)其他费用: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理委员会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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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形式
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对本期员工
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
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是否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专项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决议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需获得国家出资企业批准的批复意见。
(八)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监事会应当就持有人名单核实情况
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说明。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投票。
(九)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十)公司在完成将标的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以
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22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
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
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半数以上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且不延期时自行终止;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经
持有人会议作出决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如相关法律法规对标的股票的转让作出限制性规定,导致标的股票无法
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或因股票流动性不足等市场原因
导致标的股票未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管理委员会做出决定,本期员工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将相应延长。
4、除上述之外,因其他原因变更、延长或者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须经出
席持有人会议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三、持有人个人情况变化时的权益处理
1、持有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
响;
2、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及权益不受影响;
3、持有人变更工作岗位,但仍与公司保持劳动关系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
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
4、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持有人提出辞职且公司同意其辞职,或合同期
满后不再续订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其所持有的本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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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影响;
5、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其所持有的本持股计划份额及
权益不受影响;
6、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
7、在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公司不同意持有人提出辞职申请但其擅自离
岗,或违法违纪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其所持有的本持股计划份额继续保留,
其所持有的本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
8、其他未尽事项,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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