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作为青岛海尔生物医
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国泰君安对海尔生物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42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9,267,940 股,发行价格为 15.53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3,103.1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142.57 万元(不
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3,960.54 万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 61433766_J04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在
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1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海尔生物医疗产业化项目 46,657.05 30,000.00
2 产品及技术研发投入 50,000.00 50,000.00
3 销售网络建设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16,657.05 10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未达到上述项目计划投入金额,
则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过投资项目所需,公司
将按照资金状况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多余部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
金项目,继续加大研发、销售等方面的投入或用于产业链相关的兼并收购;超募
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
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
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
先投入。截至募集资金到账之日,公司已用 155,71.44 万元自筹资金支付预先投
入的募集资金项目,拟用 155,71.44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项目金额。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
的使用情况出具了《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 61433766_J11 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海尔生物医疗产业化
1 46,657.05 30,000.00 9,950.27
项目
2
自筹资金预先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2 产品及技术研发投入 50,000.00 50,000.00 4,505.57
3 销售网络建设 20,000.00 20,000.00 1,115.60
合计 116,657.05 100,000.00 155,71.44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 15,571.44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283.61 万元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15,855.05 万
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安永华明出具了
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公司于募集资金到账之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
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魏 鹏 韩志达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