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优刻得 股票代码:688158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UCloud Technology Co., Ltd.
(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619号10#B号楼201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零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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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刻得”、“本公司”、“发行人”
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
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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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企业上市
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
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
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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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
份锁定期为24个月,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其他战略投
资者锁定期为18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
流通股为43,738,93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3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
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水平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4),本次发行价格33.23元/股对应
的发行人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181.85倍,高于
2020年1月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
率36.32倍,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未来可能存在股价下跌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净利润持续下滑的相关风险及对持续经营的影响
1、2019 年上半年发行人净利润大幅度下滑的风险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6 月,发行人分别实现净利润
-21,086.20 万元、5,927.99 万元、7,714.80 万元和 778.44 万元。2019 年上半年,
发行人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较 2016-2018 年度有所放缓,同时,发行人 2018 年下
半年加大资源投入以及主要产品价格下降,导致 2019 年上半年毛利率较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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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下降 9.44 个百分点,2019 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 2018 年上半年大幅度下降
84.31%。总体而言,2019 年上半年发行人利润下降系发行人下调主要产品价格、
加大资源投入,与此同时互联网行业增速放缓所致,是内外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
果。
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69,850.08 118,743.32 83,979.97 51,646.84
毛利率 30.04% 39.48% 36.47% 29.07%
净利润(万元) 778.44 7,714.80 5,927.99 -21,086.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783.93 7,721.23 7,098.30 -20,173.32
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42.85 7,972.61 4,808.27 -10,087.06
的净利润(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2,691.60 44,641.05 19,326.83 8,778.11
流量净额(万元)
2、2019 年全年及以后年度发行人业绩持续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
中短期内,发行人的基本经营策略是优先考虑开拓业务、扩大收入并兼顾适
当利润空间,因此中短期内发行人实现规模化盈利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导致
2019 年上半年发行人净利润下滑的因素包括主要产品降价、固定资产成本上升、
下游互联网行业增速放缓以及云计算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上述因素在短期内可
能进一步持续,发行人 2019 年全年及以后年度存在业绩持续下滑甚至亏损的风
险。
(1)主要产品持续降价导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由于头部云计算厂商为拓展市场份额进行竞争性降价,以及单位资源采购价
格下降、规模效应摊薄平均成本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云计算产品降价已成为行业
内常态化的趋势。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价格不断下降,未来三年降价趋势
将继续维持,使得发行人存在未来毛利率持续下降甚至亏损的风险。
(2)固定资产不断增加导致成本上升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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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下半年发行人对服务器资源进行较大批量的采购和部署,并配套采
购数据中心资源,导致 2019 年上半年的经营设备折旧和数据中心费用占比大幅
上升,使得净利润同比下降。未来三年,发行人采取的优化成本手段的效果可能
不及预期,单位成本下降幅度可能不及单价下降幅度,甚至单位成本可能进一步
上升,并且随着自建数据中心等募投项目的实施,短期内发行人的固定资产规模
预计将进一步上升,新增折旧金额较大,对发行人未来的利润水平将产生不利影
响。
(3)下游互联网行业增速放缓导致收入增长放缓的风险
近年来,由于 C 端流量红利消退以及行业监管政策变化的影响,云计算下
游互联网行业尤其是消费互联网的整体增速逐渐放缓,短期内可能继续维持这一
趋势。若未来下游消费互联网增速持续下降,产业互联网(传统企业“互联网+”)
拓展不及预期,可能导致发行人的收入增速短期内持续放缓,净利润继续下滑的
风险。
(4)云计算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导致发行人市场地位下降的风险
我国云计算市场中,阿里云、腾讯云、中国电信及 AWS 等头部企业已占据
大部分市场份额,上述行业巨头背靠集团资源优势,在业务规模、品牌知名度、
业务体系、资金实力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近年来云计算市场的竞争不断加剧,
自 IDC 对公有云 IaaS 市场规模有统计的 2015 年以来,发行人市场份额由 2015
年的 4.9%下降至 2018 年的 3.4%,相比阿里云、腾讯云等竞争对手,发行人目
前业务体量相比行业巨头较小。上述市场竞争加剧的趋势短期内可能进一步持续,
发行人存在由于激烈竞争导致市场地位下降、净利润持续下滑的风险。
综上,发行人中短期内的基本经营策略是优先考虑开拓业务、扩大收入并兼
顾适当利润空间,并且导致 2019 年上半年发行人净利润下滑的因素在短期内可
能进一步持续,发行人 2019 年全年及以后年度存在业绩持续下滑甚至亏损的风
险。如在此情况下,公司无法获取足够的资金支持进行有效应对从而扭转业绩下
滑的情形,公司则会面临无法持续经营的风险。
(二)因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而产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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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157.45 万元,母
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6,249.73 万元。2019 年上半年发行人净利润出现较大幅
度的下滑,若发行人未来一定期间出现主要产品价格持续下降、成本持续上升、
下游行业增速继续放缓、市场竞争加剧、收入未能按计划增长、研发投入失败或
其他情况,在 2019 年全年以及以后年度,发行人可能出现净利润持续下滑乃至
持续亏损的风险,则会导致发行人无法消除累计未弥补亏损,从而导致发行人资
金状况、业务拓展、人才引进、团队稳定、研发投入等方面受到限制或影响的风
险。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发
行人可以在母公司盈利、合并报表存在未弥补亏损的情况下进行分红。若发行人
净利润持续下滑乃至持续亏损,则会导致累计未弥补亏损继续扩大甚至导致发行
人母公司出现未弥补亏损,母公司则会存在无法现金分红的风险。
若发行人累计未弥补亏损继续扩大,进而可能导致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退市条件,而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直接终止上市,不再适用暂停上市、恢复
上市、重新上市程序。
(三)自建数据中心项目的实施风险
发行人募投项目之一的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优刻得数据中心项目(一期
和二期)计划总投资 14.94 亿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约 10.10 亿元,
本项目将导致发行人未来新增折旧金额有较大规模的增长。以自建数据中心整体
(共建设 5 期,可承载约 6,000 个机柜)进行财务测算,前两年为建设期,预计
每年亏损金额为 600 万元至 700 万元;第三年至第七年同时进行建设和投产运营,
收入逐年增加,预计每年收入金额 1.50 亿元至 14.00 亿元之间,其中第三年预计
亏损金额约 2,000 万元至 3,000 万元,之后实现规模化盈利。自建数据中心前期
亏损将对发行人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自建数据中心的收入预测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实际业务数据为依据,收入来
源包括现有公有云业务增长,新增大客户数据中心业务,新增高性能计算、海量
存储业务,以及潜在的北京可用区业务迁移;成本预测以发行人当前实际服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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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价格,项目当地电价、气候环境(影响机房耗电量)、人工成本为依据。由
于投入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未来整体市场环境尚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财务预测
依据可能会发生不利变化,可能面临项目实际业绩不达预期,导致发行人利润下
滑的风险。
此外,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优刻得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和二期)合计投
资金额 14.94 亿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约 10.10 亿元,剩余部分将通
过自筹方式获取。未来,公司将通过再融资、银行授信贷款、经营活动现金留存
以及债务融资工具等多种方式保障自筹资金的来源,满足开展项目的资金需求。
本项目的筹资金额较大,存在不确定因素,若筹资受阻,可能会影响项目的建设
进度及未来经营业绩。本项目的筹资成本较高,若未来本项目的实际业绩不达预
期,可能会导致公司面临因财务费用大量增加而导致利润下降的风险。
(四)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可能退出《一致行动协议》及在锁定期限届
满后减持股份的风险
季昕华、莫显峰及华琨为增强共同控制及一致行动关系,先后签署了《一致
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相
关协议对季昕华、莫显峰及华琨未来继续保持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地位做了一致行
动安排,将按互相之间少数出资额服从多数出资额的原则确定一致的表决意见。
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三十六个月期间,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得
退出一致行动关系或解除《一致行动协议》。
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三十六个月期间届满后,三人将根据实际需要并
届时协商一致,有可能退出一致行动关系。该潜在事项对公司在股票上市交易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后的控制权稳定造成不确定性风险。此外,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在承诺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锁定期届满后,有可能减持
各自所持股份。该潜在事项有可能对公司股价稳定造成不确定性风险,三人因持
股比例下降而投票权减弱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有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五)市场竞争导致市场经营环境及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
随着云计算市场需求持续增长,行业规模在不断扩大,早期布局云计算行业
的一些大型企业如阿里云、腾讯云等,基于多年的经营,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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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共同占据大部分市场份额:① 阿里云、腾讯云等行业龙头企业具有明显的品
牌知名度,强大的品牌效应为其产品进行信用背书,在竞争中更容易吸引到客户;
② 综合技术实力强,研发人员多,能研发出更丰富的产品,满足客户多样化的
需求;③ 市场能力更强,可以将集团内其他业务生态如电商、视频、游戏、网
络社交等业务转移至云上,快速增加规模,同时结合广泛的集团对外投资,能够
触达到更多的客户,具有极强的市场拓展能力;④ 行业龙头企业的资金实力强
劲,已经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进行服务器设备、数据中心资源的部署,已经建立了
明显的规模效应。
当前国内云计算行业市场竞争激烈,龙头企业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对业务
体量较小的云计算企业而言,未来市场经营环境存在进一步竞争加剧的风险:①
云计算产品降价将成为长期趋势,行业龙头企业凭借其规模效应和强劲的资本实
力,相较其他竞争对手有更大的降价空间,可能会为扩大市场份额进一步增加产
品降价的幅度;② 下游互联网行业增速放缓,导致云计算行业整体增速放缓,
行业龙头企业凭借其品牌优势、市场优势、技术优势,在获取客户方面存在更强
的竞争能力,其他中小型云计算厂商的市场份额可能进一步下降。
自 IDC 对公有云 IaaS 市场规模有统计的 2015 年以来,发行人市场份额由
2015 年的 4.9%下降至 2018 年的 3.4%。相比阿里云、腾讯云等竞争对手,发行
人目前业务体量相比行业巨头较小,在企业品牌、技术能力、市场拓展、资金实
力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距,且未来的市场经营环境可能进一步竞争加剧,行业的
竞争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存在营业收入增速放缓,甚至营业收入下降、
净利润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六)互联网企业作为公司下游主要客户带来的稳定经营风险
公司客户包括互动娱乐、移动互联、企业服务等互联网企业,以及金融、教
育机构、新零售、智能制造等传统行业的企业。当前公司的主要收入主要集中在
互联网领域,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6 月由互联网领域客
户贡献的收入分别为 43,292.12 万元、67,146.31 万元、90,089.39 万元和 52,286.38
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之比分别为 83.82%、79.96%、75.87%和 74.86%。互联
网行业的竞争加剧、互联网人口红利逐渐消退,以及政策调控对互联网企业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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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对公司下游客户的稳定性造成一定冲击。若公司下游主要客户中的互联网企
业在当前环境下无法持续盈利甚至正常经营,可能导致公司来自互联网客户的收
入规模和收入占比大幅下降,将对公司的运营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四、设置特别表决权的发行人特殊公司治理结构及相关风险提示
2019 年 3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
于的议案》,并修改
公司章程,设置特别表决权。
根据特别表决权设置安排,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季昕华、莫显峰及华琨持
有的 A 类股份每股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为其他股东(包括本次公开发行对象)所
持有的 B 类股份每股拥有的表决权的 5 倍。季昕华、莫显峰及华琨对公司的经
营管理以及对需要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具有绝对控制权。
本次发行前,季昕华、莫显峰及华琨合计直接持有发行人 26.8347%的股份,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通过设置特别表决权持有发行人 64.7126%的表
决权。
公司本次发行 5,850 万股,季昕华、莫显峰及华琨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合计持
有发行人 23.1197%的股份及 60.0578%的表决权。
2019 年 3 月 17 日,发行人设置特别表决权,存在特别表决权设立以来发行
人运行时间较短的公司治理风险。发行人可能存在缺乏以境内公司架构下的特别
表决权实施公司治理的相关经验的风险,公众投资者也可能由于缺乏对特别表决
权的充分理性认识而对参与发行人股东大会投票等公司治理事项产生误解,对发
行人作为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有效性、稳定性可能形成一定负面影响。
特别表决权机制下,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能够决定发行人股东大会的
普通决议,对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也能起到类似的决定性作用,限制了除共同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外的其他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对发行人重大决策的影响。
若包括公众投资者在内的中小股东因对于发行人重大决策与控股股东持有
不同意见而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反对,则有较大可能因每股对应投票权数量的相对
显著差异而无足够能力对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产生实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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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殊情况下,季昕华、莫显峰及华琨的利益可能与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不一致,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可能。
有关特别表决权相关的具体设置、防范特别表决权机制滥用及保护投资者权
益的措施、特别表决权影响的详细内容,请投资者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七
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二、设置特别表决权的发行人特殊公司治理结构”。
请投资者结合自身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审慎判断是否参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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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19 年 12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19〕2917 号文,同意优
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2020〕22 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
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优刻得”,证券代码“688158”;
其中 43,738,930 股股票将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0 年 1 月 20 日
(三)股票简称:优刻得,扩位简称:优刻得科技
(四)股票代码:688158
(五)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422,532,164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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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58,500,000 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43,738,930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78,793,234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1,700,000 股。
其中中金公司大优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高管、
核心员工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大优 1 号资管计
划”)获配股票数量为 4,061,845 股,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
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获配股票数量为 1,805,597 股,中移资本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获配股票数量为 5,531,626 股,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获配
股票数量为 300,932 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大优 1 号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3、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获配股票的
限售期为 18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4、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
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
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 205 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3,06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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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9.34%,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6.54%。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5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
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
本次发行价格为 33.23 元/股,本公司上市时市值约为 140.41 亿元,2018 年
度发行人营业收入 11.87 亿元,发行人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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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Cloud Technology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36,403.2164 万元
法定代表人:季昕华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 619 号 10#B 号楼 201 室
经营范围:从事网络科技、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
电信业务(详见许可证),云平台服务,云软件服务,云基础设施服务,大数据
服务,新兴软件及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致力于为客户打造一个安全、可信赖的云计算服务平台,自主研
发并提供计算、网络、存储等 IaaS 和基础 PaaS 产品,以及大数据、人工智能等
产品,通过公有云、私有云、混合云三种模式为用户提供服务
所属行业:I64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电话:021-55509888-8188
传真:021-65669690
电子邮箱:ir@ucloud.cn
董事会秘书:桂水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季昕华直接持有发行人 13.9633%的股份,通过西藏云显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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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发行人 0.7137%的股份,通过西藏云华间接持有发行人 0.4309%的股份、通
过西藏云能间接持有发行人 0.0797%的股份、通过堆龙云巨间接持有发行人
0.1898%的股份、通过堆龙云优间接持有发行人 0.2193%的股份;莫显峰直接持
有发行人 6.4357%的股份,通过西藏云显间接持有发行人 0.6312%的股份;华琨
直接持有发行人 6.4357%的股份,通过西藏云显间接持有发行人 0.6312%的股份。
三人合计直接持有发行人 26.8347%的股份,间接持有发行人 2.8958%的股份,
共持有发行人 29.7305%的股份,系发行人的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形。
季昕华、莫显峰、华琨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该协议对自 2012 年 3 月优刻得有限及优刻得(开曼)创立以来三人对优刻得有
限及优刻得(开曼)之股东会、董事会及管理层共同控制事实予以充分确认,并
对未来继续保持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地位做了一致行动安排,三位创始人将按互相
之间少数出资额服从多数出资额的原则确定一致的表决意见。三人共同拥有优刻
得控制权的情形在今后可预期时间内能够稳定、有效地存在。
于 2019 年 3 月 2 日,季昕华、莫显峰、华琨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
协议》;于 2019 年 5 月 18 日,季昕华、莫显峰、华琨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
补充协议二》。三人约定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三十六个月期间,共同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得退出一致行动关系或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前述期限
届满后,除各方书面协商一致解除《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自动顺延。
前述期限届满后,任何一方(或两方)擅自解除或退出《一致行动协议》,
若该方届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具有特别表决权安排,则该方应当(且协议其他方
亦应当促使其实现)通过届时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如辞去董事)终止该等特别
表决权安排,使其所持优刻得股份转换为普通股。
前述期限届满后,三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一致行动协议》。解除之后,若
任何一方出现科创板上市规则或届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股份授予特别表决
权安排的情形,该方所持优刻得股份所具有的特别表决权安排将予以终止,并转
换为普通股。
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16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季昕华
季昕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33250219790329****。
2000 年 7 月,毕业于同济大学电气自动化控制专业,获得工学学士学位;2011
年 7 月,毕业于复旦大学软件工程专业,获得硕士学位。现任上海市第十五届人
大代表,上海云海联盟主席、曾担任北京奥运会安全保卫工作技术协调小组技术
安全专家、上海世博会安全保卫工作小组技术专家、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
心技术专家等职位。2000 年 7 月至 2002 年 1 月,担任深圳红军旗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研究员;2002 年 1 月至 2004 年 11 月,担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信息安全部
经理;2004 年 11 月至 2009 年 5 月,担任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安全中心
副总经理;2009 年 6 月至 2011 年 11 月,担任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副总
裁兼盛大云总经理;2011 年 11 月至 2012 年 3 月,作为共同创始人筹办优刻得
有限;2012 年 3 月至 2018 年 7 月,担任优刻得有限首席执行官兼总经理,并先
后任优刻得有限执行董事、董事长;现任优刻得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兼总裁。曾
荣获“第十三届上海 IT 青年十大新锐”、“2015 年度上海十大互联网创业家”、“2017
十大创新经济人物”、“上海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2018 年上海市优
秀青年企业家”等称号。
2、莫显峰
莫显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23212819780514****。
2000 年 7 月,毕业于哈尔滨理工大学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工学学士。2000 年 8
月至 2001 年 3 月,担任大连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部程序员;2001 年 3 月
至 2003 年 3 月,担任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信事业部研发经理;2003 年 4 月
至 2005 年 7 月,担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高级研发工程师;2005 年 8 月至 2011
年 12 月,担任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架构平台部技术总监;2012 年 1 月至
2012 年 3 月,作为共同创始人筹办优刻得有限;2012 年 3 月至 2018 年 7 月,担
任优刻得有限首席技术官兼副总经理,并于 2014 年 5 月至 2018 年 7 月,担任优
刻得有限董事;现任优刻得董事兼首席技术官。
3、华琨
华琨,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32020219790815****。毕
17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业于上海海事大学,计算机应用与科学专业,工学学士。2001 年 7 月至 2005 年
1 月,担任中远资讯科技有限公司系统工程师;2005 年 2 月至 2012 年 1 月,担
任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互联网运营部运维总监、云平台部运营总监;2012
年 1 月至 2012 年 3 月,作为共同创始人筹办优刻得有限;2013 年 10 月至 2018
年 7 月,担任优刻得有限首席运营官兼副总经理,并于 2012 年 3 月至 2013 年
10 月,担任优刻得有限监事,于 2014 年 5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优刻得有限董
事;现任优刻得董事兼首席运营官。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与上述主要股东的股权结
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
其在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不含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资产管理
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的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持股数量(股) 限售期限
董事长、首席 2018 年 7 月 18 日至 直接持股 50,831,173
1 季昕华 36 个月
执行官兼总裁 2021 年 7 月 17 日 间接持股 5,946,132
董事、首席技 2018 年 7 月 18 日至 直接持股 23,428,536
2 莫显峰 36 个月
术官 2021 年 7 月 17 日 间接持股 2,297,746
董事、首席运 2018 年 7 月 18 日至 直接持股 23,428,536
3 华琨 36 个月
营官 2021 年 7 月 17 日 间接持股 2,297,746
董事、首席财
2018 年 7 月 18 日至
4 桂水发 务官、董事会 间接持股 581,599 12 个月
2021 年 7 月 17 日
秘书
2018 年 7 月 18 日至
5 杨镭 董事 间接持股 813,720 36 个月
2021 年 7 月 17 日
18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持股数量(股) 限售期限
JIN Wenji 2018 年 7 月 18 日至
6 董事 - -
(靳文戟) 2021 年 7 月 17 日
2018 年 7 月 18 日至
7 黄澄清 独立董事 - -
2021 年 7 月 17 日
2018 年 7 月 18 日至
8 何宝宏 独立董事 - -
2021 年 7 月 17 日
2018 年 7 月 18 日至
9 林萍 独立董事 - -
2021 年 7 月 17 日
2018 年 7 月 18 日至
10 周可则 监事会主席 间接持股 1,442,998 12 个月
2021 年 7 月 17 日
2018 年 7 月 18 日至
11 文天乐 监事 间接持股 409,383 12 个月
2021 年 7 月 17 日
2018 年 7 月 18 日至
12 周伟 监事 - -
2021 年 7 月 17 日
2018 年 7 月 18 日至
13 李巍屹 监事 - -
2021 年 7 月 17 日
2018 年 7 月 18 日至
14 孟爱民 监事 间接持股 13,366 12 个月
2021 年 7 月 17 日
2018 年 7 月 18 日至
15 叶雨明 监事 间接持股 19,139,885 -
2021 年 7 月 17 日
CHEN
2018 年 7 月 18 日至
16 Xiaojian 副总裁 - -
2021 年 7 月 17 日
(陈晓建)
2018 年 7 月 18 日至
17 张居衍 副总裁 间接持股 613,865 12 个月
2021 年 7 月 17 日
2018 年 7 月 18 日至
18 贺祥龙 副总裁 间接持股 2,359,091 12 个月
2021 年 7 月 17 日
上表披露有关人员持有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锁定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
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
项”。
本次发行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大优 1 号资管计划持有
本公司股份,大优 1 号资管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大优 1 号资管计划的具体情
况请参见本节“八、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19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共有三名,分别是季昕华、
莫显峰、杨镭。该三名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请参见本节“三、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本次发行后,核心技术人员季
昕华、莫显峰通过大优 1 号资管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八、
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情况”的内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及其近亲属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五、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一)员工持股平台情况
发行人通过员工持股平台西藏云显、西藏云华、西藏云能、堆龙云巨、堆龙
云优、西藏云显的有限合伙人嘉兴云服及嘉兴云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截至本上
市公告书签署之日,西藏云显、西藏云华、西藏云能、堆龙云巨、堆龙云优均为
发行人的股东,嘉兴云服、嘉兴云信为西藏云显的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通过
前述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发行人 32,761,265 股,西藏云显、西藏云华、西藏云
能、堆龙云巨、堆龙云优、嘉兴云服、嘉兴云信的主要情况如下:
1、西藏云显
西 藏 云 显 成 立 于 2016 年 2 月 4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540125MA6T15839M,合伙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韩
新亮,主要经营场所为西藏拉萨堆龙德庆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595 号,经营期限为
2016 年 2 月 4 日至 2046 年 2 月 2 日,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不含
金融和经纪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西藏云显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财产份额(万元) 财产份额比例 合伙人类型 出资方式
1 韩新亮 8.176365 1.02% 普通合伙人 货币
2 季昕华 153.833476 19.1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 财产份额(万元) 财产份额比例 合伙人类型 出资方式
3 莫显峰 136.058546 16.89%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 华琨 136.058546 16.89%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 金剑 18.175508 2.26% 有限合伙人 货币
6 费志明 14.540408 1.81% 有限合伙人 货币
7 戴俊 14.540408 1.81% 有限合伙人 货币
8 贺祥龙 13.632576 1.69% 有限合伙人 货币
9 潘洁 9.996530 1.2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 刘源 9.996530 1.2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1 赵军民 7.270806 0.9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2 司照凯 5.452653 0.68%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3 桂水发 5.452653 0.68%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4 刘宇峰 3.635102 0.45%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5 宋翔 2.726326 0.3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6 王浪 1.818036 0.23%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7 赵新宇 1.817551 0.23%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8 文旭 1.817551 0.23%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9 王凯 1.817551 0.23%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 邵晓春 1.817551 0.23%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1 徐超凡 0.909376 0.11%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2 曾楠 0.909375 0.11%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3 李希源 0.909261 0.11%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4 方然 0.909078 0.11%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5 孙勇 0.909077 0.11%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6 周天一 0.908775 0.11%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7 张璐 0.908775 0.11%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8 宋志强 0.908775 0.11%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9 李小鹏 0.908775 0.11%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0 张凯 0.455300 0.06%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1 嘉兴云服 141.039100 17.51%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2 嘉兴云信 107.233100 13.31% 有限合伙人 货币
合计 805.543440 100.00% - -
21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西藏云华
西 藏 云 华 成 立 于 2016 年 2 月 4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540125MA6T15847G,合伙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周可
则,主要经营场所为西藏拉萨堆龙德庆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594 号,经营期限为
2016 年 2 月 4 日至 2046 年 2 月 2 日,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不含
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
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受托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
产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
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
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西藏云华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财产份额(万元) 财产份额比例 合伙人类型 出资方式
1 周可则 85.424905 17.35% 普通合伙人 货币
2 季昕华 92.865495 18.86%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 邱模炯 69.975715 14.21%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 叶理灯 59.979185 12.18%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 曹宇 40.894897 8.3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6 苏元朋 25.445714 5.17% 有限合伙人 货币
7 文天乐 19.720429 4.0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8 莫灿 16.357959 3.32% 有限合伙人 货币
9 蒋剑彪 9.769337 1.98%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 刘杰 9.087760 1.85%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1 陈慧 9.087750 1.85%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2 吴斌炜 5.452653 1.11%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3 曾凯源 4.771072 0.97%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4 李欣然 4.543877 0.92%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5 顾相杰 4.543877 0.92%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6 马飞 4.430281 0.9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7 周浩城 4.316684 0.88%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8 邱雯云 4.080702 0.83%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2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 财产份额(万元) 财产份额比例 合伙人类型 出资方式
19 李高伟 3.635102 0.7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 方然 3.635102 0.7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1 吴珣玉 3.436307 0.7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2 袁伟 3.294311 0.67%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3 张鹏波 1.817551 0.37%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4 杨田昌 1.817551 0.37%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5 邓瑾 1.817551 0.37%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6 王宏辉 1.363163 0.28%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7 林志 0.908775 0.18% 有限合伙人 货币
合计 492.473705 100.00% - -
3、西藏云能
西 藏 云 能 成 立 于 2016 年 2 月 4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540125MA6T15708R,合伙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周波,
主要经营场所为西藏拉萨堆龙德庆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596 号,经营期限为 2016
年 2 月 4 日至 2046 年 2 月 3 日,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金融
和经纪业务;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
权));受托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
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
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西藏云能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财产份额(万元) 财产份额比例 合伙人类型 出资方式
1 周波 38.168571 10.53% 普通合伙人 货币
2 贺祥龙 126.092608 34.77%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 黄庆生 72.702040 20.05%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 王冬冬 40.901914 11.28%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 蒙晓净 31.807145 8.77% 有限合伙人 货币
6 季昕华 17.175857 4.7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7 桂水发 4.191727 1.16%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3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 财产份额(万元) 财产份额比例 合伙人类型 出资方式
8 罗成对 3.635102 1.0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9 周天一 3.635102 1.0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 周积平 3.464707 0.96%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1 邓焕聪 2.726326 0.75%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2 刘明刚 2.726326 0.75%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3 胡皆欢 2.726326 0.75%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4 韩国印 1.817551 0.5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5 赵玉凤 1.817551 0.5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6 李斌 1.817551 0.5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7 李随意 1.647156 0.45%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8 徐旻 0.908775 0.25%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9 安雪艳 0.908775 0.25%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 吴书凯 0.908775 0.25%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1 严琛硕 0.908775 0.25%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2 吴钧 0.908775 0.25%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3 陈文志 0.727020 0.2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4 何颖丹 0.272633 0.08% 有限合伙人 货币
合计 362.597088 100.00% - -
4、堆龙云巨
堆 龙 云 巨 成 立 于 2016 年 2 月 4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540125MA6T15855B,合伙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杨镭,
主要经营场所为西藏拉萨堆龙德庆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597 号,经营期限为 2016
年 2 月 4 日至 2046 年 2 月 3 日,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金融
和经纪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堆龙云巨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出资方式
1 杨镭 48.174897 29.05% 普通合伙人 货币
2 季昕华 40.894904 24.66%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4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出资方式
3 胡照岷 6.361427 3.8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 韩畅 4.543877 2.7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 顾云丽 4.543877 2.7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6 张扬 3.635102 2.19% 有限合伙人 货币
7 褚碧昕 3.635102 2.19% 有限合伙人 货币
8 叶仲华 3.635102 2.19% 有限合伙人 货币
9 裴志伟 3.635102 2.19%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 贾金辉 2.726326 1.6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1 冯业浩 2.726326 1.6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2 杨锦 2.726326 1.6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3 彭晶鑫 2.726326 1.6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4 倪明 2.271938 1.37%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5 文旭 1.817551 1.1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6 张柯鑫 1.817551 1.1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7 刘少波 1.817551 1.1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8 潘徐珏 1.817551 1.1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9 丁卫 1.817551 1.1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 张纯 1.817551 1.1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1 王蕾 1.817551 1.1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2 钟春山 1.817550 1.1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3 徐亮 1.817550 1.1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4 朱春鸽 1.817550 1.1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5 瞿峰 1.817550 1.1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6 闫鹏 1.817550 1.1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7 马强 1.817550 1.1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8 钱波 1.817550 1.1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9 殷连华 1.363163 0.82%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0 张凯 1.363163 0.82%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1 熊骁 0.908775 0.55%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2 林超 0.908775 0.55%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3 张苗磊 0.908775 0.55%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4 王超 0.908775 0.55%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5 赵雪飞 0.908775 0.55%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5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出资方式
36 姚军剑 0.908775 0.55% 有限合伙人 货币
合计 165.861315 100.00% - -
5、堆龙云优
堆 龙 云 优 成 立 于 2016 年 2 月 4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540125MA6T158636,合伙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吴珣
玉,主要经营场所为西藏拉萨堆龙德庆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598 号,经营期限为
2016 年 2 月 4 日至 2046 年 2 月 3 日,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
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
收益权);受托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不得以公开方
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
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堆龙云优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财产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出资方式
1 吴珣玉 5.452656 4.81% 普通合伙人 货币
2 季昕华 47.256322 41.67%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 宗泽 18.175510 16.03%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 孙坤鹏 5.452656 4.81%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 王凯 5.452653 4.81% 有限合伙人 货币
6 黄晨捷 4.543877 4.01% 有限合伙人 货币
7 马毅波 3.635102 3.21% 有限合伙人 货币
8 徐亮 3.635102 3.21% 有限合伙人 货币
9 刘华 3.635102 3.21%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 桂水发 2.726326 2.4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1 谢建东 2.726326 2.4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2 王凯 1.817551 1.6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3 曹沛然 1.817551 1.6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4 熊思敏 1.817551 1.6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5 张璐 1.363164 1.2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6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 财产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出资方式
16 赵雪飞 1.363163 1.2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7 陈届阳 0.908775 0.8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8 李小鹏 0.908775 0.8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9 史文静 0.727020 0.6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合计 113.415182 100.00% - -
6、嘉兴云服
嘉 兴 云 服 成 立 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30402MA2B99QG01,合伙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韩
畅,主要经营场所为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楼 117 室
-29,经营期限为 2018 年 1 月 25 日至 2038 年 1 月 24 日,经营范围为“投资管
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嘉兴云服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财产份额(万元) 财产份额比例 合伙人类型 出资方式
1 韩畅 1.8175 1.29% 普通合伙人 货币
2 张居衍 36.3510 25.77%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 吴斌炜 12.7228 9.02%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 王凯 12.7228 9.02%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 桂水发 10.9050 7.73% 有限合伙人 货币
6 徐亮 5.4526 3.87% 有限合伙人 货币
7 莫灿 4.5438 3.22% 有限合伙人 货币
8 文天乐 4.5438 3.22% 有限合伙人 货币
9 朱锋 3.6351 2.58%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 裴志伟 3.6351 2.58%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1 钟春山 2.7263 1.93%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2 彭晶鑫 2.7263 1.93%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3 陈文志 2.4536 1.7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4 刘会师 1.8176 1.29%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5 熊思敏 1.8175 1.29%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6 陈悠 1.8175 1.29%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7 吴书凯 1.8175 1.29%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7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 财产份额(万元) 财产份额比例 合伙人类型 出资方式
18 彭兴宇 1.8175 1.29%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9 赵雪飞 1.8175 1.29%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 黄彪 1.8175 1.29%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1 陈届阳 1.8175 1.29%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2 汪颂平 1.8175 1.29%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3 谢建东 1.3631 0.97%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4 潘徐珏 1.3631 0.97%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5 何颖丹 0.9087 0.6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6 李超 0.9087 0.6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7 邓焕聪 0.9087 0.6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8 罗成对 0.9087 0.6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9 陈慧星 0.9087 0.6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0 蒋强 0.9087 0.6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1 孙坤鹏 0.9087 0.6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2 赵玉凤 0.9087 0.6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3 张同伟 0.9087 0.6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4 王玉平 0.9087 0.6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5 马毅波 0.9087 0.6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6 徐莉 0.9087 0.6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7 韩国印 0.9087 0.6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8 吴钧 0.9087 0.6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9 严琛硕 0.9087 0.6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0 贾金辉 0.9087 0.6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1 王宏辉 0.9087 0.6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2 曾福振 0.9087 0.6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3 李斌 0.9087 0.6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4 倪明 0.4543 0.32% 有限合伙人 货币
合计 141.0391 100.00% - -
7、嘉兴云信
嘉 兴 云 信 成 立 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30402MA2B99QC8M,合伙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吴
28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珣玉,主要经营场所为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楼 117
室-28,经营期限为 2018 年 1 月 25 日至 2038 年 1 月 24 日,经营范围为“投资
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嘉兴云信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财产份额(万元) 财产份额比例 合伙人类型 出资方式
1 吴珣玉 1.8175 1.69% 普通合伙人 货币
2 桂水发 11.1324 10.38%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 苏元朋 6.3614 5.93%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 周涛 4.5438 4.2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 周波 4.5438 4.2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6 谢少立 3.6351 3.39% 有限合伙人 货币
7 费志明 3.6351 3.39% 有限合伙人 货币
8 司照凯 3.6351 3.39% 有限合伙人 货币
9 潘洁 3.6351 3.39%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 戴俊 3.6351 3.39%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1 金剑 3.6351 3.39%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2 刘源 3.6351 3.39%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3 曾凯源 2.9535 2.75%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4 蒋剑彪 2.7263 2.5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5 胡皆欢 2.7263 2.5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6 曹宇 2.7263 2.5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7 梁旭 2.2719 2.12%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8 王珏 1.8175 1.69%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9 张庆阳 1.8175 1.69%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 刘文迪 1.8175 1.69%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1 熊骁 1.8175 1.69%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2 费思博 1.8175 1.69%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3 杨锦 1.8175 1.69%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4 周浩城 1.8175 1.69%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5 马飞 1.8175 1.69%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6 刘晓晖 1.8175 1.69%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7 袁伟 1.8175 1.69%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8 丁晨灿 1.8175 1.69%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9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 财产份额(万元) 财产份额比例 合伙人类型 出资方式
29 郑雯 1.8175 1.69%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0 丁顺 1.8175 1.69%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1 马彦青 1.8175 1.69%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2 林万境 1.3631 1.27%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3 刘明刚 0.9087 0.85%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4 叶仲华 0.9087 0.85%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5 刘少波 0.9087 0.85%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6 林超 0.9087 0.85%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7 刘华 0.9087 0.85%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8 胡照岷 0.9087 0.85%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9 孙晶晶 0.9087 0.85%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0 林志 0.9087 0.85%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1 周积平 0.9087 0.85%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2 张纯 0.9087 0.85%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3 褚碧昕 0.9087 0.85%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4 徐旻 0.9087 0.85%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5 王蕾 0.9087 0.85%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6 王超 0.9087 0.85%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7 殷连华 0.4543 0.42% 有限合伙人 货币
合计 107.2331 100.00 - -
(二)员工持股平台锁定期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西藏云显、西藏云华、西藏云能、堆龙云巨、堆龙云优对
于上市后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作出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
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30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占比 表决权数量 表决权比 占比 表决权数量 表决权比 限售期
数量(股) 数量(股)
(%) (票) 例(%) (%) (票) 例(%)
一、有限售流通股
季昕华 50,831,173 13.96 254,155,865 33.67 50,831,173 12.03 254,155,865 31.25 36 个月
莫显峰 23,428,536 6.44 117,142,680 15.52 23,428,536 5.54 117,142,680 14.40 36 个月
华琨 23,428,536 6.44 117,142,680 15.52 23,428,536 5.54 117,142,680 14.40 36 个月
天津君联博珩投资合伙企业(有
37,440,660 10.29 37,440,660 4.96 37,440,660 8.86 37,440,660 4.60 12 个月
限合伙)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优云创业
37,046,834 10.18 37,046,834 4.91 37,046,834 8.77 37,046,834 4.56 12 个月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中金甲子拾号股权投资合伙
21,256,422 5.84 21,256,422 2.82 21,256,422 5.03 21,256,422 2.61 12 个月
企业(有限合伙)
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8,005,895 4.95 18,005,895 2.39 18,005,895 4.26 18,005,895 2.21 12 个月
(SS)
嘉兴优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7,043,874 4.68 17,043,874 2.26 17,043,874 4.03 17,043,874 2.10 12 个月
伙)
嘉兴华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6,818,672 4.62 16,818,672 2.23 16,818,672 3.98 16,818,672 2.07 12 个月
伙)
西藏云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13,604,179 3.74 13,604,179 1.80 13,604,179 3.22 13,604,179 1.67 12 个月
限合伙)
嘉兴继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3,545,238 3.72 13,545,238 1.79 13,545,238 3.21 13,545,238 1.67 12 个月
伙)
上海光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228,634 2.81 10,228,634 1.36 10,228,634 2.42 10,228,634 1.26 12 个月
31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占比 表决权数量 表决权比 占比 表决权数量 表决权比 限售期
数量(股) 数量(股)
(%) (票) 例(%) (%) (票) 例(%)
嘉兴继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9,030,159 2.48 9,030,159 1.20 9,030,159 2.14 9,030,159 1.11 12 个月
伙)
西藏云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8,316,994 2.28 8,316,994 1.10 8,316,994 1.97 8,316,994 1.02 12 个月
限合伙)
嘉兴全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7,901,388 2.17 7,901,388 1.05 7,901,388 1.87 7,901,388 0.97 12 个月
伙)
西藏云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6,123,612 1.68 6,123,612 0.81 6,123,612 1.45 6,123,612 0.75 12 个月
限合伙)
嘉兴同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5,710,392 1.57 5,710,392 0.76 5,710,392 1.35 5,710,392 0.70 12 个月
伙)
嘉兴佳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5,644,397 1.55 5,644,397 0.75 5,644,397 1.34 5,644,397 0.69 12 个月
伙)
北京光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5,643,850 1.55 5,643,850 0.75 5,643,850 1.34 5,643,850 0.69 12 个月
(有限合伙)
深圳市华泰瑞麟股权投资基金合
5,643,848 1.55 5,643,848 0.75 5,643,848 1.34 5,643,848 0.69 12 个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华晟领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5,245,551 1.44 5,245,551 0.69 5,245,551 1.24 5,245,551 0.64 12 个月
(有限合伙)
上海红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893,477 1.34 4,893,477 0.65 4,893,477 1.16 4,893,477 0.60 12 个月
嘉兴优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3,855,921 1.06 3,855,921 0.51 3,855,921 0.91 3,855,921 0.47 12 个月
限合伙)
注2
中移创新产业基金(深圳)合伙 3,165,497 0.87 3,165,497 0.42 3,165,497 0.75 3,165,497 0.39 36 个月
32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占比 表决权数量 表决权比 占比 表决权数量 表决权比 限售期
数量(股) 数量(股)
(%) (票) 例(%) (%) (票) 例(%)
企业(有限合伙)
堆龙云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2,801,101 0.77 2,801,101 0.37 2,801,101 0.66 2,801,101 0.34 12 个月
限合伙)
陆一舟 2,297,639 0.63 2,297,639 0.30 2,297,639 0.54 2,297,639 0.28 12 个月
孟卫华 2,297,639 0.63 2,297,639 0.30 2,297,639 0.54 2,297,639 0.28 12 个月
堆龙云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1,915,379 0.53 1,915,379 0.25 1,915,379 0.45 1,915,379 0.24 12 个月
限合伙)
嘉兴同心共济三号投资合伙企业 注2
866,667 0.24 866,667 0.11 866,667 0.21 866,667 0.11 36 个月
(有限合伙)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 - - - 1,805,597 0.43 1,805,597 0.22 24 个月
中金公司大优 1 号员工参与科创
- - - - 4,061,845 0.96 4,061,845 0.50 12 个月
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 - 5,531,626 1.31 5,531,626 0.68 18 个月
(SS)
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 - - - 300,932 0.07 300,932 0.04 18 个月
部分网下配售对象 - - - - 3,061,070 0.72 3,061,070 0.38 6 个月
二、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发行 A 股社会公众股东 - - - - 43,738,930 10.35 43,738,930 5.38 -
合计 364,032,164 100.00 754,785,144 100.00 422,532,164 100.00 813,285,144 100.00 -
注:1、通过特别表决权设置,共同实际控制人季昕华、莫显峰及华琨持有的 A 类股份每股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为其他股东(包括本次公开发行对象)所持有的 B 类股份每股
33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拥有的表决权的 5 倍。
2、申报前 6 个月内入股的股东同心共济、中移创新承诺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中同心共济和中移创新分别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2018 年 11 月 9 日入股成为发行人股东。
34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
发售股份的情况。
七、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及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
(一)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号
1 季昕华 50,831,173 12.03% 36 个月
2 莫显峰 23,428,536 5.54% 36 个月
3 华琨 23,428,536 5.54% 36 个月
天津君联博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4 37,440,660 8.86% 12 个月
合伙)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优云创业
5 37,046,834 8.77% 12 个月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8,005,895 4.26% 12 个月
6 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SS)
5,531,626 1.31% 18 个月
北京中金甲子拾号股权投资合伙
7 21,256,422 5.03% 12 个月
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优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8 17,043,874 4.03% 12 个月
伙)
嘉兴华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9 16,818,672 3.98% 12 个月
伙)
西藏云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0 13,604,179 3.22% 12 个月
合伙)
合计 264,436,407 62.58% -
(二)本次发行后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表决权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股)
序 表决权数量 表决权
股东名称 特别表决权
号 普通股 (票) 比例
股份
1 季昕华 - 50,831,173 254,155,865 31.25%
2 莫显峰 - 23,428,536 117,142,680 14.40%
3 华琨 - 23,428,536 117,142,680 14.40%
天津君联博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4 37,440,660 - 37,440,660 4.60%
合伙)
35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持股数量(股)
序 表决权数量 表决权
股东名称 特别表决权
号 普通股 (票) 比例
股份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优云创业
5 37,046,834 - 37,046,834 4.56%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6 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SS) 23,537,521 - 23,537,521 2.89%
北京中金甲子拾号股权投资合伙
7 21,256,422 - 21,256,422 2.61%
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优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8 17,043,874 - 17,043,874 2.10%
伙)
嘉兴华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9 16,818,672 - 16,818,672 2.07%
伙)
西藏云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0 13,604,179 - 13,604,179 1.67%
合伙)
合计 166,748,162 97,688,245 655,189,387 80.56%
八、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情况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大优 1 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
战略配售,具体情况如下:
(一)获配股票数量:4,061,845 股
(二)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6.94%
(三)募集资金规模(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13,565 万元
(四)本次获得配售股票的限售期限: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
(五)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六)实际支配主体: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七)参与人姓名、职务及比例:
资管计划份额
实际缴 是否为
的持有比例(占
序号 姓名 职务 款金额 发行人
大优 1 号资管
(万元) 董监高
计划的比例)
1 季昕华 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兼总裁 800 5.90% 是
2 莫显峰 董事、首席技术官 100 0.74% 是
36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资管计划份额
实际缴 是否为
的持有比例(占
序号 姓名 职务 款金额 发行人
大优 1 号资管
(万元) 董监高
计划的比例)
3 华琨 董事、首席运营官 100 0.74% 是
董事、首席财务官、
4 桂水发 100 0.74% 是
董事会秘书
CHEN
5 Xiaojian(陈 副总裁 100 0.74% 是
晓建)
6 贺祥龙 副总裁 100 0.74% 是
监事会主席、
7 周可则 100 0.74% 是
数据管理中心总监
8 杨昱天 后台研发工程师 200 1.47% 否
9 司兵松 内核研发工程师 100 0.74% 否
10 马彦青 内核研发工程师 225 1.66% 否
11 常彦德 后台研发工程师 100 0.74% 否
12 惠阶平 应用运维工程师 105 0.77% 否
13 徐龙 应用研发工程师 100 0.74% 否
14 胡维泽 战略发展部经理 100 0.74% 否
15 王超 操作系统内核部副经理 150 1.11% 否
16 方然 后台研发工程师 100 0.74% 否
17 陈坚瑞 后台研发工程师 200 1.47% 否
18 邱模炯 IaaS 基础设施产品线负责人 100 0.74% 否
19 丁顺 关系型存储研发部副经理 100 0.74% 否
20 李琦 NOC 运维部副经理 500 3.69% 否
21 齐良 计算产品研发部副经理 200 1.47% 否
22 黄朝波 硬件研发工程师 150 1.11% 否
23 许晓峰 后台研发工程师 100 0.74% 否
24 戴泽沁 战略管理分析师 180 1.33% 否
25 刘杰 公共事务中心总监 260 1.92% 否
26 周涛 产品运维中心副总监 100 0.74% 否
27 彭晶鑫 块存储研发部经理 120 0.88% 否
28 蒋燚彬 应用运维部经理 150 1.11% 否
29 张纯 CDN 平台研发部经理 100 0.74% 否
30 严琛硕 技术服务经理 190 1.40% 否
37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资管计划份额
实际缴 是否为
的持有比例(占
序号 姓名 职务 款金额 发行人
大优 1 号资管
(万元) 董监高
计划的比例)
31 钱波 基础平台产品中心总监 200 1.47% 否
32 刘宇峰 运营平台研发部副经理 360 2.65% 否
33 王茜菲 产品经理 110 0.81% 否
34 史文静 运营分析师 160 1.18% 否
35 范刚 应用运维工程师 150 1.11% 否
36 李伟 商务合作 100 0.74% 否
37 罗成对 关系型存储研发部经理 255 1.88% 否
38 宗泽 安全中心副总监 100 0.74% 否
39 段仁坤 产品运营经理 150 1.11% 否
40 叶理灯 私有云和容器产品线副总监 100 0.74% 否
41 朱军屹 交付服务部经理 100 0.74% 否
42 周浩城 产品运营部经理 200 1.47% 否
43 宫艳 内审经理 100 0.74% 否
44 袁野 体验设计师 300 2.21% 否
45 胡皆欢 销售部经理 150 1.11% 否
46 王凯 基础架构平台线负责人 100 0.74% 否
47 汤旸 商务合作 435 3.21% 否
48 汪颂平 合作拓展部总监 150 1.11% 否
49 朱春鸽 政府事业线负责人 400 2.95% 否
50 王小博 华南销售部副经理 200 1.47% 否
51 马强 大数据产品线总监 100 0.74% 否
52 周天一 应用运维工程师 100 0.74% 否
53 姚军剑 销售部总监 220 1.62% 否
54 康亮 程序框架部副经理 100 0.74% 否
55 李欣然 技术服务部副经理 130 0.96% 否
56 费志明 金融事业部产品总监 160 1.18% 否
57 顾云丽 人力资源中心总监 240 1.77% 否
58 周雯婷 战略管理分析师 480 3.54% 否
59 赵军民 军工业务部总监 500 3.69% 否
60 谢建东 后台研发工程师 190 1.40% 否
61 曹宇 企业事业部负责人 185 1.36% 否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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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计划份额
实际缴 是否为
的持有比例(占
序号 姓名 职务 款金额 发行人
大优 1 号资管
(万元) 董监高
计划的比例)
62 邵晓春 产品架构部副经理 150 1.11% 否
63 黄彪 华东基础设施运维部副经理 200 1.47% 否
64 徐莉 华东政企客户部副经理 180 1.33% 否
65 苏元朋 多媒体事业部负责人 490 3.61% 否
66 蒋剑彪 创新趋势部副总监 440 3.24% 否
67 吴珣玉 资金管理部经理 200 1.47% 否
68 司照凯 战略合作部副总监 450 3.32% 否
69 周波 财务中心总监 100 0.74% 否
70 杨锦 调度平台研发部经理 100 0.74% 否
合计 13,565 100% -
九、保荐机构子公司跟投情况
(一)保荐机构子公司名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二)与保荐机构的关系:保荐机构的全资子公司
(三)获配股票数量:1,805,597 股
(四)获配金额:59,999,988.31 元
(五)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3.09%
(六)本次获得配售股票的限售期限: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
之日起 24 个月
十、发行人、主承销商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情况
发行人、主承销商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获配数量(股) 限售期限
1 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5,531,626 18 个月
2 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300,932 18 个月
合计 5,832,558 -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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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5,85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13.85%,全部为公
司公开发行新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33.23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181.85 倍(每股收益按 2018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3.93 倍(按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
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18 元/股(按本公司 2018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8.45 元/股(根据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按经审计的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和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净额之
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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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94,395.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183,992.50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
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
第 ZA10017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0 年 1 月 14 日止,变更后的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422,532,164.00 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422,532,164.00
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总额为 10,403.00 万元,具体如下:
1、承销保荐费:8,831.31 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688.00 万元;
3、评估费:33.02 万元
4、律师费:390.05 万元;
5、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330.19 万元;
6、发行手续费用等其他费用:130.43 万元。
每股发行费用为 1.78 元/股(发行费用除以发行股数)。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83,992.50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31,035 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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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 11,700,000 股,占本次
发行数量的 20.00%。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 27,682,491,000 股,对应的网上初步有
效申购倍数约为 2,957.53 倍。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404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的
中签率为 0.05071798%,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4,000,357 股,放弃认购数量
39,643 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32,760,000 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32,760,000
股,放弃认购数量 0 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39,643 股。
42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财务信息情况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
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进行了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347
号)。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
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 1-9 月的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出
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724《审阅报告》。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
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财务报告
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
者注意。
二、2019 年度业绩预告
2019 年发行人业绩预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变动率
营业收入 15-15.6 亿元 118,743.32 26%~31%
净利润 1,800-2,000 万元 7,714.80 -77%~-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600-800 万元 7,966.18 -92%~-90%
注:发行人对 2019 年度的业绩预告系公司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
成发行人的业绩承诺或盈利预测。
发行人预计 2019 年度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 26%~31%,净利润较去年同
期下降 77%~7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 92%~90%,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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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要系主要产品降价、加大投入导致服务器折旧等成本上升、互联网行业整体增速
有所放缓以及云计算市场竞争激烈等原因综合造成。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公司
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
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
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44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公司已与中金公司
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
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1050161413600002788
海川沙支行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上海市南翔支行 455979121166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市南支行 76340188000152090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黄浦支行 03004042928
(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无重大差异,以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市南支行为
例,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市南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6340188000152090,截至 2020 年 1 月 14 日,专户余额为 57,119.69096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新一代人工智能服务平台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
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
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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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
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曹宇、樊友彪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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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三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
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
在北京仲裁。三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
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2、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
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接受或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转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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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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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优刻得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及《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发行人、
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审计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优刻得具备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因此,本机构同意保荐优刻得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传真:(010)6505 1156
保荐代表人:曹宇、樊友彪
联系人:樊友彪
联系方式:(010)6505 1166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曹宇:董事总经理,于 2011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经担任浙能电力可
转换债券发行项目、国新能源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意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项目、科沃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中海发展可转债发行项目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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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目协办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樊友彪:高级经理,于 2015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经担任旗滨集团非
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项目协办人,参与了旗滨集团 2014 年和 2015 年两次非公开
发行,朗迪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
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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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股份限售及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季昕华、莫显峰、华琨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
定期限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季昕华为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兼总裁、核心技术人员;莫显峰为公司董
事、首席技术官及核心技术人员;华琨为公司董事、首席运营官。季昕华、莫显
峰、华琨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季昕华、莫显峰、华琨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
锁定期限承诺如下: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②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则本人在本次
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
人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
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③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
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及所持首发前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 4 年内(以两者时间较
长者为准),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另,在本人
任职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
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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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
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④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
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
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
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托管给保荐机构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
方式。本人任何时候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通过
发行人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
⑤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
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
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⑥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
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2)季昕华、莫显峰、华琨就所持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①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②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
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
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
行人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托管给保荐机构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③若拟减持发行人股票,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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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办理。
④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应当明确
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⑤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
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
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
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将全
部归公司所有,在获得该收入的五日内将该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
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损
失。
上述承诺人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
出的规定,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已作出承诺。
(二)持有本公司发行前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
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君联博珩、元禾优云、甲子拾号、上海光垒、嘉兴同美、北京光信为持有公
司发行前 5%以上股份的股东。
(1)君联博珩、元禾优云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2)甲子拾号、上海光垒、嘉兴同美、北京光信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自愿锁定股份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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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君联博珩、元禾优云、上海光垒、嘉兴同美、北京光信就所持股份的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①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②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现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及每年减持数量应遵循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托管给保荐机构
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③若拟减持发行人股票,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
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办理。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
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将全
部归公司所有,在获得该收入的五日内将该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
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损
失。
(4)甲子拾号就所持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①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②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现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及每年减持数量应遵循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托管给保荐机构
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③若拟减持发行人股票,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
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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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办理。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而
获得的不当收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在获得该收益的五日内将该收入支付给公司
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其
他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三)申报前 6 个月内入股的同心共济、中移创新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
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申报前 6 个月内入股的股东同心共济、中移创新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心共济、中移创新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的规定。
(四)其他股东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其他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中移资本、华泰瑞麟、华晟领飞、上海红
柳、嘉兴优信、嘉兴全美、西藏云显、西藏云华、西藏云能、堆龙云巨、堆龙云
优、陆一舟、孟卫华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本单位/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嘉兴优亮、嘉兴华亮、嘉兴继朴、嘉兴继实、嘉兴佳朴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核心技术人员杨镭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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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则本人在
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
发行人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
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及所持首发前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 4 年内(以两者时
间较长者为准),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另,在
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
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
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
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
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
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
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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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人任何
时候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
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
(5)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
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
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6)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
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上述承诺人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
出的规定,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已作出承诺。
(六)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桂水发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
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张居衍、贺祥龙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限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则本人在
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
发行人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
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
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
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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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
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
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将不超过本人
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
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
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
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5)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
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
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6)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
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上述承诺人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
出的规定,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已作出承诺。
(七)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孟爱民、周可则、文天乐及叶雨明就所持股
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孟爱民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
股份以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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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②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
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
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
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另,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
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
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
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将不超
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③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
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
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④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
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2)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周可则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
股份以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②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
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
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
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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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
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
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
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将不超
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③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
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
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④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
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3)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文天乐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
股份以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②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
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
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
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另,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
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
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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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将不超
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③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
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
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④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
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4)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叶雨明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
股份以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②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
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另,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
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持
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本
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
年转让股份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③若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
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④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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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上述承诺人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
出的规定,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已作出承诺。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1、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启动条件及程序: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年
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
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等方案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2、停止条件: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收盘价高于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
施。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 1 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
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具体措施和方案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承担
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的主体。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可采取如下具体
措施及方案:
1、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向社会公
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
上市条件。
(2)本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
他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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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 30%。如果公司股份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可不再
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3)要求控股股东及时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
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期间。
(4)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5)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
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6)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2、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控股股东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10 个交易日
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
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
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高于控股股东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
额的 30%。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
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2)除因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
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
份。
(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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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的措施。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
的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
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
条件: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
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高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
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3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
的,上述人员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
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
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
有的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
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
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三)本预案的修订权限
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本预案的执行
1、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上述回购或增持
义务时,应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上
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等相关监管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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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未来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选举或
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要求其就此做出书面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五)本预案的约束措施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就上述稳定股价措施接受以下
约束:
1、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
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控股股东应履
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控股股东为履行其增持义
务。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减用于
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5、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应
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其增持义务。公司可将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现金分红予以扣减用
于公司回购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2、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季昕华、莫显峰及华琨就本次发行后三年内
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
本人在不迟于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10 个交易日
内,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
定发行人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
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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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高于自发行人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30%。增持发行人股份方案公告后,如果发行人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发行人
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2)除因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
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除经发行人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不因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本人同意就上述稳定股价措施接受以下约束:
(1)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未履行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义务,发行人有权将应履行其增持义务相
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履行其增持义务。发行人可将与履行其增
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减用于公司回购股份,承诺人丧失对相应
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3、除独立董事外的发行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后三年内稳
定股价预案的承诺
本人在不迟于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10 个交易日
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发行
人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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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
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高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
期间从发行人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30%。增持发行人股份方案
公告后,如果发行人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以终止增
持股份。
(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
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除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不因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及方案实施期间内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就上述稳定股价措施接受以下约束:
(1)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未履行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义务,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承诺人的薪酬及
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承诺人履行其增持义务。发行人可将应付承诺人的薪酬
与现金分红予以扣减用于发行人回购股份,承诺人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
索权。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发行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发行人就不存在欺诈发行上市情形事项做出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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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
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
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本公司谨此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
之承诺均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
时,不影响本公司在本函项下的其它承诺。
2、发行人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发行人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不存在欺诈发行上市情形事项做出承
诺如下:
(1)本人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
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本人谨此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
承诺均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时,
不影响本人在本函项下的其它承诺。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发行人就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事宜,特承诺如下:
(1)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提高市场占有率。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3)强化公司的技术研发优势,提供研发成果转化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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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积极稳妥地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5)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将通过上述多种措施努力实现公司利润的增加,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发行人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发行人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事宜,特
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前述承
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
(2)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
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给予充分、
及时而有效的补偿。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的事宜,特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未来如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同意,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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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人将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发行人或股东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
定的股利分配政策;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发
行人就利润分配政策承诺如下:
“(一)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并依据法
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
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性,如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
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
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公司当年盈利、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的现
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求时,公司进行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比例: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如
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发生,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供分配利润的 10%,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
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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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
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绝对值达到
5000 万元。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当年盈利且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时,在
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
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具体如下:
(一)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中
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并确定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占当年实
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及是否额外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独立董事应对
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
并提出审核意见,其中外部监事应对监事会审核意见无异议,公告董事会决议时
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
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三)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结束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
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重大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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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计划需要等原因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议案过程中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在股
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
发表意见,其中外部监事应对监事会意见无异议。股东大会应当采用网络投票方
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
(六)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公司
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
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经营业务。
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做出现金
分红预案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
见。”
六、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对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具体措施为:在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并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后,本公司将安排对提出索赔要求的公众投
资者进行登记,并在查实其主体资格及损失金额后及时支付赔偿金。
(2)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该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则本公司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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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措施为:
①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
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阶段内,自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存在上
述情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
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②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
成上市交易之后,自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
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本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若违反本承诺,不及时进行回购或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
者道歉;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本公司履行承诺;同时因
不履行承诺造成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进行赔偿。”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发行人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季昕华、莫显峰、华琨承诺:“招股说明
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
且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
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
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人承诺将极力促使
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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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其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认定
发生之日起停止领取薪酬,同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依据
上述承诺采取相应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承诺:“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
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行,对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核查,对发行
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是否符合法定发行条件做出专业判断,确保发行人的
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因本公司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
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承诺:1、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因本公司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
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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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承诺:1、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及
上市所制作、出具的文件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因本所作出的上述承诺被证明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如就此发生争议,本
所除积极应诉并配合调查外,本所将积极与发行人、其他中介机构、投资者沟通
协商;(2)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生效判决并判定本所出具的申报文件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造成重大影响,且本所因此应承担赔
偿责任的,本所在收到该等判定后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3)经司
法机关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所认定的赔偿金额确定后,依据该等司法判决确定的
形式进行赔偿。
3、上述承诺内容系本所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本所自愿接受监督机
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申报会计师、验资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承诺: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如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资产评估机构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公司未能依照适
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
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
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发行人对于子公司上海优铭云的少数股权实缴出资承诺
发行人对于子公司上海优铭云的少数股权实缴出资,作出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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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截至 2022 年 6 月 1 日,上海云鸣因合伙企业份额仍未获得足额实缴,而
无法向上海优铭云缴纳注册资本完成上海云鸣的全部出资义务,则优刻得同意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受让上海云鸣持有的上海优铭云 20%股权。转让价款为上海
云鸣已向上海优铭云实缴出资的累计金额。优刻得同意新取得上海优铭云 20%
股权后,将在双方签署转让协议后一个月内,向上海优铭云缴纳 1,003.3575 万元
减去上海云鸣已向上海优铭云累计实缴出资的价款之差。
除上述事项外,优刻得将持续为上海优铭云推介并促成其引进投资机构,同
时将视上海优铭云经营发展需要,择机向上海优铭云继续增资。
九、对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优刻得数据中心的预计业绩承诺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优刻得数据中心建设起各年实施及预计净利润情
况已在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之“第九节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之“四、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之“(四)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优刻得数据中心项
目(一期和二期)”中已经披露,其中自建设第一年起至第五年(以下简称“业绩
承诺期”)的当年预计净利润、当年末预计累计净利润(以下合称“预计业绩”)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业绩承诺期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当年预计净利润 -625.71 -625.71 -2,646.52 7,442.86 14,930.34
当年末预计累计
-625.71 -1,251.42 -3,897.94 3,544.92 18,475.26
净利润(a)
(a) :自第一年起至本年末的预计净利润之和
为保持可比性,进行财务核算时业绩承诺期各年度将分别与发行人的会计年
度保持一致。若发行人完成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时间晚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导
致发行人无法按照预期将本次募集资金及时投入建设,或由于特定原因导致实施
进展推迟,则发行人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预计业绩的承诺安排。
为保证结果真实性,发行人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对 2020 年度至 2024 年度(分别对应业绩承诺期的第一年至第五年)产生的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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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进行专项审计(以下简称“专项审计”),在发行人披露当年度审计报告时
同步公开披露专项审计报告,并对是否实现当期预计业绩公开说明。
在本次发行及上市顺利完成且无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
战争或武装冲突、地区动乱、集宁区以上级别(含)政府干预或禁令(包括不颁
发或回收经营许可资质)、罢工、国际制裁或禁运、市场行情剧烈波动、行业自
身重大不利变化、国家/地方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政策调整等)的情况下,实际
控制人及发行人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1、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募投项目在业绩承诺期(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内的累计实现净利润应当为人民币 18,475.26 万元(“承诺期
预计累计净利润”)。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期专项审计报告披露后,根据专项审
计结果,若发行人承诺期实际累计净利润低于承诺期预计累计净利润的 80%(即
人民币 14,780.21 万元),我们将以现金补偿(通过向上市公司或募投项目子公
司作出股东捐赠等形式)或法律法规允许且与发行人协商一致的其他方式,对承
诺期实际累计净利润与承诺期预计累计净利润的 80%(即人民币 14,780.21 万元)
之间的差额部分进行补偿(“个人补偿”)。我们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日三人直接持有发行人的各类股票数量相对比例,分担个人补偿
金额。个人补偿的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补偿总金额 = 承诺期预计累计净利润的 80%(即人民币 14,780.21 万
元)—承诺期实际累计净利润。”
2、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募投项目在业绩承诺期(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内的累计实现净利润应当为人民币 18,475.26 万元(“承诺期
预计累计净利润”)。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期专项审计报告披露后,若:1)根据
专项审计结果,本公司承诺期实际累计净利润低于承诺期预计累计净利润的 80%
(即人民币 14,780.21 万元);且 2)专项审计结果公布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本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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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低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票发行
价时,则本公司应当实施股份回购。
本承诺函下股份回购的具体方式为:在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因募投项目未实现
当期预计业绩而计划实施的二级市场股票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将
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审慎确定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价格区间和实施方
式等关键事项,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回购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 10%数量
的股票。”
十、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已就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
确、完整以及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作出了相关赔偿承诺,发行人就其
在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之履行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
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事项中各项义务或责任,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披露承诺事项未
能履行原因,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等处理方案,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担相应赔偿金额。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本公司履行承
诺。
(3)自本公司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或分配红利或派发
红股(如有)。
2、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之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就未能履行减持意向承诺、未能履行
稳定股价措施、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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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整性以及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作出了相关赔偿承诺,发行人之共同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其在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之履行承
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
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
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予以约束:
①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
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补偿金额依据本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
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③本人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
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
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④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
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⑤如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发行
人所有,本人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
户。
(3)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
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人应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
明造成本人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发行人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同时,本人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
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本人还应说明原有承
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
新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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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君联博珩、元禾优云就其在本次发行及
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之履行承诺如下:
①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
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②若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
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企业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予以约
束:
a. 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
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b. 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补偿金额依据本企业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
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c.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
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企业
完全消除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d. 在本企业完全消除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
之前,本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e. 如本企业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
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发行人
指定账户。
③如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
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企业应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
明造成本企业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发行人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同时,本企业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
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本企业还应说明
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企业应根据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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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2)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甲子拾号就其在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
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之履行承诺如下:
①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
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②若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
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企业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予以约
束:
a. 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
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b. 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本企业出具的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
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本企业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c. 本企业不得转让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但因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
的股份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
形除外;
d. 在本企业完全消除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
之前,本企业将暂不领取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e. 如本企业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
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发行人
指定账户。
③如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
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企业应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
明造成本企业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发行人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同时,本企业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
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本企业还应说明
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企业应根据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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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3)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光垒、嘉兴同美、北京光信就
其在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之履行承诺如下:
①我们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
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②若我们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
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我们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予以约束:
a. 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
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b. 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补偿金额依据我们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
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c. 我们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
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我们完全消除因我们未履
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d. 在我们完全消除因我们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
我们将不收取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e. 如我们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发
行人所有,我们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发行人指定
账户。
③如我们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可
抗力原因消除后,我们应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
成我们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发行人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同时,我们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
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我们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
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我们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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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之董事季昕华、莫显峰、华琨已就未能履行减持意向承诺、招股说明
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未能履行稳定股
价措施、未能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作出了相关赔偿承诺。
除季昕华、莫显峰及华琨外的其余董事,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就未能
履行稳定股价措施、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未能履行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作出了相关赔偿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其在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所作出
的各项承诺之履行承诺如下:
(1)我们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
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我们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
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我们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予以约束:
①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
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补偿金额依据我们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
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③我们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
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我们完全消除因我
们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④在我们完全消除因我们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
我们将不收取发行人支付的薪资或津贴及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如有);
⑤如我们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发行
人所有,我们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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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如我们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
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我们应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
明造成我们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发行人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同时,我们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
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我们还应说明原有承
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我们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
新的承诺。
十一、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能
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上述承诺及未履行承诺的约
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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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
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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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
书》之盖章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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