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1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刻得”、“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已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9〕2917 号文注册同意。
本次发行拟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
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
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就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潜在
战略投资者”)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核查意见,中金公司已经得到潜在战略投资者的如下保证:其为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目的所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均真实、全面、有效、
合法。中金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
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实施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
务指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下统称“相关适用规则”)的相关要求对战略投资者相
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委托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对战略投资者配售相关事项进
行核查。
基于发行人和潜在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并根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
所出具的核查意见,以及中金公司进行的相关核查结果,中金公司特就本次战略
配售事宜的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2
一、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19 年 3 月 2 日,发行人全体董事召开了首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
《关于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
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议案,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并将该等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2019 年 12 月 8 日,发行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首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调整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议案》、《关于部分调整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议案,决定召开股东大
会并将该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19 年 3 月 17 日,发行人全体股东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
决通过了《关于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方案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其中,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中明确:“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
围内具体确定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时机
等事项,并根据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涉
及的方案其他具体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
2019 年 12 月 9 日,发行人以通讯方式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通过了《关于部分调整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关于部分调整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19 年 9 月 27 日,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发布《科创板上市委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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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 27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
会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召开 2019 年第 27 次会议,审议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首发)。
2019 年 12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同意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17 号),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
发行并上市的注册申请。
(四)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
2019 年 5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首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计划
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担任管理人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的相关方案如下:
(一)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须为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或其下属企业;
(3)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
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5)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
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如下:
4
获配股票
序号 名称 机构类型
限售期限
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1 18 个月
任公司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普洛斯投资(上海)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2 18 个月
有限公司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
3 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24 个月
限公司
中金公司大优 1 号员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
4 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 12 个月
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注:限售期限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上述 4 家战略投资者合称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除了中国中金财富
证券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中金公司大优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外的 2 家战略投资者合称为“本次发行一般战略投
资者”。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合规性详见本核查报告第三部分的内容。
根据《业务指引》第六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 1 亿股的,战略投
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的规定,本次发行向 4 名战略投资者进行配售符合《业务指
引》第六条的规定。
(二)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和参与规模
根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制订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内容,发行人
本次发行共计向参与本次配售的 4 名战略投资者配售合计 1,170 万股份(认购股
票数量上限),各战略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将在 2020 年 1 月 6 日(T-2 日)
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5,850 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3.8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
总股本为 42,253.2164 万股。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170 万股,占本次发行
数量的 20.00%,符合《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5
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业务指引》,中金财富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
定。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发
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民
币 1 亿元;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0 年 1 月 6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中金公司大优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或“大优 1 号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
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10.00%;同时,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总投资规模不超
过 13,565 万元(包含相关税费)。
其他战略投资者承诺认购的金额如下:
承诺认购金额
序号 名称 机构类型
(人民币亿元)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
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
1 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 4.50
公司
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
普洛斯投资(上海)有
2 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 0.90
限公司
或其下属企业
合计 5.40
注:上表中“承诺认购金额”为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的战略投资者配售
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不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上表战略投资者另行
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战略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配售,配售股数等于战略投资
者获配的申购款项金额除以本次 A 股之发行价格并向下取整。
6
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依照《业务规范》、《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选取,具体
标准为:
(1)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2)中金公司大优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
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3)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1、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 统一社会代码/
企业名称 91110108MA009DBE6D
司 注册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何宁
注册资本 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6-11-9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36 号 12 号楼 1609 室
营业期限自 2016-11-9 营业期限至 2076-11-8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1、未经有
经营范围 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
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
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
7
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何宁
总经理、董事 范冰
副总经理、董事 聂宇田
主要人员
副总经理、董事 袁利华
董事 王玲
监事 于莽
(2)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
经核查,截至本方案出具之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移动”)持有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移资本”)100%股权,
为中移资本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中国移动的唯一股东,
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移资本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8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中移资本作为与发行人
有战略合作关系或意愿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
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4)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进行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发行人与中移资本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主
要内容如下:
a) 双方合作提高云计算和大数据等领域技术水平。中移资本促进中国移动
与优刻得在 5G+AICDE(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边缘计算)领域
的合作,促使中国移动与优刻得共同实现技术上和商业上的领先地位。
b) 双方合作共同拓展云计算和大数据等市场。中移资本促进中国移动与优
刻得各自发挥技术、产品、市场营销和客户服务方面的优势,促进业务发展,实
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c) 双方积极开展资本层面合作。中移资本与优刻得双方通过投资合作的方
式建设更加广泛的生态体系,实现技术整合、协同创新以及利润增长。
(5)关联关系
中移资本自 2018 年 5 月起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而成为优刻得关联方,
自 2018 年 10 月 8 日起因发行人增资而不再是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中移资本参与并实际获得战略配售的股份前,中移资本持有
发行人 4.9462%股份,不属于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构成发行人的关联
方。本次发行后,中移资本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将超过 5%,中移资本将成为发行
人的关联方。经核查,中移资本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移资本书面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经核查中移资本最近一个
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中移资本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
的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2、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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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 统一社会代码
企业名称 913100007655863301
公司 /注册号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
类型 法定代表人 诸葛文静
独资)
注册资本 90,000 万美元 成立日期 2004-8-9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2389 弄 3 号普洛斯大厦 16 楼 1601
住所
室(名义楼层 18 楼 1801 室)
营业期限自 2004-8-9 营业期限至 2054-8-8
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
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
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市场开发过程中员
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
担保;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
经营范围
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受所属集团或关联公司或其在中国所投
资企业的委托,向其提供投资和咨询服务、市场营销服务、员工培训和
管理及支付服务、资金运作和财务管理服务、技术支持和研究开发服务、
信息服务、承接本公司所述集团内部各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共享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China Management Holdings (Hong Kong) Limited
董事长:诸葛文静
主要人员
董事:莫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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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赵明琪
监事:曾军
(2)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
经核查,截至本方案出具之日,China Management Holdings (Hong Kong)
Limited 持有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100%股权,为持有普洛斯投资(上海)
有限公司 100%注册资本的股东。股权继续穿透后,GLP Holdings, L.P. 为普洛斯
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方,对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拥有
66.21%股权权益。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普洛斯投资(上海)有
限公司作为与发行人有战略合作关系或意愿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4)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进行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发行人与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签署的《战
略合作备忘录》,双方合作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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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数据中心持有平台:双方将在全球多个适宜城市合作开发数据中心项目;
b) 数据中心运营平台:为数据中心持有平台提供管理和运营服务;
c) 发行人将优先考虑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作为数据中心业务战略
合作方。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将优先考虑选择发行人向其提供
云计算服务。同时,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会将发行人推荐给集
团各关联平台、被投企业及集团在管物流园、产业园与科创园的入驻企
业。
(5)关联关系
经核查,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的书面承诺,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
均为其自有资金。经核查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
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
签署的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3、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1)基本情况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 统一社会代码
企业名称 91440300779891627F
司 /注册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涛
注册资本 8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5-9-28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及第
住所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营业期限自 2005-09-28 营业期限至 2055-09-28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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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
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股东 中金公司 100%持股
主要人员 董事长:高涛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中金财富系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中央汇金直接持有中金公司约 46.18%的股份,同时,中央汇金的下属子公
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
公司各持有中金公司约 0.02%的股份。中央汇金为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中央汇金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
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
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中央汇金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
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金财富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3)战略配售资格
中金财富作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参与跟投的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
务指引》第三章关于“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中金财富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1,中金财富系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全资子公司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合营企业中金甲子(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向发行人股东之一北京中金甲子拾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投资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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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中金财富提供的最近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及最
近一期的财务报告,中金财富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投资者
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同时,中金财富出具承诺,中金财富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
售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
4、中金公司大优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的高
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情况
参与认购
实际 募集资金 规模上限 参与比例上
设立时
具体名称 支配 规模 (万元,包括 限(占发行规 管理人
间
主体 (万元) 新股配售经 模比例)
纪佣金)
中金公司大优
1 号员工参与 2019 年
中金
科创板战略配 11 月 5 13,565 13,565 10.00% 中金公司
公司
售集合资产管 日
理计划
合计 13,565 13,565 - -
注:参与比例上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发行人的高级
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数
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予以测算。
共 70 人参与大优 1 号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是否为发行人董监高、
认购金额与比例等情况如下:
资管计划份额
是否为
实际缴款金额 的持有比例(占
序号 姓名 职务 发行人
(万元) 大优 1 号资管
董监高
计划的比例)
董事长、首席执
1 季昕华 800 5.90% 是
行官兼总裁
董事、首席技术
2 莫显峰 100 0.74% 是
官
3 华琨 董事、首席运营 100 0.74% 是
14
资管计划份额
是否为
实际缴款金额 的持有比例(占
序号 姓名 职务 发行人
(万元) 大优 1 号资管
董监高
计划的比例)
官
董事、首席财务
4 桂水发 100 0.74% 是
官、董事会秘书
CHEN
5 Xiaojian(陈晓 副总裁 100 0.74% 是
建)
6 贺祥龙 副总裁 100 0.74% 是
监事会主席、数
7 周可则 据管理中心总 100 0.74% 是
监
后台研发工程
8 杨昱天 200 1.47% 否
师
内核研发工程
9 司兵松 100 0.74% 否
师
内核研发工程
10 马彦青 225 1.66% 否
师
后台研发工程
11 常彦德 100 0.74% 否
师
应用运维工程
12 惠阶平 105 0.77% 否
师
应用研发工程
13 徐龙 100 0.74% 否
师
战略发展部经
14 胡维泽 100 0.74% 否
理
操作系统内核
15 王超 150 1.11% 否
部副经理
后台研发工程
16 方然 100 0.74% 否
师
15
资管计划份额
是否为
实际缴款金额 的持有比例(占
序号 姓名 职务 发行人
(万元) 大优 1 号资管
董监高
计划的比例)
后台研发工程
17 陈坚瑞 200 1.47% 否
师
IaaS 基础设施
18 邱模炯 100 0.74% 否
产品线负责人
关系型存储研
19 丁顺 100 0.74% 否
发部副经理
NOC 运维部副
20 李琦 500 3.69% 否
经理
计算产品研发
21 齐良 200 1.47% 否
部副经理
硬件研发工程
22 黄朝波 150 1.11% 否
师
后台研发工程
23 许晓峰 100 0.74% 否
师
战略管理分析
24 戴泽沁 180 1.33% 否
师
公共事务中心
25 刘杰 260 1.92% 否
总监
产品运维中心
26 周涛 100 0.74% 否
副总监
块存储研发部
27 彭晶鑫 120 0.88% 否
经理
应用运维部经
28 蒋燚彬 150 1.11% 否
理
CDN 平台研发
29 张纯 100 0.74% 否
部经理
30 严琛硕 技术服务经理 190 1.40% 否
31 钱波 基础平台产品 200 1.47% 否
16
资管计划份额
是否为
实际缴款金额 的持有比例(占
序号 姓名 职务 发行人
(万元) 大优 1 号资管
董监高
计划的比例)
中心总监
运营平台研发
32 刘宇峰 360 2.65% 否
部副经理
33 王茜菲 产品经理 110 0.81% 否
34 史文静 运营分析师 160 1.18% 否
应用运维工程
35 范刚 150 1.11% 否
师
36 李伟 商务合作 100 0.74% 否
关系型存储研
37 罗成对 255 1.88% 否
发部经理
安全中心副总
38 宗泽 100 0.74% 否
监
39 段仁坤 产品运营经理 150 1.11% 否
私有云和容器
40 叶理灯 100 0.74% 否
产品线副总监
交付服务部经
41 朱军屹 100 0.74% 否
理
产品运营部经
42 周浩城 200 1.47% 否
理
43 宫艳 内审经理 100 0.74% 否
44 袁野 体验设计师 300 2.21% 否
45 胡皆欢 销售部经理 150 1.11% 否
基础架构平台
46 王凯 100 0.74% 否
线负责人
47 汤旸 商务合作 435 3.21% 否
合作拓展部总
48 汪颂平 150 1.11% 否
监
49 朱春鸽 政府事业线负 400 2.95% 否
17
资管计划份额
是否为
实际缴款金额 的持有比例(占
序号 姓名 职务 发行人
(万元) 大优 1 号资管
董监高
计划的比例)
责人
华南销售部副
50 王小博 200 1.47% 否
经理
大数据产品线
51 马强 100 0.74% 否
总监
应用运维工程
52 周天一 100 0.74% 否
师
53 姚军剑 销售部总监 220 1.62% 否
程序框架部副
54 康亮 100 0.74% 否
经理
技术服务部副
55 李欣然 130 0.96% 否
经理
金融事业部产
56 费志明 160 1.18% 否
品总监
人力资源中心
57 顾云丽 240 1.77% 否
总监
战略管理分析
58 周雯婷 480 3.54% 否
师
军工业务部总
59 赵军民 500 3.69% 否
监
后台研发工程
60 谢建东 190 1.40% 否
师
企业事业部负
61 曹宇 185 1.36% 否
责人
产品架构部副
62 邵晓春 150 1.11% 否
经理
华东基础设施
63 黄彪 200 1.47% 否
运维部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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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计划份额
是否为
实际缴款金额 的持有比例(占
序号 姓名 职务 发行人
(万元) 大优 1 号资管
董监高
计划的比例)
华东政企客户
64 徐莉 180 1.33% 否
部副经理
多媒体事业部
65 苏元朋 490 3.61% 否
负责人
创新趋势部副
66 蒋剑彪 440 3.24% 否
总监
资金管理部经
67 吴珣玉 200 1.47% 否
理
战略合作部副
68 司照凯 450 3.32% 否
总监
69 周波 财务中心总监 100 0.74% 否
调度平台研发
70 杨锦 100 0.74% 否
部经理
合计 13,565 100% -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大优 1 号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 100% 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新
股配售经纪佣金和相关税费;
注 3:最终认购股数待 2020 年 1 月 6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2)设立情况
中金公司大优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依法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
(3)实际支配主体
中金公司大优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支配主
体为中金公司。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并经核查,中金公司大优 1 号员工参与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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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均系为本次战略配售之目的设立,符合《业务指引》
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且均已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备案程序;中金
公司大优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为发
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中金公司大优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属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
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中金公司大优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根据参与人员的书面承诺,参与人员认购资金均为自有资金。
(三)战略投资者战略配售协议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分别签署了参与
此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战略配售协议,约定了申购款项、缴款时间及退款安排、
锁定期限、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分别签署的战略
投资者战略配售协议的内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内容合法、有效。
(四)战略合作备忘录
根据发行人与下表所列战略投资者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签署的《战略合作
备忘录》,发行人与该等战略投资者拟在下表所列的合作领域内开展战略合作:
序号 战略投资者 合作领域
1)双方合作提高云计算和大数据等领域技术水平。中移资本促进中
国移动与优刻得在 5G+AICDE(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
边缘计算)领域的合作,促使中国移动与优刻得共同实现技术上和
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
1 商业上的领先地位。
公司
2)双方合作共同拓展云计算和大数据等市场。中移资本促进中国移
动与优刻得各自发挥技术、产品、市场营销和客户服务方面的优势,
促进业务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20
序号 战略投资者 合作领域
3)双方积极开展资本层面合作。中移资本与优刻得双方通过投资合
作的方式建设更加广泛的生态体系,实现技术整合、协同创新以及
利润增长。
1)数据中心持有平台:双方将在全球多个适宜城市合作开发数据中
心项目;
2)数据中心运营平台:为数据中心持有平台提供管理和运营服务;
普洛斯投资(上海)有 3)发行人将优先考虑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作为数据中心业
2
限公司 务战略合作方。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将优先考虑选择发行
人向其提供云计算服务。同时,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会将
发行人推荐给集团各关联平台、被投企业及集团在管物流园、产业
园与科创园的入驻企业。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上述 2 家战略投资者符合“与发行人经营业
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的选择标准。
(五)合规性意见
1、本次发行一般战略投资者目前合法存续,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
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
者的标准,同时分别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一)、(二)、或者(三)项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2、中金财富目前合法存续,作为中金公司依法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符合发
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四)项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3、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目前合法存续,已完成相关备案程序,并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获得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证明,备案号为:SJG335。符
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五)项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中金公司大优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所有投
资者均为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
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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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等监管要求的合格投资者。该资管计划为权益类资管计划,认购门槛为
100 万元,成立规模不低于 1,000 万元,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
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
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等的监管要求。
四、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聘请的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
(一)本次战略配售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数量和配售股份数量符合《实施办法》
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
(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
同时亦符合《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战略配售的资
格。
(四)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中金公司,并非发行人
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结论
综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
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实施办法》《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
行战略配售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
者的配售资格;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向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
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其中《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为: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
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返
还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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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战略投资者
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
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员工持股计划和证券投资基金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
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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